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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沿革(第四十二期)

2023-10-25 21:33 作者:七年大乱战  | 我要投稿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一)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始于1935年,其中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以图改变以往各家银行皆可呈准许发行货币的混乱局面,统一全面币制,此次币制改革是在英国经济顾问李滋·罗斯协助下实行的。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国内一切公私收付款项概以法币为限,禁止白银流通,财政部还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无限制购售外汇。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加强其政权统治,发展经济,稳定金融,曾实行过一系列币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废两改元、发行法币、发行关金券、发行金圆券和发行银元券。这些币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些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起到过促进经济繁荣和稳定金融、安定社会的作用;有些则违背和阻碍历史进程,造成经济衰退和金融混乱,并最终导致其统治政权的灭亡。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废两改元”的原则。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基础。关金券最初是一种与海关进口税相关联的钱币,最早实施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1930年1月15日国民政府以金价暴涨、银价低落、海关收入大为减少、不足以偿付外债为由决定海关进口税改征金币,自2月1日起开始实施。1942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大量发行关金券,规定1元关金券等于法币20元,并准用于完粮纳税。此后关金券正式与海关征税脱离关系,只作为大额钞票使用。1947年1月国民政府发行面值为250元、500元关金券两种,分别折合法币5000元、1万元。1948年7月又发行面值为1万元、25000元、5万元和25万元的关金券四种,分别折合法币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直到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发行金圆券,关金券遂被废止。1948年为了挽救由于法币破产所引起的国民经济崩溃的局面,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财政经济处分令》,同时发布包括《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法规。在《金圆券发行办法》中规定发行20亿金圆券为本位币,限期以金圆券1比300万的比价兑换法币,但是仅到同年11月10日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金圆券的发行量已经突破二十亿元的限额。

(二)11月11日国民政府又出台一个《修改金圆券发行办法》,宣布金圆券的发行总额将不以20亿元为限,而“另以命令之”。此后金圆券的发行量就像洪水决堤,迅速膨胀。到11月底已超过30亿元,12月超过80亿元,到1949年4月又超过1900亿元,到5月18日金圆券发行总额已达到98041亿元,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内金圆券几乎成为废纸。1949年2月23日国民政府迁至广州后不久由行政院通过一项《金融改革案》,明文规定:以银元和关元作为军费开支和关税征收的计算单位,并允许部分货物税和盐税改征实物由各地方政府自由征收。这个《金融改革案》实际上宣告金圆券的破产。5月20日在代总统李宗仁召开的财政问题专门会议上专题讨论改革币制和发行新币的问题,6月24日国民党中常会举行临时会议,会上财政部长徐堪向大会报告财政部准备发行银元券的情况。7月3日行政院公布币制改革令,决定发行银元兑换券。银元券的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5种及辅币4种,后来因为实际上硬币不足,转而又采取“限价兑换”的办法。银元券一出台便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抵制,群众的挤兑风潮不断发生,广西、重庆、西北等地也纷纷向国民政府发出库存不敷兑现的告急电文。由于各地群众纷纷拒用,银元券宣告彻底崩溃,新中国建立后由人民政府陆续用人民币作价收回。改革内容: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本原因。《中美白银协定》是1936年5月18日中国国民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一个有关白银等货币交易的协定,中国政府首要代表是陈光甫,美国政府代表是财政部长摩根索(小摩根韬)。1934年下半年美国政府开始实行一项对中国产生严重影响的白银政策,美国国内一心希望为美国的白银行业谋取利益的白银集团不断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提高银价。

(三)以内华达州参议员皮特曼为首的这个集团声称:“如果提高银价就能使中国及其他银本位国家的购买力得到提高,从而为美国商品开辟广阔的未来市场。” 6月罗斯福在国会的强大压力下签署一项白银购买法,这项法令规定:政府购买白银的数量要达到美国通货储备金的1/4,或国际银价达到1盎司1.29美元(当时是1盎司0.45美元)为止。这项法令的实施使中国白银出口剧增,给中国币制带来严重混乱。9月22日驻美公使施肇基奉命照会美国国务院,要求:美国政府不取可使中国白银再有流出之行动,并与中国合作,阻止银价高涨而维持平衡。10月12日罗斯福正式答复中国政府说:“白银计划是国会确定的,政府只好遵照该项计划之目标进行。”同时笼统表示:“在执行国会法令时将竭力注意中国政府之意见,而调整购银之时间地点以及数量。” 但实际上美国只是我行我素,置中国呼吁于不顾。10月14日国民政府宣布即日起加征7.75%的白银出口税,加上原征税共10%。此后合法出口有所减少,但走私出口却更加猖獗。据可靠估计仅1934年最末几个星期中就有价值2000万元的白银走私出口,1935年一年白银走私出口估计在1.5亿至2.3亿美元之间。12月上旬孔祥熙再次商请美国政府或者宣布国外白银的收购价不高于每盎司45美分,或者与中国合作帮助中国整理币制,在沪美国金融界头面人物也警告说:“如果外国不给援助,中国的经济结构过不了几个月就可能崩溃,现在(1935年)针对美国白银政策的反美情绪已经相当严重,总统也许应当考虑修改这项政策。”副国务卿菲利普斯12月10日把这份电报与孔祥熙的求援电一起呈送总统,他也建议总统重新考虑白银政策。美国政府内部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并不一致,由回国述职的驻华大使詹森和国务院经济顾问菲斯拟就的备忘录认为:“美国的白银政策正在损毁中美关系,美国先前答应援助中国的重建,如今实际做的却适得其反。没有外国帮助,中国不可能整理币制,而如果美国帮助中国整理币制则将更深地卷入中国内政,也自然会招致日本的反对。”备忘录于是建议终止收购白银,或者接受孔祥熙的建议把银价稳定在每盎司45美分。财政部却认为:鉴于国会的态度,政府必须收购白银,但美国政府可向中国发放一笔信贷用于整理币制。最后总统主持的国务院和财政部联席会议定出一个方案:把银价稳定在每盎司55美分,按中美两国政府都同意的条件向中国政府收购白银。12月18日美国政府把这一决定通知中国中央银行,但这则本属机密的消息却不胫而走,而且变了样子,见诸报端的新闻是:美国政府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将放慢购买白银。国会中白银集团议员强烈反对政府这一措施。12月31日代理财政部长摩根索被迫通知中国政府,终止刚刚开始实施的计划。中国政府于是提出安排宋子文在1935年1月下旬赴美商谈,但国务院认为:既然美国政府没有什么好办法,宋子文访美注定不会有结果,这样美国就会被指责为任随中国混乱状态的发展。如果美国采取某种措施,又可能给美日关系带来麻烦。

