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探法律老宅拆迁,房屋属性如何定义?哪些会引起纠纷?
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为以下两种权属性质:
一、私有产权;
二、公有产权。
私有房产: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以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
如果涉拆房屋属于公房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公房即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如拆迁的话,补偿款要给房屋的产权人一部分。|湖北立探法律

存在的争议点等问题:
一是在房多可分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就所分面积差价发生争议;
二是在房少难分、只能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不希望得到折价补偿,而希望获得实际产权,由此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引发争议。
夫妻关系存续变动对其有什么影响?
在婚持续期间,因涉拆房产引发的纠纷多不胜数。如涉拆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往往基于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死亡等原因产生争议的纠纷,而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争议的焦点,一般根据房屋取得时间的不同,既有婚前取得的房产,亦有婚后取得的房产。
(1)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
(2)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3)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湖北立探法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