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中国古代的法治和教化。笔记
法律与教化:中国社会治理的两种方案
德治: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为政以德,德主刑辅”, 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法治: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 着眼于防范和惩处。
(一)夏商周:德治与法治的渊源
1、德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有一定的进步性。
2、法治思想的渊源
(1)夏商周: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
(2)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3、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二)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
1、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诸侯国君寻求治国新思想。
2、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子产“铸刑书”而引起
3、儒家的德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德治,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
(2)理论来源:人性善论
(2)代表:①孔子: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②孟子: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3)影响:①积极:儒家重视民生与民意,民本思想发展。
②消极: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
4、法家的法治思想
(1)教化思想:主张法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
(2)理论来源:人性恶论
(3)代表:①商鞅:变法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颁行法令,奖励耕战)
②韩非: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赏罚分明;
(4)影响:①积极: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集权的愿望。
②消极:严刑峻法,易造成暴政。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一)秦汉:法律体系的形成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
2、汉朝沿袭秦律,制成《九章律》。
3、秦汉朝廷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礼法分 离)
4、汉武帝: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律令逐渐儒家化。(开端) (外儒内法、 礼法结合)
(二)魏晋:律令进一步儒家化
1、 原因:
①汉武帝以后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儒家知识分子以经注律。
②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律令儒家化。
2、表现: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维护三纲五常。
(三)隋唐:德治与法治结合完善
1、法治:法律体系完善
(1)唐初:律删繁就简。
(2)唐高宗永徽年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永徽律》,并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①继承了汉魏以来法律制定和阐释的经验,是中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②历代王朝大多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的法律。
2、德治:礼教完善
①提倡礼治:《大唐开元礼》 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也是秦汉以来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②社会层面:推广魏晋南北朝以来重视家训的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3、唐朝社会治理的特点:
①礼法结合,提倡礼治;
②重视家训经验,强化基层教化
③重视孝道,孝道与法律结合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
(1)宋朝: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法律多以唐律为蓝本。
(2)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司法实践中广泛援引
(3)明朝:
①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
②司法实践中重视"例",重修《问刑条例》,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
(4)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大清律例》
总结:宋代及其后的法制建设多以唐律为蓝本,援引或修订,明代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宋明两代的历法都以强化封建道德礼教对人民的控制、加强中央集权为目的的,共同指导思想是理学。儒学仕人投身基层教化,以乡约教化乡里。
2、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教化
(1)理学:
①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建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与科举,并通过授徒、书院讲学等方式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②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2) 乡约
①宋朝以后,儒学士人投身基层教化,以道德教化为主,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②明朝后期,乡约宣讲明太祖的“六谕”,主劝谕,但也有禁约成分,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儒学士人引用《大明律》解释六谕,不遵乡约要受处罚,甚至治罪。
③清朝乡约基本延续明朝的模式,宣讲康熙帝”圣谕十六条"和正帝《圣谕广训》,常引用《大清律例》。
(明清增加了宣讲“圣谕”的内容,经政府利用和推广而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与法律合流)
(3)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发展生产;促进儒家文化和传统道德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