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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研究读本» 韦后与上官婉儿要求延长为出母服丧期

2023-06-13 16:22 作者:上吉一颗橘  | 我要投稿

原文:

武周之后的女性政治领袖当中,韦后最有机会成为正式的执政者,她也不断试图朝这个目标前进。在此过程中,她采取了一些明显具有提高女性地位意味的措施。约在神龙元年(705)中,中宗登基后仅几个月,根据上官婉儿的建议,韦后奏请中宗,将子女为出母(被父亲离异的亲生母)服的丧期由一年延为三年。皇帝下诏允许。这个新订的丧期未被纳入开元二十年(732)颁布的《大唐开元礼》,但在天宝六载(747),玄宗下诏,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应为三年。(注:玄宗敕令残文见《唐会要》卷三七,第680页;《通典》卷八九,第2452页;《宋史》卷一二五,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2928页。《唐会要》、《通典》中的遗文没有明言为出母服丧三年,只及于再嫁母,《宋史·礼志》则具体包含两者。按,唐代官方礼文中,子女为出母与再嫁母服丧属于同一类目(《大唐开元礼》卷一三二,页5a),这两个问题应该通常是一起处理的。)玄宗的敕令在唐代实施情况如何,不得而知,但应有相当的效力。北宋以降,除了金朝的一个可能例外,为出母服一直维持在齐衰一年。(注:金世宗大定八年(1168)有制,子为改嫁母服丧三年。或许也及于出母。见《金史》卷六,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第141页。另参藤川正数《唐代における母亲主义的服纪改制について》,第56页;吴坛原著,马建石等编注:《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卷三,第118—119页。)韦后与上官婉儿要求延长为出母服为三年,完全是模仿武则天的延长父在为母服。揣度其用意,也许主要是发出政治信号,表明又有女性当政,就行动内容而言,则是一个明确——甚至激烈——的男女平权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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