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题目中显性要求解读(2)
5、严谨、有逻辑性:
“严谨”指结构完整,合乎逻辑。只要是完整的文字,都应该有完整的构架,少了一块,就是缺乏逻辑了。对于客观题,概括题就是总分结构,对策题就是建议与问题一一对应。
“逻辑”是指事物内在联系或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规律,常见的逻辑顺序有六种:从现象到本质,从原因到结果,从特点到用途,从整体到部分,从概括到具体(或从一般到个别),从主要到次要。“有逻辑性”指符合逻辑特点,合乎逻辑规则。这要求常见于综合分析或者最后的论述,要求写一篇比较完整文字时候会出现这样的规定。因为公文有其自己的逻辑,比如最常见的“现象——问题——影响——原因——对策”,这就是逻辑。
一般的客观题都是分条作答的,分条作答中也隐含“有逻辑性”,就是各条点的先后顺序,要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或按照给定资料逻辑编排,合理使用关联词罗列要点。
6、有条理、条理清楚(清晰)、分条归纳
所谓条理,指的是知识内容的层次,要求某一层次内容在属性、规律上要相同或相近,各层次之间有明显的属性和规律的区分。常见于概括题及简析题中,提示这是按点给分,并可能有形式分。包括二个层面:分类分条书写,按某种顺序排列。
作答时注意分条作答,一条一个点,用“首先、其次、第三、第四”“(一)(二)(三)(四)”“(1)(2)(3)(4)”等形式,分条呈现作答内容。第一种形式适合分段作答中,第二、三两种形式适合于不分段中,这样,方便阅卷人批阅。
但将答案写成“一是……、二是……、三是……”“首先、其次、第三、第四”“(一)(二)(三)(四)”“(1)(2)(3)(4)”等形式,也不一定就是条理清晰,条理清晰的暗语是:一是要内容上做到明显准确的属性、特征、规律等要素区别,二要有结构,这个结构即“按照一定的思路”,这里的思路可以是事物发展的规律、认识事物的规律等,也可是转折、递进、因果、并列、总分、分总、总分总等是常见逻辑。
比如我们在发言时说“1.国家……;2.政府……”,这种看似有条理,实则内容上是有交叉的,因为往往政府就是国家的代表,即同属一类。可见,这要求不光是要求分条作答,同时要求在分条的时候,还要讲究逻辑性,要在分条的基础之上再“分类”,比如答案总结出来十条,这十条可能五条是客观因素,五条是主观因素,或者五条是技术因素,五条是制度因素,等等,要注意再次加以总结提炼。各条各类也不是简单并列,而要按一定顺序编排。让阅卷人一看就感觉答案分类准确,逻辑清晰。
这个要求可以出现在任何一种客观题中,对于我们找点的过程而言,要点往往分散在一则或者数则材料中,这就要求必须逐条逐句、有秩序地对材料进行分类和安排,最后在答案的呈现中,做到按条理书写。
7、层次清楚(分明)
“层次分明”意思就是各项内容排列次序清楚,界限清楚,不混杂,不交叉。比如“问题、原因、影响、意义、措施”等内容,必须分段呈现。
关于逻辑、条理和层次,如果题目中没有明确要求,在做题时也不必过分在意,考场上时间紧迫,如果自己无法确定逻辑,就放一边去吧,毕竟内容才是最重要的。所以考试的时候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寻找符合题目答案的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