(四)以皮特曼为首的白银集团自然更是竭力反对拟议中的宋子文之行,他们扬言:“除非宋子文不提白银问题,否则不能让他来美国。”罗斯福政府无奈,只好通知中国政府取消这一计划。2月初中国政府向美国表示:中国打算把币制改为金银双重本位制,要求美国提供1亿美元贷款。国务院主张:美国要与对中国财政问题有兴趣的其他国家(包括日本)一起向中国提供“集体援助”。财政部则认为:集体援助是行不通的,美国只能“单独干”。结果国务院的意见占了上风。2月26日美国政府给施肇基的照会说:美国政府想知道中国政府是否考虑过把这一方案同时向在过去对中国财政问题有兴趣的那些外国政府提出。这一答复最终表明:罗斯福政府在国内不敢得罪白银集团,在国际上生怕触犯日本,它对中国的一再呼吁和请求不能作出有效反应,而任随损人利己、危害中国的政策略继续下去。与此同时中国向英国寻求贷款的努力也遭到挫折,英国政府提出类似美国国务院的建议:由英、美、法、日四国联合向中国提供贷款。但日本政府对此置之不理,其他国家也不热心。英国转而建议派专家赴华调查,又遭日美拒绝,英国政府遂决定派其首席经济顾问李滋罗斯作为财政专员前往中国考察。英国希望:实现以英国为主,得到日、美合作的对华贷款,并希望中国放弃银本位,发行与英镑相联系的纸币,从而达到控制中国金融的目的。9月21日李滋罗斯一行抵达上海,1935年夏日本对华北的侵略步步深入。6月侵华日军制造事端,先后把《何梅协定》、《秦土协定》强加给中国,使日本势力渗透到河北、察哈尔两省全省范围,国民政府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政治危机。这几年蒋介石政权由于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共反人民的政策,积极“剿共”,每年军费支出竟高达该年财政收入的1/3以上,因而造成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美国白银政策的冲击更使中国的财政状况雪上加霜,国民政府被迫考虑实行币制改革的问题。为了拥有一笔数目可观的外汇作为发行纸币的准备,国民政府再次向美国求援。10月26日孔祥熙在致驻美大使施肇基的密电中提出由中国政府直接向美国政府出售1亿盎司白银,而不在市场公开抛售的方案,以免刺激白银市场。财政部长摩根索本来就希望通过美国单独干预控制中国财政,可是一年多来美国却一直左顾右盼,不断拒绝中国的求援要求,而没有采取任何实际步骤。倒是英国派遣李滋罗斯赴华,先于美国介入中国的币制整理。当时中国中央银行每天所开汇率都是以英镑为基准,对美元、日元的汇率都通过英镑对这些外币的汇率进行折算,这自然使摩根索怀疑英国是要把中国币制纳入英镑集团。中国的上述建议正好给美国插手中国的币改、扭转当时于美国不利的事态发展提供一个机会,于是他表示可向中国购买1亿盎司白银,条件是中国提供币改的详细方案。

(五)11月1日孔祥熙将币改方案秘密通知摩根索,并另给施肇基发一密电:“请非常秘密地口头通知美国财长,中国政府已决定采纳今日英文电报中所述的币改计划,极盼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售白银一事能作答复。英国代表团[指李滋罗斯]赞成在上海发行债票,由英国银行和其他对此有兴趣者参加,已取得谅解,债票可在伦敦发行。如此次借款成功,这就意味着新币将与英镑发生联系,否则新币与其他外币或黄金发生联系将不受任何约束。”这份电报对于美国来说既是一个威胁,又是一个诱饵:如果美国答应大量收购中国白银,新币可能与美元发生联系,否则国民政府只得求助于英国,新币与英镑挂钩也就在所难免。孔祥熙已经有言在先,只待摩根索作出抉择。2日摩根索在与施肇基的谈话中再次表示同意向中国收购1亿盎司船上交货的白银,并提出购银条件如下:此项售银收入完全作为稳定中国货币之用;中国成立由三位专家组成的平准委员会,其中两位须为大通银行和花旗银行的代表;中国将售银所得存放于中央银行在纽约的代理行,该代理行应是一家美国银行;中国新币应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兑换,或从币改一开始就确定中国元与美元之间的固定汇率,或按每盎司35美元的价格兑换—定数量的黄金,每盎司1.29美元的价格兑换一定数量的白银。按这些条件时中国外汇储备存于美国银行,币改由美国顾问指导,新货币必须盯住美元,这样中国货币自然被纳入美元集团,中国的金融也就落入美国掌握之中。国民政府鉴于当时严重的金融市场恐谎,等不及再与美国磋商这些条件就匆匆于11月3日颁布币制改革紧急令,宣布自4日起发行新货币——法币,白银收归国有,限期兑换法币。币改令颁布后各国反应不一,英国表示支持,日本坚决反对,美国乘机进行要挟。英国先已派李滋罗斯等来华考察,为中国币改出谋划策,以便把中国新货币纳入英镑集团。颁发币改令的当天他与英国驻华公使贾德干共同起草一份题为《1935年禁付现银规例》的国王敕令,要求在华英商和侨民遵守币改令,不以现银支付债务,所有在华英商银行也表示愿意交出白银,汇丰银行并以低息(年息3厘)借给国民政府200万镑。日本一直密切注视着中国的金融状况及有关的对外交涉,美国高价收购白银,日本乘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据美国商业部统计1935年头9个月日本运出白银总数共值1.44亿日元,而上年同期仅为700万日元,其中大部分是由中国偷运出口的。日本报纸也承认:“由日本输出之白银主要是由中国向日本走私之白银。” 日本怀疑中国币改是在英国策划和支持下进行的。11月4日日本驻华大使有吉明气势汹汹地责问孔祥熙:“为什么在币改令颁布前不与日本商量。”在华日商拒绝交出白银,并采用各种手法,或继续从事白银走私出口勾当,或不准华北白银南运,给币改制造种种困难。美国的政策比英、日要复杂一些,11月5日施肇基对摩根索2日所提各项条件作了答复,中国政府仅同意把外汇存放于纽约,其他各项均未答应。

