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法律法规一些处罚数据的归纳整理(1)
改变资金用途的:
1,擅自改变所募资金用途:
责令改正;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发行/控制人:警告+30w-60w;
记忆口诀:责令改;3-30-60(发行控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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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
1,擅自公开发行证券:
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非法募集资金的1%-5%;
主管/责任人员:警告+3w-30w;
2,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
主管/责任人员:5年一下有期or拘役;
并处or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5%;
记忆口诀:同1-5。证券轻,警告+330;股债重,5年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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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5年以下有期or拘役+并处/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的1%-5%
2,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要追诉的情况:
1,个人:吸收额20w+;30户+;损失10w+;
2,单位:吸收额100w+;150户+;损失50w+
记忆口诀:5倍关系。20-30-10(20+10=30,吸收多损失少)
(2)处罚:
1,3年以下;2w-20w
2,数量巨大or其他严重情节:3-10年;5-50w
3,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
同时,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前述规定处罚。
3,非法集资:
(1)要追诉的情况:
个人:10w+
单位:50w+
记忆口诀:5倍关系
(2)处罚:
单位犯此罪:
1,数额较大,对单位判处罚金;
主管/责任人员:5年以下;
2,数额巨大or有其他严重情节:5-10年+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or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or无期+罚金。
记忆口诀:非法集资&吸收,个人单位条件均为5倍关系。
吸收条件多,集资条件少(吸收:20+10=30,吸收多损失少;集资少,对应吸收里的少:10)
处罚:吸收:2255330(轻:2-20w;3年以下;重:5-50w,3-10年)
集资:五,十而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