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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嘉陵区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取得违停车辆行政处罚权?

2023-02-20 13:59 作者:南充新视角  | 我要投稿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违停车辆的授权处罚单位是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权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据“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区政府必须逐级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批准,才允许剥离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停车辆行使处罚权,剥离后原执法单位不得继续行使处罚权。请嘉陵区司法局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赋予法定监督权进行监督。


来源 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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