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膛线-N】第1话 海森堡

2023-04-05 23:55 作者:一般通过地理壬  | 我要投稿

(小说内容纯属虚构,无历史虚无主义导向,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海森堡博士乘坐德国之翼公司的超声速客机从德国到达德属美国的首府费城的东部国际机场,他正在等待飞往日属美国第三大城市西雅图的支线客机。

他假换身份为IRA公司的亚太大区服务副经理,他叛逃的消息已经被党卫军得知,德国本土正在全境通缉他。

一个美国人坐在了他旁边开始翻看报纸,那是《大美利坚时报》,德国占领当局发布的报纸,上面赫然登着海森堡叛逃及被德国本土通缉的新闻。

“柏林的那群人早该知道海森堡和反德势力有关系,他们当年因为种族原因杀了爱因斯坦,现在可知道后悔了,但是世上可没有后悔药!”那个美国人指着报纸对海森堡说。

“确实,他们早该逮捕海森堡了。”海森堡镇定地说。

美国人转过头看他:“听你说英语的口音,你是德国人吧?”

“我是奥地利的德国人,IRA公司亚太大区服务副经理。”海森堡掏出事先准备的假名片。

“幸会幸会。”美国人肃然起敬,伸出右手来,海森堡接受了他的握手。那美国人掏出一支烟为海森堡点上,海森堡做出傲慢的样子接过烟——在美国的德国人都这样,这就是战胜国的优越感,他必须要这样做才能装得更像。

“你呢?你是什么人?”海森堡打量了一下这个美国人,那人不像是贫民窟里的美国人。

“我是德国国防军驻美部队的文员。”那美国人给自己也点了一支烟。

“征招这事我不太懂,”海森堡压住心里的轻度慌张,但想到国防军和党卫军向来不和,这种慌张变烟消云散,“这边的部队也招美国人吗?”

“曾经是只招德国人,”那美国人说,“后来虽然放开了,但是美国本地人最多也只能做到下等军士衔位。不过几个月前又说德裔美国人也可以享受和德国人同样的发展空间,所以我就参军了。你看,我现在已经做到文职上士了,根据上面人的说法,再奋斗不到半年就可以正式转入文职军官行列。”

“那你是去哪?”海森堡问。

“调去堪萨斯城。”美国人回答。

“看来我们同路。”海森堡说,去西雅图的支线客机需要经停堪萨斯城,且在日本方面的前航空巨头破产后只有这一条航路去西雅图。

“那真是太不错了,先生,您呢?”

“我去西雅图做销售服务,给那群小个子罗圈腿的日本人做服务。”海森堡做出一副鄙夷的样子来。

“听到这个我真抱歉,要知道,我们都是优等民族的,要给这群野蛮人做服务,真是件可悲的事,先生。”美国人露出同情的表情。

飞这趟支线客机的是一架普通的四发远程客机,支线航路上是没有超声速客机的。

海森堡博士登上飞机,坐在一个经济舱靠窗的位置,那个美国人在他左前方。

海森堡博士注意到飞机上居然有犹太人,他轻声询问那个美国人:“犹太人怎么会在德国的飞机上?”

美国人回答:“德占区早就没有犹太人了,但是日本人对犹太富商比较友好,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犹太人都是日本公民,根据外交原则,哪怕是党卫军也拿他们没办法。”

整个旅途还是比较愉快的,飞机不久到达了丹佛,这属于德占区的边境城市了,向西再走大约100公里就是日占区。

海森堡博士突然想起什么:“小伙子,跟你一起调到堪萨斯城的有多少人?”

“日常调动罢了。怎么?你们德国人也看那种地摊杂志,那种宣传德日即将开战的地摊杂志?”美国人调侃道。

当飞机再次离地,海森堡松了口气:终于结束了。

当天夜晚,飞机降落在了日属美国的西雅图。

刚下飞机,一名驻美日本士兵便叫住了拎着公文包的海森堡:“不好意思,请您跟我来一趟。”

海森堡心中一阵慌乱,跟着日本人走去,为了掩饰自己的心慌,他故意保持着日耳曼人的高傲姿态——虽然德日轴心早已破裂,但他还是担忧日方将他引渡回德国。

日本人把他带到了机场旁的一处闲置的库房,比对着照片:“沃纳·卡尔·海森堡,是您吗?”

“不,你们认错人了,我是IRA公司的服务副经理。”海森堡回答。

“IRA……看来就是了。”日本人笑了笑。

正当海森堡做好最坏的打算时,那个军人却转头对着对讲机说道:“太子殿下,您要等的人来了。”

一个四十岁左右的日本男人出现在了海森堡面前,脱下礼帽的那一刻,海森堡认出来了他——日本的太子继宫明仁亲王。

“海森堡阁下,欢迎来到西雅图。”明仁太子微微鞠躬,海森堡有些不知所措。

“我一个小小的副经理,怎么能劳烦贵国太子来接机,一定是哪里搞错了。”海森堡说。

“是德国核计划的副经理?”明仁笑道,“不要小看我们的N-2部门啊,阁下。”

海森堡没有回话,端详着眼前这位太子,这位从青年时期就和两位皇叔一起住在日属美国的反战太子,被人视为日本皇室中的奇葩。

“我们的人会护送您到东京,并且安排您后续飞到平壤或者上海的行程,只需要您手中的这些东西——哪怕是复印件,就可以了。”太子指着公文包。

鼓鼓的公文包里装着德国的洲际导弹和氢弹资料。

(待续)

【膛线-N】第1话 海森堡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