(六)摩根索十分不满,威胁说:“中国掷的这把骰子还没有落定,中国休要把我们当傻瓜来愚弄,休想用美国的钱来实行它的计划。”国民政府迫于美国压力而作出让步,表示除了法币与美元联锁一条外其他条件均可接受(对美国专家参加平准委员会一条改为:美国银行的一位代表参加该委会员)。摩根索“斩钉截铁地”说:“除非法币与美元联锁,美国不能向中国政府购银,而法币反正是要与或英镑、或美元、或日元联锁的。”但摩根索见一时不能压服中国,便于13日与施肇基达成协定,把购银数量减为5000万盎司,这项交易的达成并不意味着美国放弃法币与美元联锁的要求。摩根索是不肯善罢甘休的,于是12月9日美国政府突然宣布停止向伦敦市场收购白银,并降低在国外的白银收购价。伦敦银价迅速下跌:12月上旬每盎司为29便士,12月21日跌至21.75便士,半月之内下跌25%,到1936年1月更跌至19便士左右。伦敦这个世界最大的金融市场几乎陷于瘫痪。美国这一招对中国币改是严重威胁,1935年12月上旬,中央银价的牌价是每盎司白银14.5便士,而伦敦的价格是29便士。国民政府搞币制改革打的就是这个算盘:在国内实行白银国有化,低价收进,到国际市场高价售出,赚取外汇。如果国际市场银价下跌,则国内银价必须随之下跌,否则政府将无利可图。降低银价等于减少法币的准备金,且法币的稳定有赖于银价稳定,银价过低、法币汇价也无法维持,势必引起抢购外汇和黄金狂潮,币制改革将全面崩溃。国民政府向美国紧急求救,1936年1月21日、26日孔祥熙两次电告施肇基:“现在银价跌落,又导致新的不安,大大贬低中国通货白银准备的价值,损害人民的信心。”他要施肇基向摩根索说明中国币改的严峻形势,并称:“极愿在白银问题上与美国政府进行合作。” 国民政府派孔祥熙或宋子文赴美谈判,但国务院担心引起英国猜忌和日本反对,不同意中国派政府官员前往,国民政府遂指派在美国颇有声望的银行家陈光甫前往美国。陈光甫早年就读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时任上海商业储备银行总经理、中国银行常务董事,行前他被委任为财政部高等顾问。4月7日由陈光甫率领的中国币制代表团抵美,他与摩根索进行40余天的艰难谈判,集中讨论两个问题:①中国保证其货币确未与英镑发生联系;②中国保证在国内扩大白银的用途。谈判结果是中方在这两点上作出让步,换取美国政府新的购买白银、维持银价的承诺。5月15日中美两国财政部以备忘录及换文形式达成《中美白银协定》,协定主要内容为:(1)中国保证币制独立,不与世界任何货币集团联锁;(2)中国除外汇、黄金外保持现金准备中的25%为白银,并取消关于艺术与工业用银的限制,铸造半元、一元银辅币;(3)美国承购中国白银7500万盎司,另接受5000万盎司作2000万美元贷款的担保。5月17日孔祥熙在《增加法币保障宣言》中透露上述第二项内容,并称:“依据上项规定,我国币制自仍保持其独立地位,而不受任何国家币制变动之牵动。法币地位,既臻稳固,国民经济,当趋繁荣。”

(七)孔祥熙吹嘘法币的独立地位,这是自欺欺人:①币改方案从原则到具体细节都是由几个英、美顾问包办拟订的;②法币原来在技术上与英镑联锁,后来国民政府虽声明不与任何货币集团联锁,但事实上法币汇价却与英、美套汇率相联系。美元与英镑中那个较贵,法币就照它换算对其他外币的汇率;③从1934年11月到1937年7月国民政府向美国政府售出四批白银:1934年11月为1900万盎司、1935年11月为5000万盎司、1936年5月为7500万盎司、1937年7月为6200万盎司(即作为借款抵押的5000万,及额外加运的1200万)。四年共2.06亿盎司,价值95761570美元,占了国民政府发行法币外汇准备中的主要部分,从这四年售银过程中可以看出币制改革进程本身就表明国民政府从财政上对美国依附的加深。④到1937年7月底国民政府存在外国的黄金和外汇准备共1.35亿多美元,其中70%存于美国,其余存于伦敦和香港,这就使美国得以通过掌握中国的黄金外汇准备来控制中国的金融。按照协定时中国要保持1/4的法币现金准备为白银,这与美国白银法令中规定的白银在美国货币的金银储备中要占1/4相一致,这样中国就不能完全脱离银本位,更不能无限制地在国际市场出售白银。这一条款一方面适应美国国内的政治需要,摩根索可以在白银集团面前为他的立场进行辩护,即他没有帮助中国放弃银本位。相反中国还要新铸银元,并扩大白银的用途,另一方面又有利于美国通过操纵银价影响中国和世界的金融市场。从另一角度看《中美白银协定》的订立和美国收购中国白银增加中国货币发行的外汇准备,使法币得以暂时稳定,避免一场行将爆发的全国性金融危机,对当时的币制改革和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起一些积极作用,尤其是当着日本军国主义正准备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的时候财政金融的稳定对于中国以后坚持抗战是至关重要的。抗日战争爆发,美国继续收购中国白银,迄于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共购银3.621亿盎司,价值1.572亿美元。 这有助于维持抗战初期中国政府的财政状况,客观上是对中国抗日战争的一种帮助。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是蒋介石于1935年发起的一场全国性的物质建设运动,为发展经济,巩固统治,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于1929年1月、1931年9月成立全国建设委员会及全国经济委员会,分别由张静江宋子文主持,专负全国经济建设与发展推动事宜,但成效甚微。1935年3月蒋介石为追剿红军及统一西南诸省,飞抵重庆,并前往贵阳、昆明、成都各地巡视。4月1日蒋介石在贵阳发表谈话称:“欲挽救今日民族之危机与解除全国民众之痛苦,须有一个运动起新生活运动而起,其名为国民经济之建设运动。”8月蒋介石又通电各省,提出该运动的实施要领8项,要求:各省切实着眼建设国民经济,视此为唯一中心。该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倡征工、振兴农业、鼓励垦牧、调节消费、振兴工业、开发矿产、流畅货运、调整金融等,10月《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纲要》发表。1936年7月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委员会在南京成立,全国各省市先后设立分会。一场大规模的与“新生活运动互为表里”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在全国展开,同时为国民党政府进行所谓的“物质”与“精神”建设,该运动开展后在工业、农业、交通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八)中国进入30年代后由于遭受世界经济危机的袭击与国际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压迫以及天灾战祸的影响,以致农村破产、工商凋敝,国计民生濒于危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于1935年4月1日在贵阳发起“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称为:“挽救崩溃之国民经济,而使人民获得相当之生活,今日须有一种运动继新生活运动之后而起,即国民经济建设运动。”8月8日蒋介石复于成都通电各省政府主席转告各地同胞,指示经济建设纲要。10月10日蒋介石又发表《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意义及其实施》的文章,同年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还通过《确定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实施计划大纲》。1936年元旦蒋介石复将《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实施计划大纲》公布,至于国民经济建设之初步工作则为调查统计、集中人才、研究设计、训练人才与宣传指导等项目。其中有宜于利用合作系统者,有宜于利用教育系统者,有宜于利用军队系统者,有必须获得学术机关或学术团体之协助者,有必须产业团体与产业机关自动自发者,因此必须有一统筹机关来负责推动,此一机关即1936年6月成立的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国民经济建设委员会总会设在南京,分会遍设各省、县、市,该会并非政府机关,而是一个以宣传及提供实际协助方式,促进人民与政府密切合作的机构。委员会除蒋介石任委员长外大部分委员均由政府人员兼任,但不另行支薪,与建设委员会等机构不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推行后民众的经济建设观念为之一新,到了1936年国民经济有所转机。随着世界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复苏,中国经济也开始活跃。中国农业由于1936年全国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两年多来又采取改进生产的措施,也出现增产的势头。1936年的中国工业、商业、农业比1935年都有较大的增长,与南京政府建立的1927年相比时1936年可算作中国经济发展的高峰。蒋介石的讲话及国民党五届一中的决议,对国民经济建设的涵义、目标及实施要项作了具体的论述:“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涵义:为促起人民以自动改善国民之经济,即为集合全国社会与生产机关各部分之努力,建设健全之国民经济。政府则以所有之力量,为之排除障碍,且予以种种助力与便利者也。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者,以建设国民经济,即解决民生问题为目的,与国家经济政策范围有广狭之殊。盖国家经济政策,于民生而外,更须注意于国计,而国民经济建设运动之本位,则为国民也,其对象则为民生也。总理以民生主义为三民主义之中心,国民经济建设运动者,实以三民主义为基础,亦即民生主义实现之初步也。国民经济建设运动的目标:为尽人力,辟地利,均供求,畅流通,以谋国民经济之健全发展。其积极方面:增加生产总量,解决生活需要;②增加工作机会,解决失业问题;③增加输出产品,藉谋贸易平衡;④保障投资安全,鼓励生产活动。消极方面:①解决阻碍生产发展之外面的原因(如捐税、产业法规、劳资关系等);②解除阻碍经济发展之内在的原因(如缺乏经营方法与人才等)。③解除阻滞货物流通之障碍(交通、金融、运销制度等)。④解除妨碍生产建设之心理等因素(如愚昧迷信、保守、缺乏劳动习惯及漠视经济等)。”

