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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二卷的摘录和笔记(三十九:较长劳动期间的产品需要资本的积聚和集中)

2022-11-22 10:48 作者:哲学的物质武器  | 我要投稿


第二册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十二章 劳动期间

1、我们曾经假定,在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中投入同量的资本,它们按相同的比例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也按相同的比例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工作日也一样长,总之,除劳动期间的长度以外,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第一周,二者的支出是一样的,但是纺纱业主的产品已经可以出售,并且可以用所得的货款购买新的劳动力和新的原料等等,总之,生产可以按相同的规模继续进行。机器制造厂主却要在三个月以后,在他的产品制成以后,才能把第一周用掉的流动资本再转化为货币,用它来重新开始经营。这就是说,第一,所投资本量相同,但回流不同。第二,虽然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在三个月内使用同量的生产资本,但对纺纱业主和机器制造业主来说,资本支出的量完全不同,因为在一个场合,同一资本很快就更新,因而能够重新反复相同的经营,在另一个场合,资本的更新则比较缓慢,因而在更新期限到来以前,必须不断地把新的资本量追加到旧资本量中去。因此,不仅资本一定部分的更新时间或预付时间长短不一,视劳动过程的长短不等,必须预付的资本量也大小不等(虽然每天或每周使用的 资本相同)。这种情况之所以值得注意,因为和下一章所要考察的情况一样,预付时间可以延长,而预付资本量不必因此与预付时间的延长成比例地增加。资本必须为较长的时间而预付,而且一个较大的资本量要束缚在生产资本的形式上。

2、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太发达的阶段,那些需要很长劳动期间,因而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大量投资的企业,特别是只能大规模经营的企业,例如筑路、开凿运河等等,或者完全不是资本家经营,而由地方或国家出资兴办(至于劳动力,在较早的时期,多半实行强制劳动)。或者那种需要较长劳动期间才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靠资本家自己的财产来生产的。例如,在给私人建造房子时,私人分期付款给建筑业主。因此,事实上他是按照房屋的生产过程的进度,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房屋的代价。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一方面大量资本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另一方面,除了单个资本家,又有联合的资本家(股份公司),同时信用制度也发展了,资本主义建筑业 主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为个别私人定造房屋。他以为市场建筑整排的房屋或市区为业,就像单个资本家以作为承包人从事铁路建筑为业一样。资本主义生产怎样使伦敦的房屋建筑业发生变革,可以用1857年一个建筑业主在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代,房屋大都是定造的,建筑费用在建筑的某些阶段完工时分期付给建筑业主。为投机而建筑的现象很少发生;建筑业主这样做,主要只是为了使他们的工人经常有活干,而不至于散伙。近40年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现在,定造房屋的现象是极少有的。需要新房屋的人,可以在为投机而建成或正在建筑的房屋中,挑选一栋。建筑业主不再是为顾客,而是为市场从事建筑,和任何其他产业家完全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商品。以前,一个建筑业主为了投机,也许同时建筑三四栋房屋;现在,他却必须购买(也就是大陆上所说的,通常以99年为期租用)大块地皮,在上面建筑一二百栋房屋,因此他经营的企业,竟超出他本人的财产20倍到50倍。这笔基金用抵押的办法借来钱会按照各栋房屋建筑的进度,拨给建筑业主。 一旦发生危机,分期垫款就会停止支付,整个事业通常就会停顿;好的情况,是房屋停建,等情况好转再建最坏的情况,就是半价拍卖了事。现在,任何一个建筑业主不从事投机建筑,而且不大规模地从事这种建筑,就得不到发展。建筑本身的利润是极小的;建筑业主的主要利润,是通过提高地租,巧妙地选择和利用建筑地点而取得的。几乎整个贝尔格雷维亚和泰伯恩尼亚以及伦敦郊区成千上万的别墅,都是预计会出现房屋需求而以这种投机办法建筑起来的。 (《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第1部分摘要,1857年证词第5413-5418、5435-5436号)

注:资本的积聚和集中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在第一册中已经详细论述过了。

5、举办劳动期间相当长而规模又很大的事业,只有在资本积聚已经十分显著,另一方面信用制度的发展又为资本家提供方便的手段,使他可以不用自己的资本而用别人的资本来预付、来冒险的时候,才完全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事情。但不言而喻,生产上的预付资本是否属于它的使用者,这对周转速度和周转时间是没有影响的。

6、有些事情,例如协作、分工、机器的使用,可以增加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同时可以在互相连接的生产行为中缩短劳动期间。例如,机器缩短了房屋、桥梁等等的建筑时间;收割机、脱粒机等等缩短了已经成熟的谷物转化为完成的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期间。造船技术的改良,提高了船速,从而缩短了航运业投资的周转时间。但是,这些缩短劳动期间,从而缩短流动资本预付时间的改良,通常与固定资本支出的增加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在某些部门,可以单纯通过协作的扩大而缩短劳动期间;动用庞大的工人大军,从而在许多地点同时施工,就可以缩短一条铁路建成的时间。在这里,周转时间由于预付资本的增加而缩短了。在所有这些场合必须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更多的劳动力在资本家的指挥下结合起来。劳动期间的缩短通常和在这一较短时间内预付的资本的增加联系在一起,这样,预付资本的量就随着预付时间的缩短而增加。因此,这里必须注意,撇开现有的社会资本量不说,问题在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或对它们的支配权以怎样的程度分散或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中,也就是,资本的积聚已达到什么程度。信用会引起、加速和扩大资本在个人手中的积聚,就这一点来说,它会促使劳动期间从而周转时间缩短。

7、在有些生产部门,劳动期间不管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总是由一定的自然条件决定的,所以不能用上述方法来缩短。“加速周转这一用语,对谷物种植是不适用的,因为它一年只能周转一次。至于牲畜,我们只要问两年生和三年生的羊,四年生和五年生的牛的周转是怎样加速的?”(威·瓦尔特·吉德《政治、农业和商业上的各种谬论》1866年伦敦版325页)

注: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由“自然条件”所造成的限制正在逐渐被打破,例如大棚种植作物和饲料喂养牲畜。

8、随着劳动期间长度的增加,也就是随着制成可流通的商品所必需的时间的增加,从固定资本层层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部分就会堆积起来,并且这个价值部分的回流会延滞下来。但是,这种延滞不会引起固定资本的新的支出。机器总是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不管它的磨损的补偿以货币形式流回得慢还是快。流动资本却不是这样。不仅资本必须随劳动期间的延长而束缚在较长的时间内,而且新的资本必须不断预付在工资、原料和辅助材料上。因此,延滞的回流对于这两种资本的影响也不同。不管回流是慢是快,固定资本总是继续发挥作用。而流动资本则相反,如果回流延滞,如果流动资本束缚在未出售或未完成的即还不能出售的产品形式上,同时又没有现成的追加资本,使它在实物形式上实行更新,那么,它会失去执行职能的能力。

9、缩短劳动期间的方法,在不同的产业部门中其应用程度是极不相同的,并且不会抵消不同劳动期间长度上的差别。再用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采用新工具机,制成一台机车所必需的劳动期间可以绝对地缩短。但是,如果由于纺纱过程的改良,每天或每周提供的成品更迅速地增加了,那么,制造机器的劳动期间,同纺纱的劳动期间相比较,还是相对地变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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