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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名人名言收集

2021-06-18 03:24 作者:加班敢死队  | 我要投稿

代序

康德“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圆圈正义·篇一

边沁幸福没有高下之分。

约翰·穆勒幸福是有高下之分的。越是能够体现人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边沁与穆勒均为功利主义自由派)

圆圈正义·篇三

边沁:“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

保守主义先驱伯克:“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他从不打算跨越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

圆圈正义·篇四

龙勃罗梭:提出天生犯罪人概念。

丘吉尔,萧伯纳这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都在为优生学摇旗呐喊。美国直到1942年才宣告绝育法违宪。

罗斯福:“犯罪分子应该被绝育,禁止低能人留下后代。。。进一步让优等人种去繁殖生育”。

希特勒《我的奋斗》确定犹太人于斯拉夫人是“劣等民族”。。。“无情打击一切民族的毒害者犹太人。”

圆圈正义·篇七

严复为著名翻译家,译有《论自由》,《天演论》。他相信庸俗进化论,信奉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因此也崇拜强权,为袁世凯复辟竭力呐喊。

圆圈正义·篇八

保守主义大师史蒂芬:任何法律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人们的愚蠢,软弱和无知,在所有人类制度中都留有深深烙印。”作为法律源头的道德是对法律权威的必要限制。

斯蒂芬:任何情况下,立法都要适应一国当时的道德水准。公正的法律惩罚必须取得在道德上的占压倒性的优势的支持。

何为榜样·篇三

佚名“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何为榜样·篇四

“虚荣,无疑是我最爱的罪”——《魔鬼代言人

何为榜样·篇五

马丁·路德·金:人们应当铭记在心的是,希特勒在德国所作所为尽都“合法”,而匈牙利自由战士的行为全是“非法”,在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帮助和安慰犹太人是不合法的。

托马斯·阿奎那:不公正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与永恒的自然相违背。任何贬低人性尊严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

何为榜样·篇六

罗翔的好友兼同事对当时大学教师出现负面报道的评价(节选):对任何国家来说,教师都是重要的职业。如果一个人的灵魂真有什么可贵的地方,那必须包含他对自己身份,能力,职责的清醒认识。然而,有时候我会很怀疑我大学时代遇到过的一些老师,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虽然各自面目不同,他们里面的一些人却都有一种未经反省或者拒绝反省的自恋。那是入戏很深、真真假假的一帮人——他们借着名校的光环,充当“精神资本家”,给年轻人和社会公众放债,拿着实际的好处,剥削欺凌他人的时候面不改色。

马丁·路德·金:我们每个人都在建造圣殿。但无论你是谁,你的生命中都会有一场内心的斗争,每当你想行善,就会有一种力量牵扯着你,让你作恶。

柏拉图:人性好比一辆两匹马拉的车,每匹马都朝着不同的方向奔跑。所以我们需要光明的牵引,行在光中,在阳光的照耀下,让人性的黑暗无处躲藏。

罗翔的外公:你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道德的打开方式·篇一

社会乱象,根源何在?《伦敦日报》就此议题向作家切斯特顿征稿,他回复只有两个字“在我”。

道德的谴责方式·篇二

绨索救父: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也。

黑格尔:刑法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因他是理性的存在。

道德的谴责方式·篇三

伯尔曼:当今我们的法律已成为无本之木,人们不再认为法律是以普遍实在为基础,西方社会正在经历迷失自我的危险,不再相信他的过去和未来,民族主义的法律史学理论无法解释西方各法律制度在过去所发生的根本变化,也无法昭示其目前的发展防线。因此,我们必须从整个法律传统的源头开始,尽可能深入最广阔的背景,追溯他走入当前困境的轨迹。

普罗泰格拉“人是万物尺度”。(人本主义下,个体价值被推到极限的体现)

萧乾在很不解法院允许律师为战犯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才恍然大悟。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一

鲁迅:强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二

英国首相威廉·皮特:“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

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三

佚名“凡动刀者必死于刀下”

身负权力,各自珍重·篇五

张汤指控颜异“不入言而腹诽”。

孔子给少正卯罗织了五大罪名: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

诗经》:忧心悄悄,愠于群小。

帕斯卡尔:“人是一根能思考的苇草。。。思想,人的全部尊严在于思想。”

