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律师

继承房产纠纷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的案情示例】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7年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因感情不和,2007年3月1日起,原告王某与李某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李某将婚前购买的位于本市市区的一处商品房(以下简称涉诉房产)过户给原告居住使用。2008年5月31日该房经产权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付给被告李某。2009年底原告发现其名下无涉诉房产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2010年初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李某在2010年年底前将该房腾退交由原告使用。2010年12月初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告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元及利息。
【争议焦点】本案中涉及两个争议焦点问题:
第一是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第二是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法律精神的规定;其次从合同内容来看,《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强制性规定;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公民以遗嘱处分依法取得的个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时,应当按照法定条件予以公证"。因此本案的交易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属于行业规范性质的文件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2.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立法对房地产权属进行统一登记制度安排。
3.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并未强制执行.
4.如果一方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