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统宗——学变
第四章 西学统宗
第三节 学变
西学之变,其显然者,至中古一变,至近世又一巨变。其学虽变,统宗则未变也。盖统宗之为统宗,唯有显隐、消长、正奇,而其本根则静矣。古今学变,于其统宗中盖亦有本矣。故依尼采、海德格尔溯及希腊则是,以为古今根本断裂则非。盖柏拉图宗以其“二”之说,摄一切断裂。“断裂”者,非断裂也,分裂也,犹《天下》所谓“道术”之裂,分其统宗之一曲而光大之而已。西学之统不出“一”、“是”显隐;西学之宗不出柏、亚消长。
古学统宗,大成于柏拉图宗,故其学变也必始于柏拉图宗。
中古西学,始于柏拉图宗,终于亚里士多德宗。
近世西学,复始于柏拉图宗,后裂为“科学”、“哲学”二支。“科学”终于柏拉图宗之一曲,“哲学”终于亚里士多德宗之诸支也。
亚里士多德派于今学之“科学”为奇,于“哲学”为正。柏拉图派于今学之“科学”为正,于“哲学”为奇也。于古学及中古之学能辨柏亚之宗,固非难事。于今学中辨柏亚统宗,则非常事也。今学,柏拉图宗之沉降,亚里士多德宗之发扬也。此处限于篇幅,略示其要。
柏拉图之学,以太一为统。新柏拉图派,复以太一下摄努斯、宇宙灵魂,摄亚里士多德及斯多亚之学于其下。耶教之兴,以太一为神,以三一体调和一神三位焉。此后虽他教辨二圣相契,耶教仍以柏拉图为正宗焉。逮至中古盛期,耶教倚重亚氏,则神学之统,实已从太一降至努斯矣。
“文艺复兴”之于哲学也者,柏拉图宗之“复兴”也;于政治也者,色诺芬之复兴也。而柏拉图复兴,了非全体,唯《蒂迈欧》之学也。《蒂迈欧》之“复兴”者,亦了非“太一”之为道体,而重“太一”之为数原也。固亦重柏拉图之神学也,柏拉图之神学,较亚里士多德之神学,能立数理实在也。故柏拉图宗之复兴,实柏拉图宗所含之毕达哥拉斯派之复兴。
而《蒂迈欧》所示超数理之努斯、太一,殆与此数理断裂也。故中古亚学之兴,西学之重不在太一,而降至努斯,“是统”遂显。托马斯、苏阿雷斯等纷纷辨析存在、本质矣,合一、是、善矣。
近世柏学复兴,西学之正宗,实未复立此太一,乃再降一格至宇宙矣。故谢林名之为“世界(宇宙)时代”也。彼以玄理演之,此处以“降格”述之而已。唯以宇宙实在为数理,乃有“现代”科学。数学史家以为“复兴”后之数学,较柏拉图时代之数学,更具“抽象”,遂执此为“古今”之变矣。此说固是,而掩柏拉图哲学自身抽象之势也。
柏拉图哲学抽象之势可成耶教,而耶教复以其抽象反哺柏拉图之学也。柏拉图哲学之抽象之势可成近代数学,而近代数学亦可反哺柏拉图主义也。故曰“科学”终于柏拉图之一曲,无大过也。
亚里士多德宗,于“科学”贡献“质料”及“动因”矣,而不能以之“数理”化,且更执“目的因”,则仍为“自然哲学”,不得为“自然科学”矣。
至于视“宇宙”为一大数据体、为所造之机器,“灵魂”、“智能”等亦能同趋于数,则柏拉图宗固蕴此趋势矣。虽柏拉图宗亦倚“善”、“努斯”等有以制之,皆不如亚里士多德宗依靠“生命”之理也。
“生命”之理,“隐德莱希”之理,在亚宗固了义也。柏拉图宗固亦以一大“生命”体视宇宙,非其了义也,复当释之以“一”及诸数、形之原也。在亚宗,“质料”、“动力”等皆能纳入“隐德莱希”之通理;在柏拉图之流亚,“质料”无非数理单位,“动力”无非数理关系中一初始参数也。
