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境外公司法院诉讼公证认证
随着中美之前在各个领域交流的日益深入,双方的公司及个人发生纠纷也不可避免,这时在国内的法院办理诉讼时,如果有产生于美国的证据,则法院要求办理美国证据公证认证手续,请问对于美国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一方如何办理美国证据公证认证?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美国证据公证认证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依据此规定,在域外形成的证据需经所在国公证认证的特别证明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中国一方对于美国产生的证据该如何办理公证认证不是很熟悉,同时由于人员没在美国,办理起来也很不方便,这时可以委托机构来办理。办理时需要经过美国公证人,州政府(有些州还需县)及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整个流程无需当事人本人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