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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聚旅网分享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练习

2021-06-16 14:08 作者:洺天学长  | 我要投稿


武汉聚旅网分享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练习

1[.多选题]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律制度规定的有()。(2017年)

A.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B.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C.保险人应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D.被保险人因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判断题]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即使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仍应承担赔偌保险金的责任。()(2015年)


3[.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本票的相对记载事项的是()。(2018年)

A.收款人名称

B.出票日期

C.出票地

D.确定的金额


4[.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票据无效的是()。(2017年)

A.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

B.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

C.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

D.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桩名的


5[.判断题]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2019年)



【答案解析】

1、[答案]ABD

[解析]选项C: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2、[答案]错

[解析]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3、[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绝 对记载事项;(2)选项C: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4、[答案]A

[解析](1)选项AD: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选项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本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3)选项C: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5、 [答案]对

[解析]本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但不因此免除出票人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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