于宇宙问题,宗柏者终能成科学,为正;宗亚者唯成“自然哲学”,为奇也。而以柏为宗之“自然哲学”,如谢林、黑格尔等,既未沉降至数理实在,复以努斯(思维)活动之理统摄宇宙,故实亦近亚氏之统也。
“哲学”之复兴,亦始于柏拉图之宗,而终于亚里士多德之宗也。
何以始于柏拉图之宗?盖新柏拉图派以“努斯”为二分也。
何以终于亚里士多德之宗?盖亚里士多德以“努斯”为合一也。
近世哲学,始于分裂,大成于统一也,虽皆“努斯”之事,而前以柏拉图之意,后以亚里士多德之意也。黑格尔之后,此合一复裂。一复裂为二,从亚氏之合一,裂为普罗提诺三一体中“第四原理”矣。固西学起伏,自古典时期以降,皆启于柏拉图之宗、成于亚里士多德之宗;复裂于柏、成于亚也。
近世哲学,黑格尔固表彰笛卡尔为近世哲学之出发点,盖其“我思”为“内在性”(Innerlichkeit)之原则。而黑格尔于新柏拉图派则谓其未能从“分裂”出发,故不能达到“现代”之价值也。一则无内外,有内外则已分。故“我思”之所以能言“内在”,即其已然“分裂”也。故如视之以“三一”,新柏拉图派盖直接从“太一”出发,而近世哲学(非独笛卡尔,乃一切近世哲学)则降一格从“不定的二”出发也。唯此“二”之解,有高卑之别而已。庸卑者解之为“大”、“小”;高明者解之为“努斯”、“意识”、生命、此在。
新柏拉图派于“二”之解较老学园派尤高明,盖于普罗提诺即“努斯”实所潜蕴者也。努斯发为“思”,“思”也者,有能所也。能所固为二也。
此二之趋一,在普罗提诺为努斯之思太一;
此二之趋多,在普罗提诺为努斯之思自身内诸有。
笛卡尔之“我思”,不必思“太一”即能趋一也。盖“我思”表“能思”,而“我思”既为命题,则表“所思”。故“我思”隐“我思‘我思’”,能所合一矣。此脉衍之于德国古典哲学,则为“自身意识”。
“我思”哲学也者,不必思太一,凭自身即可为一矣。“我思”之原理,即“太一”之原理也。俗所谓“太一”,非真思“太一”也。盖“太一”为所思,与能思对,与思者对。有所对即非太一,此理与《庄子》云“一”不可言同,故普罗提诺云“太一”不可思也。而“我”无太一之名,含太一之理也。凡说“我”者,说者必与所说者同,思“我”者,能思与所思则同。故思“一”,非真能“一”也;思“我”,乃真“一”也。
此“我思”由二而一之理也。而“我思”亦“思”矣。“思”出乎努斯,努斯所含者,“我思”亦具矣。故笛卡尔“我思”乃蕴三义。
一为思我,盖能所同也;
一为思他物,盖能所异也;
一为思太一,盖超越能所也。
后二义为新柏拉图派所固有之矣。第一义为亚里士多德努斯之义,新柏拉图如普罗提诺等批评甚精,要之不许合一为至高之太一焉。然努斯之“一”固从“太一”流溢,非己能独有也。
于亚里士多德,此努斯为宇宙本体,可谓努斯之为性;
于笛卡尔,“我思”限于灵魂,可谓努斯之为心也。普罗提诺三一之中,努斯不能独赋予个人“灵魂”之中也。后者乃“我们之支配原理”,不可归之于大全也。
至于斯宾诺莎,以思维为实体之样态,则与其谓之心,不如谓之性矣。
笛卡尔之“我思”三义,于“一”皆有所涉矣。“我思”之有一,明也。而“我思”之一,为其所本具,抑或从“太一”而来,则异说分歧矣。盖近世德国之学必云其一为“我思”乃至自我所独具,乃至此自我即为上帝。以自我即为自因,对应于斯宾诺莎之上帝者。
