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能单方面撤销另立新遗嘱吗?

有些再婚的夫妻共同立下遗嘱,表明财产大家平均分,目的是防止以后孩子争财产争得头破血流。如果单方面撤销夫妻共同遗嘱并重新订立新遗嘱,这样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最近接触的一个案件,可以跟大家分享分享。
陈阿姨和潘大叔是再婚重组家庭,陈阿姨有一个女儿小苏,潘大叔有两个儿子小辉和小伟。他们在广州越秀区有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公平起见,陈阿姨和潘大叔立下遗嘱,表示将房子留给小辉、小伟和小苏三人,各自占三分之一的房屋份额,并到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
几年后的某天,陈阿姨突然要撤销共同遗嘱,立下声明书并经公证处公证。接着另外立了一份新遗嘱:“在我百年归老后,xx房屋我应占的产权份额全部交由女儿小苏一人继承,并指定为小苏个人财产,其他人不得争议。”同时该新遗嘱也在公证处做了公证。
陈阿姨去世后,小苏要求继承房子二分之一的产权,而小伟认为陈阿姨和潘大叔共同订立了遗嘱对房子的继承份额进行分配,还约定二老百年之后房屋才能分给三姐弟,现在潘大叔未故,所以不能分房屋。
✨那么,小芳能不能按照妈妈订立的新遗嘱,继承财产?
当然可以。基于遗嘱自由原则,单个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共同遗嘱是以单个人的遗嘱自由为基础,失去这一基础,共同遗嘱的正当性就不复存在。陈阿姨撤销共同遗嘱和订立新遗嘱的行为,本质上是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仅仅是对她自己所占有份额的处分,没有侵犯潘大叔的遗嘱自由,所以她的行为合法有效。
🍀幸运的是,陈阿姨所立遗嘱是通过公证处做的,属于一份有效的遗嘱,我们见过很多遗嘱都是自己起草,不规范先不说,更重要的是很多都是无效遗嘱。所以,为了避免后人的争议,这点钱真的不能省,立遗嘱尽量去公证处或委托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起草帮助你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有的时候,一份有效的遗嘱,真的能福荫后代,而不至于亲人间争得面红耳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