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遗嘱将财产给好友受法律保护吗?
立下遗嘱的90后:我想把财产留给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在笔者执业的过程中,客户希望能在我们的帮助下立下一份遗嘱,这通常不是什么让人讶异的事情——他们往往已经年迈,或是身患重症,在无休止的家庭纷争之中脱不了身,看着自己辛苦赚来的钱财成为家人们争相逐利的对象,心里除了无奈就只剩下心酸,似乎只有立下遗嘱才能给他们一点最后的安宁。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笔者渐渐发现,立下遗嘱已不再是这类人的“专利”,在大众意义中正当盛年的90后们,竟也开始为自己交代起了“身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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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是父母,第二继承人是妹妹”
李雪毕业后选择“北漂”,在某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经常熬夜加班,导致身体偶尔会有一些不舒服。去医院里看病,医生通常会嘱咐她注意多休息。有段时间,李雪经常会留意年轻人猝死的新闻,还有一些明星因患抑郁症自杀英年早逝,“新闻对我有些刺激,所以有了立遗嘱的想法,想对死后的事情做一些安排。”(来源:观象台)
李雪很快便立下了一份遗嘱,遗嘱的内容,李雪提前发到家庭微信群里。她现有的财产,第一遗嘱继承人是父母,第二遗嘱继承人是妹妹。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133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李雪将财产分给父母及妹妹,有据可循。而其中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的划分类似于法定继承阶段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当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的机会。
故而,在李雪的这份遗嘱中,父母死亡或放弃继承后,妹妹才有继承遗产的机会。不仅如此,值得深思的一点是,未婚的李雪已在遗嘱中排除了其日后配偶的继承权,充分保障了“自家人”的利益。
·“我想把财产留给素不相识的陌生人”
27岁的刘静也希望为自己立下遗嘱。她来到中华遗产库北京中心咨询立遗嘱的事宜时,脸色黑紫,双眼浮肿。刘静向马晓萍直言,自己已经确诊了癌症,想要立一个遗嘱。工作人员询问她遗嘱继承人是谁,这时听到了一个令人不解的答案:陌生人。(来源:观象台)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133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刘静将自己的遗产留给“陌生人”,原本无妨,但未指定、不知具体为谁的“陌生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一来是违背了遗嘱固有的属人性,二来是执行难度空前之大,难以实现遗嘱目的。
故而,刘静只能在选取了确定的遗嘱继承人后,遗嘱才可成立生效。
·“过亿身家,我想给这位男性友人一份”
90后张丽,没有结婚,也没有孩子,自己打拼生意,开设多家公司,因长期操劳,身体有恙也拖着没去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乳腺癌晚期。张丽在进行多方治疗的同时,在一位男性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中华遗产库立了遗嘱。经统计,她的遗嘱中涉及房产、存款、理财、股票等财产超过亿元规模,仅分给了父母及那位男性友人。(来源:观象台)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133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张丽将自己的遗产留给这位与自己无亲无故的男性友人,无论什么理由,都合法合规。
立遗嘱——在当代社会似乎已经成为一件稀松平常的小事,形式自由,简单方便,似乎也彰显了人们以平和心态应对死亡的态度。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订立,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足以得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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