笛卡尔之以为“我思”则我在,思在固直接一矣。而此一在笛卡尔非原初之“太一”矣。笛卡尔哲学,如有蕴乎“太一”,必上帝也。笛氏云,如无上帝,则此一瞬间之我,与下一瞬间之我,亦不可“一”矣。上帝赋“我”以“一”,正“太一”赋“努斯”以“一”之余续也。故笛卡尔氏之我思之必需思“上帝”,与其起疑情也通,皆因我思“欠缺”也。
我思欠缺者,盖我之“是”欠缺也、有限也。夫怀疑者,因欠缺也;夫欠缺者,盖“二”之也。黑格尔之论古代怀疑论,亦有可用于笛卡尔者。黑格尔据德文词义,谓“怀疑”(Zweifel)无非游移于“二”(Zwei)。怀疑者,我之思也。欠缺者,我之在也。故“我”之“思”固二之,“我”之“在”亦二之也。
“思”之二,黑格尔哲学终合之以一。
“在”之二,黑格尔哲学之后近世西学之嚆矢也。海德格尔之学之本,即此“在”之二也。
究其源,固当远溯至柏拉图宗,近则渊源乎笛卡尔矣。故笛卡尔哲学之“二”,其首义乃我思与太一之二也、分裂也。非独思之能所为二、我思与所思之他物为二也。能所之二、对太一之二,皆努斯古义所备者也。
而笛卡尔又立思维与广延平行为二。思维如形式、广延如质料。能思赋予形式以“动力”,所思即“形式”也。故所思并非质料,不可以“我思”化之,始终与“思维”并列也。故于笛卡尔之学,一有三义,二亦有三义焉。而“二”之三义,并非不可统合于“一”之三义也。
能所之二,或可弥合于自我之一、“我思”之“我”;
“我思”之残缺,或可弥合于我之思“太一”。
思维、广延之二,则弥合于“太一”也。
而“自我之一”,据笛卡尔复可追溯至“太一”,则笛卡尔哲学之二,归根结底均可弥合于“太一”也。
唯如何解此“太一”,自埃利亚派起即或解为名理(logos),或解为质料(hyle)矣。亚里士多德云:“巴门尼德似乎专注于作为名理(logon)的一,麦里梭(Melissos)则注意作为质料的一。”近世哲学亦无非如此。
笛卡尔之自然学也,合柏拉图宗之“数理”与亚里士多德宗之“物质”而为。固逐灵魂于宇宙矣,而思维、广延均可一于上帝。则笛卡尔式“自然”,毋须“努斯”即可交通“太一”矣。新柏拉图之统,太一、努斯、宇宙灵魂,经笛卡尔则为上帝、思维、物质矣。
古学者,安顿彼三“一”也,今学者,安顿此三“一”也。安顿也者,以其中一“一”,统摄三“一”也。
近世哲学起于“思维”,近世科学起于“物质”也。思维原理,二中之一、多中之一也;物质原理,数理关系也。二者皆柏拉图宗之理,而前者尤能纳入亚里士多德宗矣。
故近世哲学绝未破“是之统”,尤未破“一之统”也。其学之转者,在另启一宗解“一”解“是”,且解“一”、“是”关系也。其起点固为“分裂”,为二;而其所求则为“统一”,为一。近世哲学也者,可谓“即二”立“一”者也。上文已示,自笛卡尔以降,此“一”及“二”之解可予多解。其间至要者有二途焉。
一途解“一”为我,则“二”解为意识之对立、我之断裂、残缺、死亡、此岸,或一言以蔽之,“有限性”。
一途解“一”解为“太一”、实体、上帝、整全,则“二”解为实体自身之分裂(Entzweiung,字面意思即“二分”、“二之”),或无限的主体性。实体之“一”、“二”与“自我”之“一”、“二”虽能相通,亦能相隔,故不可混同也。
