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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法律条款公平吗

2023-08-15 12:41 作者:梦里也说真话  | 我要投稿

       今天,我个人想聊聊,关于信用卡法律上的问题。

       请问大家:你认为信用卡法律条款公平吗?我认为既公平,也不公平。说它公平,是因为在银行身份没有转变前,它是扶企帮民的一方,不存在欺压持卡人现象。那么只要对信用持卡人立法,让普通百姓成为守信用的公民,那么就可以营造一种人人守信用的氛围,就可以达到立法公平的目的。

        那又为什么说它不公平呢?因为:银行身份变了而法律不变。信用卡交易的法律是应当约束双方的,却成了只针对持卡人,而不针对银行方的法律。由于银行身份转变后,它是个人和公司的利益追逐者。只要不违法或自认为不违法,为了利益它可以用毫无顾忌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地谋取利益。这么一来,原先这些用于维持公民信用的,而没有针对银行方的严苛法律条款,必然会有严重的不良后果。

        因为这种“只针对持卡人而不针对银行方”的法律,意味着:对持卡人既有行为限制又有惩戒措施,而对银行方既无行为限制又无惩戒措施。也可以这么说,银行方既便胡来,也无被惩戒措施,而持卡人既便无过错,也会有“挨揍”的份。那么,这样的法律必然会被银行所利用:一是被银行顺理成章地用来,作为随心所欲收割信用卡人利益的特权和工具。二是在信用卡人与银行的交易行为中,银行享有单方、权威、灵活的话语权和处置权。

       比如:信用持卡人,在与银行的交易行为中,是对还是错,有无过失,该不该被收取高昂息费和罚款,收取标准是多少,全凭银行单方直接说了算。如果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主任的人品有问题,只要信用持卡人一旦露出了还款软肋。即当信用持卡人,露出了还款有足够难度时,信用卡主任就会见机,使上套路,让信用持卡人难以逃脱,利益被封杀和宰杀的命运。

这种让银行方享有单方、权威、灵活的话语权和处置权做法,也是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关于:“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作者:吴绍照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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