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20230521
在强制关停迅驰公司营业场所的过程中,迅驰公司老板戴某将执法人员左某打伤,市公安局将戴某强制传唤8小时后,对其罚款5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有所调整,考生应注意下列要求:第一,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受害人做原告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只要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还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再加上其他的财产、人身行为),那么就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拘留类的行政处罚行为(不管是单纯的拘留,还是拘留加罚款、扣押等财产类行为)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和以前不同的。第三,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1)左某并未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域管辖只能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理,左某只能在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A选项错误。 (2)戴某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也满足“诉求中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要求,所以,戴某所在地法院和被告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所以,B选项正确。 (3)戴某并未起诉强制传唤决定,地域管辖只能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理,戴某只能在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C选项错误。 (4)戴某妻子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没有原告资格,不管是哪里的法院均不应受理本案。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