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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法律法规一些处罚数据的归纳整理(1)

2020-08-24 16:34 作者:我有好多钱啊  | 我要投稿

改变资金用途的:

1,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

责令改正;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发行/控制人:警告+30w-60w;

记忆口诀:责令改;3-30-60(发行控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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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1,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非法募集资金的1%-5%;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

主管/责任人员:5年一下有期or拘役;

并处or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5%;

记忆口诀:同1-5。证券轻,警告+330;股债重,5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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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发行

5年以下有期or拘役+并处/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5%

2,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要追诉的情况:

1,个人:吸收额20w+;30户+;损失10w+;

2,单位:吸收额100w+;150户+;损失50w+

记忆口诀:5倍关系。20-30-10(20+10=30,吸收多损失少)

(2)处罚:

1,3年以下2w-20w

2,数量巨大or其他严重情节:3-10年;5-50w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3,非法集资:

(1)要追诉的情况:

个人:10w+

单位:50w+

记忆口诀:5倍关系

(2)处罚:

单位犯此罪:

1,数额较大,对单位判处罚金

      主管/责任人员:5年以下;

2,数额巨大or有其他严重情节:5-10年+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or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or无期+罚金。

记忆口诀:非法集资&吸收,个人单位条件均为5倍关系。

                  吸收条件集资条件(吸收:20+10=30,吸收多损失;集资,对应吸收里的少:10)

                    处罚:吸收:2255330(轻:2-20w;3年以下;重:5-50w,3-10年)

                                集资:五,十而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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