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999条: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第1020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5)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1025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