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深圳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陆域形成工程11·15事故调查公布
3月1日,本报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获悉,深圳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陆域形成工程11·15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经查,2021年11月15日,深圳市海洋新兴产业基地陆域形成工程2b标段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工程土方运输单位:深圳市诚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见国。
事故工程建设单位: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雄。
事故工程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涛。
事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兴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兴有。
事故工程监理单位:深圳海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岳。
事故工程供土单位:深圳市任达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炳跨。
经查明:2021年11月15日10时53分20秒许,诚富公司驾驶员李贤洪驾驶粤B71947D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海洋基地工程2b标段景观河堤断面4(HO+500至HO+600)处时,遇到兴班公司施工员魏某某,魏某某要求其掉头然后倒车行驶进入卸土点。于是李贤洪在原地将车调头,然后开始往卸土点倒车。在李贤洪将车调头时,魏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往卸土点方向行驶一段距离后停下。10时54分52秒许,粤BLY70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韦宝山驾驶车辆停在魏某某右侧,询问魏某某此处是否能够卸土。10时54分58秒许,魏某某侧头正欲与韦宝山回话时,被李贤洪驾驶粤B71947D号重型自卸货车倒车过来撞倒并从其身上碾压过去。李贤洪发现异常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魏某某被碾压在粤B71947D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后三、四轴轮位置。李贤洪立即拨打120,120到达现场后确认魏某某已死亡。
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00万元。
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李贤洪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在工地内倒车时,疏忽大意,在未察明车后情况、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倒车行驶,导致车辆撞倒魏某某并将其碾压致死。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
1.诚富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公司驾驶员在工地内违章驾驶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诚富公司总经理李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公司驾驶员在工地内违章驾驶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诚富公司,应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李贤洪安全意识淡薄,其行为涉嫌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诚富公司总经理李浩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此外,调查组还给出五点防范和整改建议:
(一)诚富公司应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中交一航局公司、兴班公司在事故调查中暴露出安全管理上还存在未与供土单位及土方运输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反光衣的管理漏洞,须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海勤公司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理,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督促进入工地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车辆出入管理,落实好施工现场车辆交通组织管理,消除工地内交通安全事故隐患。
(四)特建发集团公司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与供土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供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文|中国基建报 张海涛、程林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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