其解“一”也以“自”(Selbst、self)者,如笛卡尔、霍布斯等。
其立“一”也,笛卡尔以“我思”、霍布斯以“自保”。笛、霍学虽有异,其原理则同也。其“自”也,无非一为“思维”,一为“生命”。
“思维”与“生命”之理,归根结底盖皆德国古典哲学所谓“我等于我”,“我是我”也。“我等于我”非“某物等于某物”之运用“同一律”者,盖我始非一物,即一原初关系也,此关系即“一”而已,故“我”如不能自设为“我”,则非我矣。自设之前,无我也;自思之前,无我也;自保之前,无我也。而我之等于我,其原理为直接或仍需中介者;或原理直接,展开则需中介者,此后学之所必争者也。
笛卡尔与霍布斯之学,维持自身不断不灭,皆需高于“自身”之“太一”也,在笛卡尔曰上帝,在霍布斯曰国家也。霍布斯之“努力”(conatus)与笛卡尔之“我思”同,能直接成己,未能究竟成己也。国家之理固与上帝同,故黑格尔以国家为上帝在尘世(新柏拉图派之“宇宙”)中之行进也。
斯宾诺莎之学,黑格尔固以之为即近世之埃利亚派矣。黑格尔谓,即实体是东方的观点,主体是西方的观点。此其历史哲学与哲学史“中国”论之所出也。
黑氏此解有是处,有非处,亦有不得不转说处。盖斯宾诺莎之实体,固近乎巴氏之太一矣。然则当如斯宾诺莎解巴氏之“思”“有”相同说。故思有之同,非黑格尔所属意之“思有”之合一(隐德莱希)也,而皆一于高于思、有之“太一”。盖黑氏之解,亚里士多德之宗也,合一为至高,故努斯或“思”则为至高者也;斯宾诺莎之解,柏拉图之宗也,高于努斯之“太一”至高。
黑格尔以亚里士多德之宗逆转斯宾诺莎之学;谢林以柏拉图之宗顺推斯宾诺莎之学也。而德国古典哲学之所以仍未穷尽斯氏者,在斯综合笛卡尔、霍布斯而犹有所转之也。
斯氏既顺笛卡尔“我思”之“上帝观念”之说(仿佛努斯之思“太一”)立唯一“实体”;又顺霍布斯“自保”之说立万有之持续存在。则斯氏既立“太一”,而又非以此“太一”直接保证万有持续之“一”也。否则万有之“自”实不能立。如“自”不立,则“自保”无从谈起。故黑格尔云斯宾诺莎实非“无神论”,而是“无世界论”,有偏矣。
无世界论者,实是巴门尼德,而斯虽立太一,柏拉图、新柏拉图派之“世界”仍不可抹杀也。非独如此,斯宾诺莎立万有自“一”之理,在权能;权能,potentia,德译为Macht。中文译为“力量”。亦可曰权力、潜能、势。此词于希腊哲学当dynamis,即上文所论新柏拉图主义之“权能”也。自保之理,在努力(conatus,德译为Streben)。故在斯宾诺莎,万有皆有自保其一之“势”矣。此说固有取于霍布斯,而斯氏推之入形而上学矣,遂不为笛卡尔藩篱所限,下开以“潜能”解“一”之宗。
德国古典哲学等以“理念”、“努斯”解一,犹“理宗”、“心宗”也。斯宾诺莎、尼采等以“权能”解一,犹“气宗”也。此固转新柏拉图派之“宇宙灵魂”,而赋万有各正性命。其性则定乎“潜能”矣。以无限“潜能”立实体,以有限潜能赋万有也。