(九)蒋介石说:“在本运动目标上,首要急务,为使人尽其才。一方面使专门人才有贡献能力于经济建设之机会;一方面使有劳动力的国民,尽量发挥其劳动力于经济建设。同时并须养成中级人员有实际之经验与指导之能力。盖必先人尽其才,而后地尽其利,此为我国从事国民经济建设时所不可忽略者。”实施要项:振兴农业:增加农业生产,凡制肥选种,改良农作方法,活泼农业金融,流畅农产运销,悉以合作社为基础,指导并改进之,以达到粮食自给自足为初步目标。一方面增加农业原料之生产量,同时提倡农产之就地加工制造。鼓励垦牧:鼓励大规模之移民垦荒与经营畜牧,实施军区屯垦制,恢复并增进牛羊马匹与农村各种副产物(如猪鱼鸭之类)之生产。同时提倡各省所有荒废土地之开垦与耕作,以地无旷土为目标。开发矿产:调查矿产状况及摧残矿业发展之原因,建议政府改善矿业法规,鼓励矿产投资,扶助矿商之独立经营与自由发展,以辟天然之富源,而容纳众多之劳力。提倡征工:赞助政府实施征工制度,鼓励民众参加义务劳动。尤以开发交通道路,修治水利,培植森林,开辟垦地,为征工之基本工作。同时实施兵工政策,与征工制并行。以军队补助各地征工工务之不足,并为建设地方公共工程之倡导。促进工业:对农村简易工业及农产品加工制造之简单工业,提倡就农村或其附近按合作系统经营之。对于一般工业,由政府分别保护并奖励之。一面设立劳资调节机关,遇有劳资纠纷,予以公平调处。并须赋与该机关以最后强制执行之权,借以保障企业之安全与劳动者之工作。调节消费:统计各地尤其农村之消费品种类与数量,力谋供求之调剂,必须消费者尽量自己生产,其不能生产者尽量节约其消费。此项工作须由当地职业团体及合作社协力进行,并须取得进口业公业之赞助。流畅货运:一方面尽量发展各县各省区间之道路交通,改进水陆货运,力谋货物流通之便利;一方面设立各重要地区之主要农产品,如棉、麦、米、丝、茶等之公共仓库与运销机关。调整金融:鼓励民间之储蓄,活泼资金之融通,由政府执行健全之货币与汇兑政策,而人民衷诚拥护之。1935年国民政府废止银本位制,实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1935年11月4日起实行。中国疆城辽阔,货币制度一直很复杂、混乱,严重地影响商品的流通和交易,并且不利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财政金融的稳定。1933年3月国民政府废两改元,实行银本位制,虽对货币制度进行一次改革,但整个中国的币制仍非常紊乱。1934年6月美国政府实施《购银法案》,提高白银收购价格,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动摇银本位制的基础。国民政府为谋求稳定币值、摆脱财政经济危机,采纳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实施法币政策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公告,其主要内容为: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它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它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十)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它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它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之后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议》,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1934年为了走出那场著名的“大萧条”,在国内白银利益集团的游说和压力下不顾国内外经济学界、中国金融界乃至美国在华企业界的普遍反对,美国罗斯福政府实施《购银法案》。1934年5月22日国会通过罗斯福总统提议的《购银法案》,6月19日总统签字后生效。财政部依据这项法案,开始在国内收购白银,直到1961年底为止,1963年才废止这项法案。这部法案规定:美国政府在世界市场上高价大量收购白银,直到白银占美国国家货币储备四分之一,或白银市场价达到每盎司1.29美元(当时纽约市场银价为每盎司0.45美元)为止。其要点是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货币准备金改“金三银一”,为达到这一比例就得高价购银十三亿银元。这样它在金银的储备量上均可居世界首位,即可“实现垄断世界金融之大权,藉以执世界盟主之企图”,又可刺激用银国的购买力倾销它的过剩商品,摆脱经济危机。国际银价从19世纪末长跌大幅下跌:到了1928年时每盎司才58美分;1930年因为大萧条的影响才值38美分;1932年底和1933年初更惨,只剩25美分。美国从1873年起改行金本位,为什么还这么在意银价下跌呢?主因是有7个产银州(犹他、爱达华、亚利桑那、蒙大拿、内华达、科罗拉多、新墨西哥)由于国际银价大跌,银矿业的收入大跌。虽然这7州人口数的总和还比不上新泽西州,这7州的银矿业人口在1929年还不到3千人,但这7个州在国会占1/3的席位结合起来的力量不容忽视。但这两项因素还不足以逼迫总统提出购银法案,或许第三个因素更重要,因为牵涉到广大的农民选票。1929年10月底纽约股市大崩盘后美国经济陷入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萧条,随着物价的下跌,农业部门的所得跟著大幅下滑,农民的生计困难。1933年国会通过”农业救济法案“,协助解决农业部门的困难。他们提出两全其美的办法:如果国会能通过购银法案,一方面把白银价格拉高好几倍,二方面让白银再度具有货币功能。对萧条的经济注入新血,把物价全面拉升,也把农业部门救起来。

