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律师-承租商铺拆迁不给予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怎么办
租商铺遇到拆迁没有补偿,往往对承租人造成严重的实际损失。租他人商铺,不给合理的补偿费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遇到好心的房东会是一件幸运的事情,如果遇到不讲道理的房东,可能就会和田女士一样生闷气了。原因是田女士租赁了一间店铺,合约期限为十年,如今合约还没到期,可是遇上了楼盘建设项目,需要将该街道的商铺均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田女士与房东商量给予一定的补偿,可房东一口否决,声称征收事宜与田女士无关,最多只退回剩余年限的承租金。而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因此,田女士协商不妥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提起诉讼,从而获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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