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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名单

2023-07-24 20:19 作者:研博通  |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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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22〕12号)。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新增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时,同济大学还新增知识产权一级学科博士点。恭喜三所大学!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已达到60个。






中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设置沿革


自1981年我国首次布局设置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至2022年最新审批设置结果,历次审批法学博士点累计共60个。我国法学博士点的设置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1981年到1986的开张布局,二是从1989年至2006年的稳步扩展,三是从2008年至今的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法学学科是在2002-2003年第九批授权审核时进行第一次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



2003年,6所高校首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2006年,批准新增6所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其中,清华大学法学院是按照特别授权,自行组织的评审工作并顺利通过评审。


2011年3月,新增28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以及中国海洋大学、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共21个二级博士点升为一级博士点,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7所高校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6年3月,教育部撤销同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一级学科博士点)


2016年,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


2018年,新增10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浙江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暨南大学


2019年5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20年3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2021年10月,新增2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福州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22年7月,新增3个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兰州大学。



全国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院校汇总(2022年最新版)



华东地区(18个)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2022新增)

江苏: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安徽:安徽大学浙江: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福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华北地区(15个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理工大学河北:河北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山西:山西大学


华中地区(8个


湖北: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湖南: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

河南:郑州大学


西南地区(6个)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

四川: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云南:云南大学

贵州:贵州大学


东北地区(4个


吉林:吉林大学辽宁: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黑龙江:黑龙江大学


华南地区(5个


广东: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2022新增)海南:海南大学


西北地区(4个


新疆:新疆大学(新增)陕西:西安交通大学(新增)、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分校(原西安政治学院)甘肃:兰州大学(2022新增)



来源:全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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