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7.28 佛教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28、佛教
又称“释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佛”是梵语BnddHa[i]的简称,即“觉悟者”的意思。佛教起源于印度,相传是公元前六世纪到前五世纪,由印迦毗罗卫国[ii]净饭王的儿子,释迦族人悉达多·乔达摩所创立,后来佛教徒尊称他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隐修者”。当时的印度正处于奴隶制发展和奴隶主国家兴起的时期,经济贸易发达,而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和祭司的特权地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于是佛教作为当时反对婆罗门教的思潮之一,很快地流传于印度恒河流域的诸新兴国家。
佛教与婆罗门教关于世界不变的哲学相反,认为世界现象是暂时的,变化无常的;但是,它又根据古印度神秘的轮回观念,宣扬所谓生物转世的教义,认为死者的灵魂是根据他“前生”的行为如何而投胎为人、为植物或动物,如果善业超过恶业,就能有好的转世。佛教反对婆罗门教义,主张人人等等,但它只是宗教生活上鼓吹种姓平等,而否定社会的根本改造,因此提出了不对抗暴力的教义,认为“生活的本质”是由“生、老、病、死”四苦组成的,人们应该禁欲,抑制自己追求生活的意向,人生的目的就是解脱一切,通过自己的修行而成佛,达到涅槃[iii]。佛教的这种教义,抹煞了阶级社会的阶级对立,掩盖了劳动人民受苦的根本原因,让劳动人民安于贫困和无权的地位,以利于统治阶级。马克思指出,佛教也和其他宗教一样,把“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补偿搬到天上,从而为这些弊端的继续在地上存在进行辩护。”[iv]佛教在印度阿育王时代[v]宣布为国教。后来,它在自己的发展中分成了“小乘”和“大乘”两派:“小乘”为早期佛教,它着重伦理教诲,不拜偶像,追求“自我解脱”,认为只要自行修行,就能入涅槃,但不能人人成佛;“大乘”是受了婆罗门教的影响而出现的新教派,它崇拜偶像,鼓吹“救度一切众生”,认为只要虔诚信仰和修行,人人皆能成佛。印度本土的佛教,在公元八、九世纪,随着印度教的兴起,渐逐衰落,到十三世纪初就基本消失了。但在锡兰、缅甸、泰国、柬埔寨、尼泊尔、中国、日本等国却广为流传。
佛教约在公元一世纪[vi]传入中国,唐代达到了全盛时期。佛教在我国,一方面为封建地主阶级所利用,成了封建统治者奴役劳动人民的工具;另方面,它又促进了中印文化交流,从中吸取了印度的哲学、文学、艺术、建筑、雕塑等方面的知识,丰富了中国文化的宝库。佛教在我国同儒、道两家思想的接触、交流过程中,其思想发展达到了唯心主义的成熟形态,成了中国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注:
[i] 佛陀。
[ii] 今尼泊尔境内。
[iii] 意为人死后升入最完美、最幸福的精神境界。
[i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218页。
[v] 公元前272-前232年。
[vi] 东汉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