上文已示,以“太一”为无限潜能之说,固新柏拉图派之旧说也,而普罗提诺、普罗克洛虽皆立无限潜能,前者未以之为必实现于万有,后者则必实现之也。故黑格尔近乎后,谢林近乎前也。而斯宾诺莎坚拒亚里士多德目的因之说,保持潜能之为潜能,盖即保持其“无限性”也。潜能之实现,则“总体性”也。故斯宾诺莎近普罗提诺,而谢林实先绍斯氏也。黑格尔以实体即主体,则以亚氏之学转之也。黑格尔哲学理念之一既崩,唯斯氏一脉以潜能为一存焉。
斯氏哲学,复以万有各正性命潜能之一,为“近代科学”奠基矣。“原子论”如有严肃哲学内容,不过非独“太一”存在,万有亦各各为一也。古原子论兴于巴门尼德之后。巴氏主独一,原子论主“诸一”也。故斯宾诺莎之学,可蕴原子论也。而原子论未必能尽其“持续存在”之学也。“运动”状态之“持续存在”,即“惯性”也。此亦斯学之余绪耳。
宗潜能者从“存在”立一,德国古典哲学正统从“思维”立一,彼此义理皆可包对方。黑格尔之后,或以“存在”为更本源者,此则斯氏之学复兴之机也。故笛卡尔、斯宾诺莎之学,近世哲学之柏拉图宗也。皆以“太一”为尊,以“努斯”为次也。
至于彼等仍以“实体”解太一者,则以“一”为统,以“是”为宗也。“实体”之为名相,固大成于亚里士多德。而以此“实体”为无限者,超于思维、广延,乃至为无限潜能者,则实已破亚里士多德之宗也。柏拉图及新柏拉图派复有“不定的二”之说。笛卡尔颇应此机,斯宾诺莎虽稍晦,然此机仍贯于近世哲学矣。
“我思”之理,固蕴“二”也,然而其义较深,皆有辨证推衍。“我思”与“太一”,固为“二”也,然而“太一”有对则“非一”,故“太一”与“我思”,于“太一”视之则当非“二”也。此固黑格尔之学脉也。即二而归一也。
而持“我思”与“太一”毕竟为二,“太一”乃至为“无”者,固康德之学也。然如善加疏解,此亦无非普罗提诺“努斯”认识自身内万有,努斯思太一而太一不可思之义也。而康德同代之柏拉图派攻之甚急,盖康德欲以此不可思之太一立黑格尔所谓“现代价值”也。而康德哲学之所以为谢林、黑格尔所推阐者,毕竟能合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宗也。此仍当从“我思”之“二”述之。
“我思”之“二”之首义,在乎“我思”之能所为“二”,而非“我思”与“太一”为二,此固普罗提诺已示之义也。稍后黑格尔一言以蔽之曰:
“精神之直接定在亦即意识,包含两个环节,一个是‘知’,一个是否定‘知’的对象性。”
又云:
“所谓意识的立场,就是不仅知道对象性与自己对立,而且知道自己与对象性对立。”唯“意识”亦含其“一”矣。
黑格尔论“意识”之一,归根结底乃“意识”与“太一”不可为二,意识之“自性”(Selbst)就是绝对。然此究系终点,非始点也。始点则为“意识”自身之本质。于黑格尔,“意识”之本质即其运动也。此运动固扬弃自身之对立、之“二”也。
在康德则不然。“二”不过能所,不过自我与对象。而“二”之所含,为二“一”也。我与对象,各为一也。而其之所以为一则不同。夫自我也者,固“表象”也。然其表象源于一活动。此活动即对“杂多”之“综合的统一”。无此活动,即无“我”表象可言。故自我之一实指“一”产生自我表象之活动,盖即稍后费希特所谓“本源行动”、“事实行动”者也。而此活动之为一也,必据对象概念,将杂多统一于对象概念之下。
于康德,认识之可能,固在于自身意识之统一,而其统一之为“客观的”,即在于自身意识必在“对象”概念之下统一杂多也。故思维之能所可“二”,认识之能所虽“不一”,亦“不二”也。认识据对象故,对象概念需思维之一故。
