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斯宾诺莎伦理学的一些注记-2基本命题(前六个)
八个基本命题:
命题一:实体按其本性先于它的分殊(实体和样式本质上的因果关系)
命题二:具有不同属性的两个实体彼此之间没有共同之点(实体的排中性)
//以上两个命题都是根据界定而来的
命题三:凡是彼此之间没有共同点的事物,这物不能成为那物的原因(概念的同一律和因果律的关系)
命题四:凡两个或多数的不同之物,其区别不是由于实体的属性不同,必是由于实体的样式不同(事物的差异律)
命题五:按照事物的本性,不能有两个或多个具有相同属性的实体(符号空间位置的唯一性)
命题六:一个实体不能由另一个实体产生(实体的离散性)
命题七:存在属于实体的本性 (实体的自因存在)
命题八:每一个实体必然是无限的(实体的无限性)
以上八个命题给出了实体的基本符号学性质(事实上我们可以用几何学或者拓扑学的隐喻把握他们):
命题一给出了实体和他的样式的关系,样式就是实体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被认识的东西。实体按其本性先于他的分殊,也就是说,实体的本性在因果上先于他经由他物中介的认知。
命题二给出了实体之间的关系,即他们是相互排斥的(因为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被认识的东西,而如果实体之前不是相互排斥的,他们在符号学的位置上有所交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他物认识到了这一个实体,这与实体的规定性是矛盾的。这是认识论上的互斥性,离散性)
命题三说明了认识论上事物的互斥可以推导出本体论上事物的互斥。(根据公则五,凡是没有共同点之物,概念互不重合,而根据公则四,认识结果包含认识原因,说明如果此物不可经由彼物被认识,说明彼物中不包含此物的概念,也就是说明此物不能成为彼物的原因。
即:A=!B,则A不能是B的原因。A=!B<=>B不能经由A被认识<=>A不能是B的原因)
命题四给出了事物的差异律,事物只能通过属性或者样式区别于另一个事物。(一个事物要么在自身内或者在他者内,也就是说除了事物的实体和他的分殊外,没有什么不同。)
命题五也可以算作事物更严格的一个差异律。也就是说,两个实体如果在性质(本性)上没有什么差异,那么这两个实体也就是同一个实体。
命题六则进一步说明了实体的互斥性,并且说明了他们在本体论上也是互斥而离散的。
命题七说明了实体的存在性,也就是实体的自因性。
命题八说明了实体的无限性。
由于命题七和命题八较为特殊,故在后面的部分继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