(十一)7年间的物价上升14%,批发物价上升32%,农产价格上升79%。简言之1934年的购银法案是把美国白银矿业集团从大萧条救出来的重要英雄,白银的年产量从1934年的3.3千万盎司增到1940年的7千万。其他的矿业(铜、铅、锌)也跟著受惠,就业人数大幅增加,货币供给量提升,效果非常显著,但对整体经济而言仅起到短期有限的作用。在《购银法案》引爆的这一系列巨变中中国毫无疑问是最悲惨的输家, 由于从明朝张居正以来中国一直实施银本位,此举等于是强行成倍提高中国货币汇率。结果美国政府的高价大规模收购吸引中国白银迅猛外流,货币供给急剧紧缩,出口因货币被动升值而锐减。中国陷入全面通货紧缩,农村和农业受创尤重,工商企业大面积破产,财政金融体系崩溃,在征收白银出口税等措施均不见成效之后当时的国民政府被迫于1935年11月实行法币政策。中国自1934年7月至10月中旬白银流出即达2亿元以上,工商凋敝,百业不振,国际收支大蒙不利,国民经济日渐萎败,种种不良状况纷然并起。不采取有效措施,则国内现银存底,必有外流罄尽之虞。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在上年颁布“白银出口增税实施令”之后决定:“自本月4日宣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钞券为国家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至此旧有银本位制度被不兑现纸币流通制度所替代。白银在法律上已不再作为流通货币,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它银类开始退出中国货币流通领域,可以这样说以民国帆船系列的银元是自清末后最后一批国内铸造的法定银元系列。美国白银论者声称:提高银价将增强中国购买力,维持原有银价等于是强迫中国以荒谬的高价进口美国货物是剥削中国。当时美国最知名神父、白银投机大玩家查尔斯·库格林据此呼吁:“我的上帝!我们正在做将使印度、中国和日本蹂躏白色人种的那些事,因为白色人种已经通过欺诈和阴谋将他们置于经济枷锁之中。”《购银法案》引发的中国各行各业和家庭破产浪潮对这种貌似“悲天悯人”的论调构成尖锐的讽刺,那么美国从中受益了吗?也没有。小小的美国白银利益集团和花旗银行等少数深深卷入白银投机的美国金融机构一度受益颇丰,但美国财政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倘若用其他方式为白银产业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代价要小得多。实体经济部门的在华美资企业也陷入全面萧条,而美资企业高管和在华外交官们普遍将这种局面归咎于美国的白银政策。即使美国白银集团的受益也只是暂时的,这个贪婪而短视的集团企图借提高银价为美国商品开辟中国市场,并增加白银的使用,结果却是摧毁中国的长期进口能力,逼迫中国这个最大的用银国废除延续将近400年的银本位制度。中国和美国都是《购银法案》危机的输家,日本军国主义者是惟一的赢家。不仅高兴地看到美国大大削弱南京国民政府的力量,动摇其财政金融基础。看到白银危机在中国社会激起强烈的反美思潮,即使一贯被视为“亲美”的群体也不例外,从而削弱美国自己的东亚外交战略,而且从白银走私中获利丰厚。

(十二)虽然当时日本正在远东日益咄咄逼人地挑战美、英利益,美国客观上需要中国帮助他们对抗日本的挑战,但正如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索于1934年11月26日对罗斯福所说的那样:“由于紧缩中国的经济,美国正在做可能帮助日本的一切。”《购银法案》实为美国为转嫁国内经济危机,操纵国际白银市场,争夺对使用银本位币制国家之货币控制权,减轻银价下跌对国内银矿压力之手段。实行包括“银购入法”、“购银法案”、“白银国有令”等在内的一系白银管理政策,采取禁止白银出口及将白银收归国有等措施,令世界银价暴涨。1933年3月10日中国币制开始废用银两,改用银元。银两是中国历来通行的货币单位,近代银元广泛流通,形成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在1917年的时候虽有倡废两改元之议,迄未实现。3月10日中国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中国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收付。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兑换银币。1933年3月10日中国币制开始废用银两,改用银元。银两是中国历来通行的货币单位,近代银元广泛流通,形成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1917年虽有倡废两改元之议,迄未实现。3月1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规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原定以银两收付者在上海应以银两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以银币收付,上海以外应按4月5日申汇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7钱1分5厘折合银币1元的标准收付。持有银两者可由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在中央、中国、交通3银行兑换银币。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虽然颁布《国币条例》,实行银本位,银元也逐渐趋向统一,但银两制度并没有被废除,银两银元并行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银两银元并行给商品交易和货币流通带来很大的不便,主张两元并用的主要是钱庄,钱庄长期利用银两和银元并用局面从中渔利;主张废两改元的主要是银行家。1932年国民党政府组织一个废两改元的研究会,研究会认为:使用银两的习惯过久,要废除银两必须分步骤地逐步推行;上海是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如上海行得通则推行各地、当较容易。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采纳这个建议,遂分两步实施,先上海,后全国,实行废两改元。1933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废两改元令》,称:“本部为准备废两,先从上海实施。特规定上海市面通用银两与银本位币1元或旧有1元银币之合原定重量成色者,以规元7钱1分5厘合银币1元为一定之换算率,自本3月10日起施行。”

(十三)3月8日又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银本位币定名为元,重量为26.6971克,成色为银88%、铜12%,即合纯银23.493448克。在发布上述命令和条例时中央造币厂从3月起开铸新银币,新银币正面孙中山半身头像,背面为帆船图案。1897年5月27日中国人自己办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在上海外滩6号正式开业,不久即仿西方银行制度,发行面值一两、五两、拾两、廿伍两、伍拾两、壹佰两;一元、伍元、拾元、廿伍元、伍拾元、壹佰元等纸钞。之后中国又有大清户部银行(中国银行的前身)、浙兴银行交通银行四明银行中南银行等12家总行设在上海的银行获得发行纸钞权,不过这些纸钞都是兑换券,不是法定货币,白银和银元才是真正的通货。20世纪20年代后期世界连续多年发生经济危机,美国也受冲击而发生严重通货膨胀。1933年新当选的罗斯福总统决定采取美元贬值的手段来保护美国利益,并计划以“金三银一”的比例,用13亿美元向世界收购金银,作为国库储备。于是引起世界银价上涨,而银本位制根深蒂固的中国首当其冲。当时将白银运到美国可获20%的利润,于是在华的商行大量套购白银出口。南京政府为了应对白银外流,立即通过增收白银出口税7%的提案,但所增加的税率仍赶不上世界银价上涨的幅度。不久又公布“废两改元”法,即取消银两作为通货流通,一律以银元作为流通货币。但是中国的银元价仍低于世界银价,商家又套购银元出口。通货不足给中国经济带来灾难,上海的银行、钱庄为保护自己就紧缩放贷款,而企业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资金周转失灵。商家则被迫以“大拍卖”、“大减价”的方式倾销商品,回笼资金。据1935年统计上海受此影响而倒闭的工商企业1065家,银行、钱庄因无法收还已倒闭企业的资本,也跟着倒闭,这次事件史称“白银风潮”。为了防止事情进一步恶化,南京政府又通过新的货币法案:由政府授权中央、中国、交通等六家银行发行法定货币——“法币”,取消白银、银元为流通货币,法币一元等于原银元一元,合白银23.493448克。同时取消已获准发行纸钞银行发行的纸钞,即规定“法币”为中国惟一的法定货币。中国历史上在民国以前是以白银的两作为货币单位的,再向前追溯汉朝以前是以铜质的制钱为货币单位,这一直沿用到民国初年。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胜利,辛亥革命成功。1912年元月1日中华民国宣告建立,3月南京临时政府公布《币制纲要》,规定以银元为货币单位。北洋政府成立后制定民国第一部《印花税法》,于1912年10月21日颁布。于1912年11月着手印订印花税票,由于种种原因印花税票而未能如期印就,被迫推迟到次年。1913年3月1日发行民国第一套印花税票——长城图,民国印花税自此开征,长城图印花税票面值有1分、2分、1角、5角、1元五种,这是中国第一套以银元为本位币的印花税票。1914年2月北洋政府公布《国币条例》,仍定银元为合法货币单位,银两并未废止。