思维之为思维,“一之”(vereinigen,俗译“联合”)也。“是”(ist)无非标志其“一”也。“存在”则直观与概念之“一”也。因之,无论Sein取“是”或“存在”义,皆当还原为“一”之诸义而已。
康德谓:“存在论······这一傲慢的名称当代之那谦虚的名字,即只不过是纯粹知性的一种分析论而已。”而此分析论所揭示之至高原理,无非“综合统一”而已。故康德哲学,庶几以“一”摄“是”者也。海德格尔之解有偏,盖彼虽未昧于“一”统,而雅不欲表彰之也。
康德诸范畴固于亚里士多德有所推进,全部《纯粹理性批判》则意在考察柏拉图之统而已。述之以新柏拉图派之说,努斯(在康德为自身意识)之理固为“一”,然不可认识“太一”,唯能认识努斯之内之“多”也。故努斯于康德断为“知性”、“理性”二橛,正合普罗提诺所谓努斯之双重意义。
唯康德之立努斯之“一”也,较新柏拉图派、笛卡尔等尤有所进也。盖思维之“一之”也必据“对象”。而“对象”固非思维自身,乃思维之对方。则思维之“一之”,必已预设“二之”。而此“一之”与“二之”为一理之两面也。对象亦一“概念”,出乎思维自身。思维于思维自身,独一无二也。故对象必思维自身所化现。故在此“一之”、“二之”之先,思维必将自身化为自身之对。故“二之”,即思维“一之”之方式也。有本源之一之,则必有二之。有此二之,方有综合的“一之”。
康德所谓认识之“最高原理”之前,“一之”必以“二之”而成也。此固非康德所说,而亦其说之所蕴,而为费希特、谢林所发,尤为黑格尔所光大也。此“一”与“二”之“内在”联系,已非黑格尔所批评之柏拉图氏“外在”结合所能笼罩矣。虽然,此犹为一、二之间事也,虽逾柏拉图之说,而未离柏拉图之宗也,亦未入亚里士多德之宗也。
康德之入亚里士多德之宗也,不在范畴论,唯在《判断力批判》。谢林、黑格尔及海德格尔之重此书也,尤过《纯粹理性批判》。
《判断力批判》之意,在于探究“生命”时“不得不”引入之“合目的性”,尤在于“不得不”将“自然”整体视为一合目的之“大生命”。此固已非纯从“质料”、“动力”、“数理形式”出发之自然观矣,故于近代“科学”必为“奇”也。“反思的判断力”者,以生命之原理释生命也,不以数理释生命也。生命之原理,即“隐德莱希”矣。故此为亚氏之宗而非柏氏之宗明矣。
隐德莱希即努斯之至理也。努斯之为隐德莱希,尤能包摄康德“自身意识”之“一化”矣。且努斯非独在“心”、在“主观”,尤可在“性”,兼摄主客矣。据“合目的性”固可直入亚里士多德之门矣。故黑格尔之表彰康德,在其用亚里士多德;黑氏之批判康德,在其用亚里士多德而未彻也。观其驳康德之大要处,皆依“思”、“有”合一,依隐德莱希之说也。
谢林之自然说,始依《蒂迈欧》,亦可为亚氏之解也,盖《蒂迈欧》之论证有三,其一固以“努斯”为自然之原也。此与亚氏之学,亦一步之遥耳。盖皆苏格拉底“次航”之统绪也。晚期谢氏乃从新柏拉图派入手,从太一之自由入手,则自然既非或使,则近乎莫为也。盖或使必通向从亚氏之实现说,通向黑格尔之逻辑必然性。而谢林亦不欲从老学园派之数理入手也。则其重无限潜能,重“自由”,不亦宜乎?不亦更近普罗提诺乎?
