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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害死女友改姓赡养老人,20年后却被赶出家门,法院让他心碎

2023-07-12 08:00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一、车祸之后的选择


小韩和小朱是江苏南京的一对恩爱情侣,他们相爱至深,约定白头偕老。


然而,命运却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一次骑车外出,小韩无证驾驶导致小朱当场死亡。


小韩悲痛欲绝,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他决定过户到小朱的家里,改姓朱氏,赡养小朱的父母。


小朱的父母没有儿子,只有两个女儿,一个大朱、一个小朱。失去了小女儿,他们心如刀割。


看到小韩的诚意和悔恨,他们也就收下了这个继子。从此,小韩就住在了朱家,和老人相依为命。


二、房产分割协议


小韩来到朱家后,老人对他非常好,还为他举办了婚礼,帮他带孩子。小韩也对老人很孝顺,尽心尽力地照顾他们。这一住就是20年。


20年后,老人看到小韩对他们不错,也想给他一些回报。


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将自己名下二层楼房的上层三间赠与了小韩夫妇,下面的三间还是老人共同所有。


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双方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


三、住院治疗引发纠纷


两年后,老朱因为身体不适住院检查,结果发现患上了癌症。这让老人和小韩都很难过。


但是,在选择医院和治疗费用上,他们却产生了分歧。


老人想去市里的大医院治疗,希望能有更好的效果。小韩却认为县里的医院就可以了,省钱又方便。


最后,在这个问题上争执不休,导致关系破裂。小韩也不怎么去陪护老人了。


四、遗嘱公证


老朱本来指望着小韩能给他养老送终,看到小韩这样的态度后,他很失望。


于是,在女儿大朱的陪同下,他赶紧订立了遗嘱,并做了公证。


遗嘱上写明:自己死后要把自己的房屋全部留给女儿大朱。


不久后,老朱医治无效去世。料理完老朱的后事后,老朱的妻子和女儿认为小韩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让他们心寒。


现在要求小韩一家搬离房屋,并迁出户口。小韩却认为自己住的房屋是老人当年赠送给自己的,并拿出了房产分割协议。


五、法院判决


为此,双方各执一词,协商不妥,老朱的妻子和女儿将小韩一家告上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


老朱最后的公证遗嘱是对小韩房产分割协议的撤销,而且庭审中,老朱的妻子也明确表示撤销该协议。


小韩虽然有房产分割协议,但是并没有进行不动产登记,所以,上面三间房屋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属于小韩。


小韩作为继子,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一,本来可以分得老朱遗产中的三分之一。


但是,有遗嘱的情况下,小韩什么也得不到。 最终,法院判决小韩一家人一个月内搬离房屋,并迁出户口。


六、网友观点


这个案例在网上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讨论。有人觉得小韩很可怜,他为了爱情做出了牺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有人觉得老朱夫妇很无情,他们忘恩负义,不知道感恩。


也有人觉得小韩很贪心,他想占着房子不放,还不愿意花钱治疗老人。


“这年头,有的人家亲儿子都白扯,何况假的呢!”


“怎么说呢,有的病这个钱明知道是送医院,自己也好不了,人还是像被催眠一样,义无反顾”


“本来就不该要人家的房子,他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自己的过错忏悔,不然他应该在牢里渡过,到最后居然跟人挣房子”


“小韩又没登记结婚,为何要赡养他们?小韩心好,因为对小朱有情有义,不赡养他们理所当然,没有义务,但还赡养他们20年了,把楼房全给小韩也理所当然,老家伙不知趣,让小伙子心寒。”



七、律师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例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赠与合同和遗嘱继承。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受赠人,并由受赠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意思表示时生效。


但是,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还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


本案中,老朱夫妇虽然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并表示将上层三间房屋赠与给小韩夫妇,但是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


因此,这份赠与合同并没有发生效力,房屋仍然属于老朱夫妇。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对自己死后财产处分的意思表示。遗嘱可以随时修改或者撤销。


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老朱在生前订立了遗嘱,并做了公证。遗嘱上写明:自己死后要把自己的房屋全部留给女儿大朱。


这样的遗嘱是有效的,并且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小韩作为继子,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不能享有继承权。




八、建议和总结


对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一些建议和总结:


对于小韩来说,他应该在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保证自己的房产权益。


同时,他也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尽力为老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条件,不要因为钱财而忘了自己的承诺和感情。


对于老朱夫妇来说,他们应该感谢小韩的付出,不要因为一时的不满而否定小韩的所有。


他们也应该在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如果想修改或者撤销赠与合同,应该及时通知小韩,并取得他的同意。


对于大朱来说,她应该理解小韩的处境,不要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挑拨离间。她也应该尊重父亲的遗嘱,但是也可以考虑和小韩协商,给他一些补偿或者安排。


九、个人观点


这个案例让我感触很深。我觉得小韩的行为是一种伟大的爱情,他为了女友的死而承担了赡养义务,这是很难得的。


但是,他也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没有及时办理房产登记,没有尊重老人的医疗选择,没有处理好和老人和妻子之间的关系。


我觉得他应该更加成熟和理智一些,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失去了自己的幸福。


我也觉得老朱夫妇有些无情,他们忘了小韩对他们的孝顺和照顾,只因为一个医院问题就改变了对他的态度。


我觉得他们应该更加宽容和感恩一些,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否定了小韩的所有。


我觉得他们应该更加公平和合理一些,不要因为自己的私心就剥夺了小韩的继承权。


十、你怎么看?


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了爱情、亲情、法律、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想法,也许没有绝对的对错。


但是,在面对这样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情况时,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呢?


你会站在谁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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