(十四)1925年9月1日北洋政府发行的印花税票——嘉禾图,也是以银元为货币单位的印花税票,面值有1分、2分、1角三种。1928年10月10日在南京国民政府正式成立后制定《国币条例草案》,确定本位币仍是银元,这个时期发行的印花税票“地图旗”面值有1分、2分、1角、5角、1圆五种,便是以银元为币制的。由于这一时期银两、银元共用,便出现以银两计价,帖有银元面值印花税票的实用单据。南京政府成立之初就拟定统一货币,废除银两制。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发布《废两改元令》,1933年4月5日财政部颁发《关于废两改用银本币的布告》规定:“自4月6日起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从此完全废止银两流通,结束中国近千年的银两制,这便是民国货币史上的“废两改元”。1934年11月1日新制的印花税票一宝塔图发行,面值有1分、2分、1角、2角、5角、1元,这便是“废两改元”后的第一套以银元为本位币的印花税票。1935年由于国外大量收购白银,导致中国的银元危机。国民政府为挽救经济,11月3日宣布实施《紧急安定货币金融办法》,11月4日实施《法币规定》,银元作为合法的中国货币从此历史结束,此后再印制的宝塔图印花税票便是以法币作为币制的。在宝塔图之后又相继穿插发行人像图(1938)、中山像(1941)、复兴关图(1943)、球旗图(1946.5)、联运图(1946.5)等多种图案的法币面值的印花税票,从早期法币面值的宝塔图印花税票最大额为1元,后期最大额为20元;人像图、复兴关图印花税票早期最大额为1元,后期最大额为400元。即可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币在不断贬值,税额在不断提高。由于连年战争(抗日战争国内战争),当时中国经济严重衰退,法币发行失控,造成物价飞涨、通货膨胀,后期发行的联运图印花税票已达50万元面额的天文数字。法币剧烈贬值,经济已近崩溃。1948年8月19日政府发布总统令:改革币制实施金圆券,以金圆券为本位币。为了适应币制改革,于10月1日起发行农工建设图案(农工图)的金圆面值的印花税票,农工图最早发行的面额是1分、5分、1角、2角、5角和大型5元、10元。金圆券发行不到一年时间,重蹈法币覆辙,后期印制的农工图印花税票已达到100元、300元、500元面额。1949年7月被迫再次改革币制,改以银元为本位制,并发行银元券与银元等价流通。以银元为本位币的印花税票,只见加盖票,正规票未及发行,国民党政权便被推翻,中华民国历史结束。这次货币改革结束中国几千年的银本位制,结束中国货币混乱的局面。不过好戏还在后头,纸币可以随意印刷、发行,但必须有度,即遵守经济规律和规范。1946年后蒋介石政权为弥补财政、军费不足而滥发纸币,使风雨飘摇的“蒋家王朝”雪上加霜,最终倒台。

新民主主义

(一)1939年底1940年初毛泽东先后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在中国共产党内首次创造性地提出并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此后他在《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使其更加系统和完整。新民主主义理论系统地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对象、性质、动力、前途等,阐述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开创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纪元。理论简介:1939年底1940年初毛泽东先后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重要著作,在中国共产党内首次创造性地提出并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此后他在《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使其更加系统和完整。新民主主义理论系统地分析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对象、性质、动力、前途等,阐述中国共产党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回答“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开创中国社会发展的新纪元。面对“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的一个回答:“新民主主义论”系统地回答当时中国民主革命和未来建设新中国的一系列根本问题,这是毛泽东思想成熟的标志。毛泽东此时之所以将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理论成果命名为新民主主义理论,还有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全国抗战爆发以后中国共产党从原来遭受反动派严密封锁的狭小天地里走出来,变成全国性的大党,公开走上全国政治生活的大舞台,受到人们越来越密切的关注,全国各阶级、各阶层都渴望了解中国共产党对时局和中国未来前途的看法。为了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作了重大政策调整。全国抗战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中国共产党对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是诚心维护的,但自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随着中共政治影响的扩大和八路军、新四军的壮大,国民党内的顽固派在军事上制造反共摩擦。就这样面对“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必须对此系统地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在全国人民面前旗帜鲜明地提出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政治主张来。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毛泽东写作并发表上述文章,系统论述新民主主义理论。《新民主主义论》发表后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从当时各类人群对《新民主主义论》的评述中可以窥见一斑。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发表题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长篇演讲,据当时台下听讲者回忆:这个长篇讲话从下午一直讲到入夜点起煤气灯的时分,在会场的五六百名听众被他的精辟见解和生动话语所鼓舞、所吸引。聚精会神,屏息静听,情绪热烈,不时响起一阵阵的掌声。

(二)“新民主主义论”的独创性特征: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毛泽东的这些著作描绘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蓝图: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二步是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使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过渡形态,是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经阶段。它不同于社会主义社会,因为其根本任务不是反对资本主义,而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它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因为其领导力量不是资产阶级,而是无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它既具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某些因素,也保存有资本主义的某些因素,但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纲领:在政治上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在经济上要使一切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个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在文化上要挣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文化思想的奴役,实行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毛泽东之前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学说中虽然没有新民主主义社会一说,但是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社会发展阶段的情形也应具特殊性,新民主主义社会无论从其命名看还是从其内容看都显示其独创性特征。“新民主主义论”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产生深远影响。解决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即如何“两步走”的问题:中国共产党虽然自党的二大已经认识到现阶段的中国革命是要完成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的任务,社会主义革命是下一阶段的任务,但并没有说明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途径。长期以来犯右倾错误的人不了解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同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区别,因而也就不了解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联系,如“二次革命论”。而犯“左”倾错误的人则混淆民主革命同社会主义革命的界限,在民主革命阶段内不适当地提出某些社会主义的任务,如“不断革命论”。

