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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688619)收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23-09-05 14:09 作者:证本清源丶  | 我要投稿


2023年8月26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或者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投资者,罗普特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688619),并在2023年5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8日,罗普特(68861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6日,罗普特(688619)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号。

经查明,罗普特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241,763,705.71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148,731,742.96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证监会认为,罗普特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罗普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2、对陈延行、江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3、对陈碧珠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余丽梅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5、对崔利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6、对张翔、林晓月、陈旻、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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