近世哲学,于黑格尔系统造乎其极矣。其学纵包古今,横贯东西,集乎大成者也。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谓其最近哲学或为“新哲学”,或为“现代的”(modemn)哲学。最后的哲学,乃大写之唯一哲学的历史的顶点,而非仅西方哲学史的顶点。此地只论黑格尔的最后系统,盖即《精神现象学》所通向之系统。
黑格尔哲学,非徒包康德、费希特与斯宾诺莎者也,乃融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者也。人读《精神现象学》序言,每以为“实体”说指斯宾诺莎、“主体”说指康德及费希特。非也。原文立“主体”概念而涉其名者,亚里士多德也。此间无暇细考原文,且总论黑格尔之系统。
黑格尔哲学,近世哲学之集大成者也。黑格尔判古学,则以新柏拉图主义为古代哲学之集大成者也。新柏拉图主义融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之宗及斯多亚派。彼派以柏拉图之太一为尊、亚里士多德之努斯其二、斯多亚派之宇宙逻各斯为三,而贯之以柏拉图。盖柏拉图系统,有太一、有努斯、有宇宙灵魂矣。亚里士多德无太一,斯多亚派并努斯亦无。故三一者,唯贯之以柏拉图之系统。而其“贯”之法,则为“流溢”矣。唯新柏拉图派各宗师,对“流溢”之理解不同。
黑格尔称道普罗提诺融合柏亚,其实普氏仍据柏宗判摄亚宗也。黑格尔本人盖真融合柏亚矣。黑格尔对新柏拉图三一体系之憾,在未从“绝对的分裂”出发。而其自身之体系,真从此“绝对的分裂”出发矣。唯此始点与三一体之关系则为双重矣;
新柏拉图派及柏拉图宗之三一体,于黑格尔系统中,亦有承有转矣。黑格尔可谓内容不许三一,形式处处三一;总体不许三一,局部处处三一也。内容不许三一者,黑格尔哲学之绝对即绝对精神;绝对精神即绝对知识;绝对知识即黑格尔哲学。
绝对当“太一”,绝对精神当“努斯”。新柏拉图派谓太一高于努斯,在黑格尔则绝不许太一与努斯之间有断裂也。《精神现象学》序之名言“依我之见······一切的关键在于,不仅把那真的理解和表述为实体,同样也要理解和表述为主体”无非此意也。黑氏自释云:
进而言之,活生生的实体是那个在真理中作为主体的存在,换言之是那个在真理中是现实的存在——仅当它是那设定自己自身的运动,或一个以自己自身为中介转变为他者的运动。
实体作为主体是纯粹的单纯否定性,正因如此它是单纯者之二分(Entzweiung);或对立设定着的双重化(Verdopplung),而此双重化重新是对漠不相关的差异性及其对立的否定;只有这个重建建立自己的相同性或在他之中的自身反映——而非一个原初的或直接的统一性本身——才是那真的。
实体之为主体盖即“二分”也。而未作为主体之实体,则“太一”也。斯宾诺莎之原,即埃利亚派之原也。此一也(思维与广延之统一),非二(思维与广延)也。一如非二,则一与二为二也。如实体即主体,则“太一”与“二分”,不二也。此真太一矣。谢林则绝不许融贯一与二,故谢林唯有绝对、绝对同一,而无绝对“精神”也。
太一与努斯不二,努斯与宇宙灵魂亦不二矣。故“三一体”之间,不可断裂,“三一”整体之生成(Werden)乃为真“一”也。此原则较近普罗克洛而推之尤彻也。故曰黑格尔系统,内容、总体唯“绝对精神”也,绝不许三一也。
形式“三一”者,逻辑学当太一、努斯、逻各斯,显之于逻各斯也。而逻各斯为名理,名理固不能“动”。名理之动,“活动”也、努斯也。名理支离,万物之名理也,“形式逻辑”也。于黑格尔逻辑学,万物之全乃绝对,一切名之实唯一也、绝对也、“太一”也。故曰逻辑学实“太一、努斯、逻各斯”之合,于新柏拉图主义之三一体则当太一。
