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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好好工作好难,缓了半个月才缓过来

2021-12-23 22:37 作者:芒果说316  | 我要投稿

先说结果吧,本想通过仲裁解决,现在懒得折腾就拖到现在。想把在这家公司的经历分享出来也方便一起做个参考。

觉得的三点坑:

1.(入职前沟通好试用期三个月)我是8月16号入职,11月17号(已经满三个月后一天)被人事以试用期不合适为由通知无法转正(意思公司辞退)

沟通某一段对话细节:

我:这个结果你们今天才商议出来的吗?

人事:没有,之前已经提前知道

我:那你们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这事吗?

人事:好啊,如果你非要我提前通知,可以啊(这里非常趾高气昂的态度和语气),那就提前三天咯,今天算一天(11月17号周三),你这边做到周五(11月19号)。

我:……

2.关于劳动合同的坑!!!(这里我真的被狠狠的上了一课)首先,我们入职当天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就是对着他们给我们的模板,把自己需要填写的部分,填写上去。当时我也有提出过疑问,但是被搪塞了回来大概内容就是大家都这样签的,没有问题的,那么大一家公司,不会骗我们,我想了想,也对,就签了。而且当时同时入职也有十几二十个人一起,也没见其他人都提出异议,我也就不管直接签了。法律规定,合同一式两份,然而我入职三个月了,也没见他们给我自己那份合同。直到最后闹掰的时候,(咨询过劳监局的人后,他们就有叫我一定叫他们提供我这份合同),那时候我才把劳动合同拿到手。(拿到手后我着实震惊了!)上面写着试用期六个月③还有工资等等方面跟谈的都不一样。(我马上打电话再咨询劳监局)

我:这个合同时间跟当初说的不一样有影响吗?

工作人员:有啊,一切以劳动合同为准。

我:啊,那我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那个时间不对的也不行吗?

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以,具体还要看仲裁的时候工作人员怎么判别,如果是站我这边的,那就按实际情况为准。但是这个可能性不高。有劳动合同的,会以劳动合同为准,这份合同对你很不利,这个意味着:要求赔偿门+1,这些就基本不可能的了。

所以最后3-4个月的仲裁,可能只可以要求把试用期没买社保的给补上,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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