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列宁主义原理》2.3.4 矛盾永远是具体的
【本文转载自三联书店1960年 仅供学习参考】
4、矛盾永远是具体的
上面所作的关于发展过程是对立面斗争的过程的说明,显然只是最一般的:这个说明适用于任何发展过程,因此它本身对说明任何一个发展过程都是不够的。因为,“一般的”对立面是不存在的,存在着的永远是具体的、特定的对立面。
每一事物或现象本身包含着无数互相作用的方面;此外,每一现象都和它周围的各种事物和过程联系着。因此,在一切现象中,可以看到各种不同的外部和内部的矛盾。为了理解某一现象的发展,就须要研究在该过程中哪一个矛盾是主要的、决定性的,哪一些具体的对立面在其中互相作用着,这些对立面的“斗争”所采取的形式是怎样的,矛盾的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在斗争中的作用又是怎样的。
某一现象所固有的矛盾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像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样,矛盾产生、发展并最后得到解决,引起由旧质态向新质态的转化。
在一切情况下,要研究发展过程,就必须对斗争着的对立面所采取的形式,对正在发展着的矛盾所经历的阶段进行具体的分析。
不断发展着的物质上升的阶段越高, 由无生物界通过有机界到人类社会, 发展过程就越复杂,越多样化。同时,新旧这两个对立面的斗争,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革命的”和“保守的”方面在不断发展的现象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对抗得越来越明显。当然,即使在这里,新旧的斗争,也不能包括矛盾的全部内容。但是,归根到底,正是在这一斗争中,新东西克服旧东西的反抗并确立起来,而已经过时了的旧东西则趋于灭亡,因而这一斗争决定着发展的性质。
关于发展的辩证学说引导研究者去对每个现象暴露出来的对立倾向进行具体分析,并要求他们积极支持新生的、正在成长的、先进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