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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建局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2022-03-25 15:09 作者:河南亿森  |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和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我市建筑类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导则。

一、设定依据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

(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豫建市〔2019〕218号);

(四)《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五)《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范围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内所有建筑类企业资质。

三、许可程序

    (一)非告知承诺制

1、申请。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不再递交纸质材料。

2、受理。企业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申报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统一网上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击“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评审。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行政审批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建筑业管理处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评审。

4、公示。将评审结果通过濮阳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申诉。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报企业在公示期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诉材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复审。

6、决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质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结果进行研究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7、公告。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在濮阳市建设网向社会公告。

(二)告知承诺制

1、申请。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统一在线受理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击“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3、公示。企业告知承诺申请事项及填报的人员、业绩项目等信息在濮阳市建设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4、公告。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在濮阳市建设网向社会公告,颁发资质证书。

5、核查。自核发资质证书12个月内,对申请资质企业所提交的材料(主要人员证件及社保缴纳情况、全部工程业绩等)进行核查。

(三)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注册地在濮阳市的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符合标准要求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相关要求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申请不予许可,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2、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对该项资质予以撤销,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对评审工作的要求

评审工作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企业不得有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联关系;2、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评审人员现场签订《保密承诺书》,保证公平、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专家在资质评审系统中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4、建立专家动态管理制度。评审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审专家的资格、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可追溯管理,有权要求评审专家对有关事项做出解释和说明。

五、监督管理

(一)严把受理端口

凡是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查询存在诚信问题的或被列入濮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黑榜”名单的企业,均不受理其资质申请。

(二)规范承诺内容

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人员、标准要求的设备、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业绩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严格业绩审核程序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C级以上的工程项目。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在业绩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被审批人,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筑类资质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核查企业申报人员、业绩等指标。核查中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除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工程建设领域信用“黑榜”名单。对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加强社会监督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在“濮阳市建设网”开设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企业材料中的基本信息、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必要的技术设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2个月,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六、试行时间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导则》(濮建文〔2021〕13号)和《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制的通知(试行)》(濮建文〔2021〕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建筑类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名单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附件1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类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张华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苏志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成  员:贾文安 市建筑业管理处副主任

        秦部亮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李治洲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孙起选 市建筑业管理处副主任

        常丽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附件2

 

                                                     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为                            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企业代表资格,明确知晓《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权限内建筑类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制(试行)〉的通知》(濮建文〔2021〕106号)要求,并同意本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资质。

本人已知晓资质标准所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并承诺本企业已达到资质标准全部要求。

本人承诺本企业填报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所填报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承包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齐全,不存在取得中标通知书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晚于项目开工时间等违反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形。

本人承诺本次填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

本人及本企业承诺并同意,如因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行为或申报业绩项目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导致被撤销资质,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损失的,本企业承担一切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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