(三)全国抗战爆发前后党内有人说:抗日战争的胜利将引导中国到非资本主义的前途。但是“非资本主义前途”是一个不很明确的概念,人们不清楚:抗战的胜利是直接达到社会主义呢,还是要经过其他阶段?毛泽东明确地回答这个十分重要的中国发展的前途问题,他指出:“抗日战争的胜利应使中国摆脱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但中国既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也还不可能立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是两个不同的革命阶段,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但两个革命阶段必须也必然是衔接的,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他提出并论证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指明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走向社会主义前途的过渡阶段。这正好解决两个革命阶段的衔接即如何“两步走”的问题,为党纠正和防止右的和“左”的错误,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奠定理论基础。解决落后的旧中国跨越“卡夫丁峡谷”的难题:马克思、恩格斯曾描绘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认为社会主义应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不过他们晚年也针对东方落后国家提出过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列宁还开始在俄国的实践。但如何实现这一跨越,他们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理论说明。毛泽东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分析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和阶级状况,创造性地提出“新民主主义论”,解决这一难题。他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既不同于资本主义、也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特殊的社会形态,政治上它实行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合专政,但领导权是属于无产阶级的。经济上在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封建土地关系以后实行国营经济为主导,国有经济、合作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允许资本主义发展,目的是发展生产力为进入社会主义创造物质条件。文化上新民主主义文化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既有民族的形式,更有共产主义的内容,是将来走向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上的保证。”这样一种社会形态显然是人类历史上未有过的,也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曾描述过的,它是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经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虽然极具理论价值,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也曾实践一段时间,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原来预计至少要搞15年至20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提前结束。在生产力落后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就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且步骤过急过快,由此遗留下许多问题。

(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中国虽然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是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仍是发展生产力。”显而易见这一理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体现在经济纲领上。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形态包括五种经济成分,实行的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中根据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也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论”中的经济纲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供模式参考和实践经验,后者是对前者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相比较而言“新民主主义革命论”中最具创新性的是开辟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而从总体上看“新民主主义论”或许更具独创性,有许多观点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未曾有过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时期,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准备阶段。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性质。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中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有以下特征:①在社会形态上它不是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质的社会;②在政治上实行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并在国家政权中占有一定地位;③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主导的包括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④在文化上实行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⑤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经之路。社会性质:主要矛盾:从新中国建立到1952年间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主要任务是彻底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努力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1952年底当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任务特别是土地改革在全国完成后国内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国外是中国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五)经济成分: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所以,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阶级构成: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力量,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既可以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其本身并不代表一种独立的发展方向,因此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的积极力量之间的矛盾就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这一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一面。因此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对于工人阶级和社会主义革命来说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剥削阶级是被消灭的对象,作为可以接受共产党和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力量又是团结和改造的对象。路线与任务:到1952年中国国民经济得以恢复,民主革命遗留任务已经完成,经济、政治及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这时毛泽东和党的其他领导人对原来的设想有了新的认识,认为中国正面临着新的发展形势,在农村和城市开始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已经成为必要并有实现的可能,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已经到来,于是重新思考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间和步骤问题。1952年9月毛泽东提出:“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时间基本上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这是酝酿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开始。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同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描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六)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可以比喻为鸟的“主体”和“两翼”。其中“一化”是“主体”, “三改”是“两翼”,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这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体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密结合,体现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变革生产关系与发展生产力的有机统一。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条件包括过渡的物质基础、经济条件、政治保证和国际因素,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及现代工业的初步发展和已有相当规模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从1949~1952年底没收国民党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归人民国家所有,采取冻结资产以及管制、征购、代管、征用等措施接收英、美等国在华企业以及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使中国现代化工业有了初步发展,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物质基础。过渡的历史条件:营经济壮大: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壮大是实现过渡的经济条件,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及近代化工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商业采取保护的政策,使濒临危机的民族工商业得到新的发展,进一步创造向社会主义转变的生产力基础。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不仅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先进的生产力,更重要的还有处于领导地位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国营经济是通过没收四大家族官僚资本和接收英美在华企业而建立起来的,国营经济的建立使国家掌握经济命脉,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最主要经济条件。无产阶级领导: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保证:①成熟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执政党,这是决定中国社会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②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各级政权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治保证;③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要条件;④民族资产阶级此时虽然成为革命的对象,但工人阶级仍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着同它的同盟关系,从而有利于争取和改造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利于向社会主义过渡。国际因素:战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勃兴,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及其对中国建设的支援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有利的国际因素: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勃兴,特别是苏联在战后经济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东欧出现一批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亚洲各国民族民主运动有了新的发展,给中国人民带来希望;③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采取外交上不承认、经济上禁运、军事上威胁的政策,而苏联对中国建设进行大量支援,从而促使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历史经验: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丰富的历史经验:①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②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③用和平的方法改造。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即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三大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国在1953年春天土地改革基本完成,1953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一个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应该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也就是说在整个过渡时期要实现“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就是要发展生产力;“三改”即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农业、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当时毛泽东同志估计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三年恢复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3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他认为:“中国大约在五十年到七十年的时间内,就是十个五年计划到十五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可以建成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年6月中共中央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二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1952年下半年至1956年新中国仅仅用了4年时间就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迈开步伐。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逐步克服农业同工商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中共中央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1955年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第二年90%以上的农户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与此同时90%以上的手工业者也参加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迅速展开,在这个改造过程中中国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从以加工订货为主逐步向公私合营过渡。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浪潮,并迅速席卷整个中国,到1956年底中国基本上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在“三大改造”后期由于发展速度过于迅猛,工作过于急促和粗糙,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形成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从此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20世纪中国的一次历史性巨变。社会主义三大行业改造: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1年12月开始党中央颁发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1953年春中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获得土地的农民有着极大的生产积极性,但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原因)。中国共产党当时认为只有组织起来互助合作才能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953年先后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议》,中国农村开始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他们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大概过程为:互助小组→初级社→高级社。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道路,把个体手工业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结束,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个体手工业是以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从事商品生产的一种个体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1952年手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1%,农村需要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很大部分来自手工业。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导下决定逐步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和逐步过渡的步骤,从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发展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底参加手工业合作组织的人数已占全国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1.7%,基本上完成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大概过程为: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过渡时期的一项基本任务。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党对之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中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相应也具有两面性。

(三)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采取赎买政策。在经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一系列从初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后至1956年底实行公私合营的工业企业已占原有资本主义工业总户数和职工人数的99%,占生产总值的99.6%。全行业公私合营后采用定息方式,即按照公私合营企业的私股股额(共23亿余元),每年发给资本家5%的股息,共发10年。这就使得私股与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分离,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运用,定息停付后企业就完全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了,至此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概内容为:公私合营,赎买政策。中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后期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缺点。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实现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历史意义:(1)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能够比较顺利地实现消灭私有制这样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但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而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2)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基本上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成了国民经济中的主导成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它与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一起完成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3)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以新的经验和思想丰富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4)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大大解放中国的社会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辟广阔的前景。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历史性巨变,这是中国从古未有的人民革命的大胜利,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前提,奠定基础。土地改革后的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中农化”,在老解放区中由于种种原因又出现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的现象,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农民得到土地后下一步该怎么办?根据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必须进一步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引到互助合作的道路上来。

