为什么网暴几乎可以不受惩罚?
相信大家都看到了,24岁女孩被网暴去世的新闻,不得不说,很让人痛心。但这并不是网暴致人死亡的第一例,也不是网暴致人死亡的最后一例。 罗翔老师发布了视频,明确的告诉我们,网暴侵害他人名誉,侮辱他人,是犯法的,可以处以拘留等处罚。且不说惩罚是否过轻,只说我们几乎看不到网络暴力者受到惩罚,这是为什么? 罗翔老师视频的评论区里,很多网友说,网络平台有责任,还有说追寻网暴背后的那些人追查不到,或者追查的代价太高,等等等等。 而我想换一个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那就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的本质。课本告诉我们,法律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因此,法律的本质其实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维护公平与正义,而是维持稳定。 如果认清了法律的本质是维稳这一点,那么其实很多关于法律的问题我们都可以轻易找到答案。 之所以我们很多时候会将维护公平与正义和维持稳定混淆,是因为大多数时候维护公平与正义和维持稳定是可以划等号的。只有大部分事件中维护公平与正义,民众才会安心,社会才可以稳定。 而就网暴这件事而言,法律不会为了维护一个人的利益,去追究大多数人的责任,哪怕这个人付出的是生命,哪怕这大多数人违法了。也就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法不责众”。所以尽管大多数网友认为网暴别人的人应该都受到惩罚,但法律并不会真的去这样做。这是普遍认知下的公平与正义和法律的本质之间的冲突,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大多数时候法律会选择维稳。 除非,如果不处罚,那么这“大多数网友”对稳定造成的危害,要远大于去付出精力追查并惩罚这些网暴者。这是一种选择,这种选择在法律中,无时无刻不存在。 法不责众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取决于,一件事对“维持稳定”这个法律的本质冲击有多大。例如,拐卖妇女儿童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法律会处罚人贩子,而不会处罚购买妇女儿童的人,因为购买妇女儿童的人大都处于偏避山村,而这种偏僻山村的村民都十分团结,如果执意处罚,那么这个山村对稳定造成的危害,就太大了,不值得。 而同样是人多势众,诸如黑社会之类的行为,法律的容忍度就要低很多,因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很不好,对稳定的危害要远大于偏远山村购买妇女儿童。 再例如,有很多网友吐槽过,自己丢了自行车,报警找不到,而老外丢了自行车,很快就可以找到。这是因为在维稳的事件排序中,老外丢了自行车的重要性,要远大于本国人丢了自行车。因为老外闹起来,就是“外交事故”,对稳定的破坏性要远大于本国人闹起来。 同理,为什么很多时候都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闹谁有理”,因为闹起来,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性更大,所以为了维持稳定,让你不闹,就会尽量先满足你的要求。 为什么“好人就要被枪指着”?因为好人不闹,没有任何对稳定的破坏性,哪怕是被枪指着。相反,好人会偏向维持稳定,只要不是被逼的走投无路,好人都不会闹。 法律只是冷冰冰的工具,它的本质是维稳。但令人欣慰的是,法律人给了这件工具以人性的温暖,法律人应该追求的,是公平与正义,因为法律人,同样是大众的一员,他们同样有着大众具有的朴素的认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罗翔老师说过,“我们永远无法追求到完美的公平与正义,因为人是不完美的。” 而我也想说一句,“我们永远无法在一个本质是维稳的系统中,找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ps:并且,个人观点,善与恶,真与假,美与丑,公平与正义等等,取决于大多数人类的普遍共识,而人类永远无法达成一致,所以这或许就是为什么大多数人会挂在嘴边一句:“哪有什么xx与xx,不过是立场不同。”但我们应永远去追求真,善,美,公平与正义。永远去追求,永远在路上。越靠近,越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