自然哲学所知者,宇宙灵魂。精神哲学所知者,努斯。盖黑格尔之努斯说,从普罗克洛,不从普罗提诺,以为“努斯”乃回到自身之环节,当据三不据二。然而黑氏又赞普罗克洛之“太一”必实现,且明示其为亚里士多德之说。
隐德莱希者,盖宇宙性体之主动“努斯”也。故太一即努斯焉。终固为努斯,始亦无非努斯也。故曰逻辑学含“努斯”隐潜之实,精神哲学显努斯实现之名也。此黑格尔系统至大之“三一”。其系统之内,处处三一。三一其表也,“一”由“三”方可成己乃其实也。此固亚里士多德隐德莱希之说,以普罗克洛之形式表之也。
“一”由“三”方可成己,需“二”也。“二”非独其一“环节”,乃“一”活动之机也。离已方能成己,离己为“二”,成已为“三”也。夫离己者,无非“一”也。故此“一”必“二”分、分裂也。
前文已示,于黑格尔,“意识”之理即“对立”。对立即“二”之义也。既有意识,则“太一”已离已矣。太一必“离己”,此太一所含之理也。太一已离己,此所给定之事也。事不外乎理,“实体”之分裂,固不止于意识之对立。而意识之对立,既含于实体之理中,亦为实体自知为“绝对”、为“一”之出发点。既有意识,则“一”绝不能劈头而立。此即《精神现象学》之所以作,新柏拉图派及谢林之所以必为黑氏非议也。黑格尔所谓必以“绝对的分裂”为起点,盖无疑矣。
虽然,此意仍当有辨。盖分裂与“绝对的分裂”不同,意识之对立与实体之为主体不同也。
在黑格尔,意识之对立于理固出于实体之分裂,而意识终当认识其“己”(Selbst)为绝对,为“太一”也。至此则意识不复为“二”,不复为意识矣。此即《精神现象学》之终了,亦意识之“成己”也。
然入《逻辑学》乃至全部“体系”之后,“实体”亦必不断“分裂”,唯“分裂”乃能运动,按三一而不断成己也。
实体之分裂,在谢林亦早已经有之,即“自我之自身对象化”。谢林之理,盖“实体”之理也。此固可追溯至康德先验演绎所立之“统觉之综合的统一性”与“自身意识之客观的统一性”。然康德此理,不过意识之理,非“实体”之理也。康德、费希特仅于“心体”观此理,必至谢林,乃能从“实体”观此理矣。此近溯而已。如若远溯,必当于新柏拉图派之“流溢说”观之。
唯谢林早期以此“流溢”为“必然”,则为黑格尔所同,亦为黑格尔所摄也。盖近普罗克洛也。
此一“流溢”,必为亚里士多德之“隐德莱希”所摄。谢林后期乃以此“流溢”为“自由”,太一之为无限潜能,自能无为、无名、无思,盖近普罗提诺矣。
则实体之分裂,于新柏拉图系统首现于“流溢”,普罗提诺盖明示努斯为“二”矣。
意识之分裂,则灵魂内事。上文已示,个人灵魂在普罗提诺,可谓隐秘之“第四”项。意识之分裂与实体之分裂,固非一也。前者有限性,后者真无限之始也。
在黑格尔,意识之分裂固能收入实体之运动(实体之为主体)之中也。如此则意识分裂乃为实体所扬弃。实体之运动最终成已为绝对理念之自觉,太一闭合于努斯而成己。于是“二”皆归一,究竟不过为“始”,绝非其“终”也。
故黑格尔之学,可判为“一”之统,努斯之宗也。始于一之二,终于二之一而已。故曰“即二见一”、“即努斯即太一”、“即精神见绝对”、“即主体即实体”、“即欲望即自足”之学也。
黑格尔之学虽属“一”之统,而所立之“一”,非超绝无为之“太一”,乃成全自身之隐德莱希,归根结底,亚里士多德之合“一”也。故黑格尔之学,以亚里士多德之宗摄柏拉图之宗也。晚期谢林则以柏拉图之宗摄亚里士多德之宗也。
纵观近世哲学之大宗:
或知其一而守其二,康德是也;
或仍主形而上学,径直以“思维”为至高无上之“一”,黑格尔哲学是也;
或以物质为“一”;或以超思维及物质之“绝对”为一,斯宾诺莎是也。
一切主“一”者,皆不出新柏拉图派三“一”之范围。而黑格尔集其大成,故曰亚里士多德为正,柏拉图为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