(四)土地改革后的农村都建立互助合作组,由于土地买卖和两级分化,有的地区不少互助组瘫痪了。1950年7月山西省委组织考察组到武乡县进行考察后写出《山西武乡农村考察报告》,同年山西省长治地委也写出《关于组织起来的情况与问题的报告》,两个报告持相同的观点,认为:要解决互助组消沉涣散的问题,必须使互助组增加新的内容才能够有效的增加生产。那么山西所说的新内容是什么呢?那就是要把互助组转变成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山西省委在写给华北局的《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的报告中还主张用增加公共积累、扩大初级社按劳分配部分的比重这些新因素,限制富农发展,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当时刘少奇和华北局对山西省委的上述主张持不同意见,认为: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而不是去动摇其私有的基础。强调搞农业集体化,那是将来的任务,并要以国家工业的强大发展和农业机器的大量使用为条件。华北局对山西省委报告的批复、刘少奇同志的批语和他在不同场合的讲话都对山西的主张提出批评,刘少奇认为山西的做法是“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但是毛泽东不同意刘少奇和东北局的意见,并明确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从这里也可以看到在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期是存在着争论的。后来刘少奇和华北局的薄一波刘澜涛遵从毛泽东,从而在中央“统一思想认识”。早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前于1951年9月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后又经修改,于同年12月下发各级党委试行,一直到1953年2月经毛泽东进一步修改后才作出正式《决议》发给全党实施。在土地改革后农村面临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生产力,改善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这时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生产力已经获得一定程度的解放。但是毛泽东认为个体农民靠单干增产是有限的,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强调合作比单干强。他还认为土改后的农村阵地,社会主义(即集体所有制)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他指出资本主义也可以增产,但时间会更长,而且是一条痛苦的道路,农民又会两级分化。他强调:“我们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即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道路。”他认为民主革命时期工农联盟是建立在土地革命基础上的,在土地革命完成后农民已经不再满足于此,共产党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他指出:“以前那个反地主、打土豪、分田地的联盟是暂时的,土改后农民又会发生分化,所以只有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农民富裕起来才能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这时有一些地区中实际上已经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一部分农户由于天灾、人祸又陷入贫困之中,还有一些鳏、寡、孤、独的贫困户的困难,互助组也无力解决,因此他们不得不出卖刚分得的土地。毛泽东认为:“为了防止少数农户又走向贫困化,为了阻止农民卖田卖地,唯一的办法就是搞合作化。”总之他从各个方面强调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毛泽东还认为:“对土改后的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必要,而且也是可能的。”

(五)他提出:“土改后的农民有两个积极性(这一思想也反映在1951年的决议草案中):一是作为个体经济、小私有者的农民有自发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是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又有互助合作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对农民的这两个积极性,他虽然也指出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的这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且要求在政策上巩固地联合中农,允许富农经济的发展,但是他更多的是强调作为劳动者的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对当时农民的这两种积极性存在着误判。本来应该充分地估计并发挥获得土地后作为小私有者的农民高涨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并可以使农业生产获得一个稳定发展的时期。由于这种误判,相反的却强调革命的不停顿,强调土改后应趁热打铁立即进行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化的道路。而这时共产党在农民中的威信是空前的,只要是共产党、毛主席说的话,农民都相信,因为他们认定共产党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在1953年11月4日的一次讲话中毛泽东还强调办合作社应切合实际,应考虑到可能性,即条件问题,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可是在办社条件是否成熟问题上这时也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是刚刚获得土地的、小私有者的农民在政治上还没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准备,认为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小农的基础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应该是在工业化之后。而毛泽东却认为可以先合作化后机械化,他还提出要破除没有农业机器不能办社的迷信。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只看见合作化必须有机械化,而没有看到机械化也需要合作化,没有看到只有农业增产才能给工业提供物质基础。”建国初期工业化的积累还主要靠农业,他强调:“没有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搞不上去,就不会有工业化,也就不会有农业的机械化。”关于干部问题时他强调:“可以在发展中去培养。”他严厉地批判邓子恢“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的主张是资产阶级观念(虽然法律上当时规定保护私有),关于合作化以后社员成分问题时毛泽东指出:“在合作社开始推广或推广不久的地区应该是贫农、新下中农(这两者在全体农民中占60-70%)、老下中农、新老上中农和地主、富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组织形式: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合作社,毛泽东认为:“为了逐步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使农民适应新的变化,避免大的震动,应分三步走。即: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然后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农具、牲畜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最后在生产发展和农民觉悟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组织大型的、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并强调在一般情况下都应该遵循上述步骤,同时他也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走直路,直接搞合作社。在合作化的初期在发展速度问题上毛泽东还是持谨慎态度的,他强调要注意“条件是否成熟”,认为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快一点,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就慢一点。他提出在反右的同时也要注意防左,他强调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强调控制发展数字和合理地摊派;强调要积极引导、稳步前进,建社要合乎章程。

(六)他特别提出要正确对待中农,指出对待小农经济只能是改造,而不是消灭。还强调检验成败的关键主要是看是否能增产,看新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他强调发展合作社要做到数多、质高、成本低并达到增产的目的,根据以上原则时他认为老解放区与新解放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等均应有所不同。1953年10月毛泽东还具体地进行安排,他提出:“在新解放区中无论大、中、小县要在1954年春天办好1-2个合作社。”他强调说:“至少一个,至多三个。”并说:“多了就是冒进,少了就是右倾。”他指出在土地改革尚未完成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可以暂时不搞,落后地区也可以推迟搞,可以到1954年秋天以后再搞。他最初提出的规划是:1953年冬到1954年秋收前全国发展合作社(初级社)3.2万多个,到1957年可以发展到70万个,也可以发展为一百多万个,这也是第一次提出的规划。这时的设想主要还是发展小型社。一般每社规模约70-80户或到一百户,几百户的社应是少数。与此同时可以建立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农场,到1957年可达3038个,并有一定程度上的机械化。建设国营农场是为了更多的为国家提供商品粮食,但是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到1951年12月农业合作社还只有140多个,到1954年秋已发展到10万多个,到1955年6月经过初步整顿后还有65万个。这个速度已经超过原来的规划。到了1955年7月毛泽东认为全国农村形势发生变化,已经出现一个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他的这个判断是根据基层送上来的一批报告作出的,他对每份报告都作了批语,这些批语得出的结论就是:农村合作化的社会主义高潮已经到来或即将到来。当时中国农村已有5亿人口,毛泽东要求由上面派出大量干部去指导和帮助合作化运动。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确定的奋斗目标,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有步骤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经过三年经济恢复工作之后,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规定:“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其实质和主要任务是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确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按照总路线的要求时党从1953年起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建设的同时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任务是: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全民所有制,把以农民和手工业者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农业的合作化,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规定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农村的合作化就是在这两个决议的指导下开始的。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个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七)中国农村在发展稳定的气氛中完成几千年的分散个体劳动向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历史性转变,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同时从1953年11月开始至1956年底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生产合作小组、供销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形式,从供销入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对手工业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国90%以上的手工业者加入合作社。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下半年即开始进行,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政策,使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能够接受,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在所有制改造中也实现人的改造,剥削者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从而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推动各项建设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已经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全面地建立起来,这是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最主要的标志,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八大正是依据这一形势,宣布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并且据此对国内的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对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作出明确规定。

(八)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问题,但是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比较顺利地实现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的确是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当代中国的一切发展进步奠定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意义: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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