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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2023-07-02 01:23 作者:donsion  | 我要投稿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上一章阐述了天生天杀之理。天网恢恢疏

而不失,万物生杀,皆本于天道,万物生死,

皆入于机。本章接着上一章,进一步讲,人生

人杀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人生人杀的现象

呢,老子认为,在于统治者失道,以人助天。

人和草木虫鱼飞禽走兽,并没有什么不

同,由天地所生,寿终正寝,再归于天地。草

木会畏惧死亡吗,动物会畏惧死亡吗? 都不

会。正常人,自然的人,也不会畏惧死亡。

为什么只有人,才会畏惧死亡呢,因为人

变的不正常了,变的不自然了,失去了道德天

真。

可是,很多人不明白这一点,他们觉得,

百姓的生杀予夺,大权在于国君手里。老子认

为,国君的职责是辅天,而非越厨代庖,认为

自己就是天本身,人不可以做天的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人是国君生的吗? 显然

不是。既然不是国君生的,那国君凭什么具有

剥夺他生命的权力呢? 人是天生的,只有天,

才有权力带走人的生命。人由天生,故由天

杀。人非人生,故不由人杀。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能让人畏惧死亡的,一方面是国家的法度

刑律,一方面是装神弄鬼的巫鬼崇拜。神,天

之功,非人之能。鬼,地之藏,非人之为。为

什么说,人老觉得自己可以超自然,是装神弄

鬼呢,因为人只是和草木虫鱼一样的东西,只

是天地所生万物中的一员,并不特殊。

某些人,装模作样的,谎称自己具有天地

造化之能,这都是装神弄鬼。装神弄鬼者,宣

传自己可以操纵天地造化,左右人的生死,从

而让人失去真正决定他们生死的天地,转而迷

信这些巫鬼妖异之徒,从而产生对生的谵妄,

对死的恐惧。

这些假装自己是天的人,宣称自己可以左

右人的生死的人,其无正,皆为奇。

对于这些以暴力机器操纵人的生死的人,

以装神弄鬼,让人们畏惧死亡的人,该怎么应

对他们呢。老子认为,应该把他们抓起来,全

杀掉。

一露头就杀光,这样以来,就不会再有人

敢装神弄鬼,也不会再有人敢,认为自己就是

天,可以人生人杀。

常有司杀者杀。

人的死亡,和人的出生一样,都是天地造

化的一部分。人只生不死的话,人就根本生

不出来。不仅人如此,万物也是如此。生为死

之根,死为生之根。这就是造化出入的根本原

理。

人出生之前所由之而来的地方,和死后所

归之而去的地方,是同一个地方。生死本不

相异。所以,在中国文化中,有视死如归的说

法。死亡,只是回家。

为什么,人会害怕回家呢,因为只有不得

其生的人,才会不得其死。生得不自然,便会

死得不自然。生死皆不自然,就会精神错乱,

被各种装神弄鬼的妖妄思想所蛊惑所俘虏,认

为人的生死,由某种超自然力量所主宰,并还

编造出来各种荒诞绝伦的生前的场景,和死后

的场景。

常有司杀者杀,天生万物,天杀万物。不

光是人,还有万物,还有天地,还有宇宙,所

有的一切,他们生前所来的地方,死后所去的

地方,都是同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就是道。

在这里,没有任何的场景。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

人把自己想象成是天本身,这本身就很滑

稽了。还居然信以为真,认为自己可以越厨代

庖,行人生人杀之道。

天生天杀,则民不畏死。人生人杀,则民

始畏死。人一旦变得畏惧死亡之后,社会就会

变得很可怕。常有装神弄鬼的人说,人如果不

畏惧鬼神,岂不是做什么都没有底线。

这种想法实在是太愚蠢了。人本来都是纯

洁如婴儿,天生天杀皆由其命,不开人生人杀

之道,则人自然不会心存生人杀人之理。装神

弄鬼的巫鬼之门一开,人才会彻底丧失道德,

残害其天性。

天没了,怎么生,怎么死,都由一群残暴

的屠夫,装神弄鬼的巫汉来掌控,人无不想多

生点,无不想少死点,如同茅厕之蝇那样,嘤

嘤嗡嗡,鸡鹜争食,无所不为,无恶不作,天

下大开贪鄙邪僻之风,社会则正气被扫荡一

空。整个社会,就会变成一座臭不可闻的厕

所。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人生人杀之门一开,代天司杀,会带来一

系列问题。谁该生,谁该死,怎么评判? 拿什

么做依准?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生天杀,谁

该生,谁该死,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因为

天可以做到疏而不失,不会错杀任何一个人。

那么,人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呢,做到法

网恢恢疏而不漏呢。首先,合法性来源上,就

有问题。为什么立法者就是正义的呢,谁能确

保,立法者在道德上就是完备的呢,在智力上

就是完备的呢?

其次是刑律起草的问题,天下那么大,那

么多事,理论上可以无穷无尽,以有限的刑

律,去应对无穷的事物,怎么可能应付的过来

呢,于是,就变成了一张破网,上面全是漏洞

和窟窿。

这还不是最严重的问题,最严重的问题

是,人生人杀一开,理论上,人人都可以自我

规定成立法者,人人都可以生人杀人。只要杀

人合乎自己的法律规定,那么杀人就是合法

的,就是正义的。

希有不伤其手矣,开人生人杀之门,大家

都像疯子一样,这个可以杀那个,那个也可以

杀这个。如此相生相杀,谁能保证,只有自己

杀别人,别人永远也杀不了自己呢。

天生天杀,道之理。人生人杀,道之亡。

亡道,必失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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