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丹林尼审判的一些个人见解
叠甲:本人并不是法律专业,以下看法也就半桶水水平,欢迎友好讨论。 问题一:林尼说“自己在通风管道,并不在地道”,但是没有不在场的证据,审判官怎么就相信他了,万一他在说谎呢? 答:经常看柯南的小伙伴都知道,许多犯罪者会通过人证或物证来证明自己不在场,以此逃避责任,这导致了大家可能有点误解,认为被告需要提供自己的无罪证明。 其实根据疑罪从无的三大原则,作为被告并不需要提出不在场证明,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即——“被告人不承担疑罪的证明责任。”因为原告水神:并不能提出林尼在场的证据,如果有,我们才需要林尼的不在场证明。 ———————————————————— 问题二:林尼深入枫丹重地,偷看判决机器为什么没有被判刑?该判什么刑? 答:本次审判是关于《考威尔死亡案》,在这个案子中,林尼应该是无罪的。他窃取机密,那是另一个案子。 该怎么判得看判决机器的是否属于国家机密,如果是那么林尼犯了《窃取国家秘密情报罪》未遂——为境外组织,机构,个人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不过是未遂可能会轻判(当然也可能枫丹法律里没有这一条) —————————————— 补充:不过我觉得枫丹的审判确实有问题,就是枫丹没有检察院,像这么重大的案件,应该由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起诉,而不是由水神个人发起。如果林尼真的是罪犯,那么这个案子很可能因为原告个人的调查能力不足,而放走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