马克思:你们为什么要求这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

密尔在《论自由》:不是单单为着或者主要为着形成伟大的思想家才需要思想自由。相反为着使一般人都能获致他们所能达到的精神体量,思想自由是同样或者更加必不可少。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气氛中,曾经有过而且也会再有伟大的思想家。可是在那种气氛中,从来没有而且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二

晏子:“刑杀不辜,谓之贼,是国之大忌”即不知者无罪的观念。

古罗马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不知法不免责是为了维护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牺牲个人利益。虽然有些犯罪人的确不知道自己触犯法律,但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那将鼓励人们对法律的漠视,而不是对法律的尊重和坚守”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五

慎子“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

韩非“侠以武犯禁”

陈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西谚有云:“地狱之路搭建了人类构建天堂的砖瓦,永远不要期待在世俗社会出现绝对的正义。”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六

爱因斯坦:终将能够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

加尔文: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

布鲁斯·雪莱:在时间的过程中,正是人类的本性将真善美的事物转为弊端,所以正是人类本性中的瑕疵受到了审判。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八

切斯特顿:性滥交不是高估而是降低了性的价值,这个抱怨显示的不是对性的极端敏感,而是异乎寻常的不敏感。

法律人的理智和多数人的情感·篇九

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生命的尊严·篇一

霍金:人性本身的邪恶会借助人工智能毁灭人类。他认为人类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我们自身的弱点,即贪婪和愚蠢。不幸的是,无论时代如何进步,人性的这种弱点从未减少。

爱因斯坦:不受良知约束的科技将毁灭人类。爱因斯坦甚至预言。人类将在2060年最终毁灭。

帕斯卡尔:我们一切的不幸的理由在于我们人类脆弱的要命的那种状况的天然不幸,它是如此可悲,以至于当我们仔细的想到它时,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安慰我们。

帕斯卡尔:“正因如此,人们才会那么喜欢热闹和纷扰,孤独的乐趣是一桩不可理解的事情。”

生命的尊严·篇二

康德:“启蒙运动,是人类从自己加给自己的监护状态下解放出来。监护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引导,人就没有能力应用他的理智——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性——这就是启蒙运动的口号。

费尔巴哈:一切观念是人所创造的,因为人的有限和不足,所以人创造了无限和自由的概念。这些观念是人类欲望和恐惧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人类的自我欺骗。

尼采:“所存在的一切事物,无论其起源如何,都有那些拥有强力的人根据新的目的定期予以重新解释”。

尼采所接受的真理是否定性的:“真理即脱离幻像”

尼采“看见痛苦就带来愉悦,但是导致对方痛苦会带来更大的愉悦。”

加缪“任何事情都无任何意义,如果我们不能肯定任何价值观念,那么任何事情都能发生——既无对也无错;谋杀即不对,也没错。我们可以拨旺焚尸炉里的火,也可以照顾麻风病人,美德与邪恶,纯属偶然或幻想。”

生命的尊严·篇三

康德:道德不是教导我们怎样才幸福,而是怎样才能配得上我们的幸福。

生命的尊严·篇四

詹姆斯·斯蒂芬:在《自由,平等,博爱》中“我在读卢梭《忏悔录》时发现,几乎很少有文学作品能像他对人类表达的爱那样让人恶心。”

生命的尊严·篇五

特蕾莎修女: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遮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

生命的尊严·篇六

英国哲学家伯林说:从逻辑来看,浪漫主义会以精神错乱告终。

以赛亚·伯林:“领袖明天将发表什么言论,精神如何推定我们,我们去往何方,我们将做什么,一切都无法预言。”

生命的尊严·篇七

穆勒:从长远看,尊重个体自由会导向最大的人类的幸福。

穆勒:只要行为不妨碍人,法律就不得干涉。

穆勒: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的主权者。

穆勒:自由原则不允许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而允许一个人让渡自己的自由,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托尔维尔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早已警告:“谁要求过大的独立自由,谁就在寻求过大的奴役”。

康德:“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康德:“人是目的,因此不能作为手段对待”

古希腊哲学家艾比赫泰德:“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的舞台,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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