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关于征求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七项措施》,我局研究起草了《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于2022年3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kfszjzzf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人:王宇 何慧瑾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汴各项目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程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七项措施〉的通知》(汴政办〔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将建筑工程分段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段验收定义
分段验收是指规模较大建设项目,按照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计划在某个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某个施工阶段或节点完成后,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分批次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的过程。
二、分段验收分类
(一)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度的要求,将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施工段,分别组织验收;
(二)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将其中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工程或者子单位工程分别组织竣工验收。
三、分段验收要求
(一)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验收需要分段组织的,各方责任主体应当就具体区段划分进行协商,并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
(二)各类分段验收的程序及组织形式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以及《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对分段验收工程的质量安全负责,各类分段验收的资料应当作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的附件;
(三)拟验收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涉及安全、节能、室内环境及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结果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四)验收中提出需要整改处理的问题,应当由相应责任单位整改合格。
(五)已经分段验收的工程应当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其它仍在施工中的工程应当做好相邻之间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
(六)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验收要求的,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四、分段验收监督
(一)实施分段验收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由建设(监理)单位按照相关法规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程序及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抽查;
(二)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要求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及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施重点监督,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当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