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有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某市规划核心地段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甲公司在开发建设该地块的同时,依据行政管辖各部门规划设计,须承担该地块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甲公司完成该地块的基础设施建设后,由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甲公司对该宗地块的规划指标发生分歧,使得住建局一直未对该宗地编制出详规,导致甲公司一直未能开发建设。后经核算甲公司已支出土地出让金、基建等费用共计上亿元,并且住建局因拓宽道路等原因占用了甲公司的用地面积。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住建局依法履行规划职责,对涉案地块出具详规,同时确认住建局因修路占用其建设用地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其投资损失、延误开发利润损失等经济损失。

管辖权法院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因案涉地块位于所属行政区规划核心地段,甲公司诉请详规涉及因素复杂、专业性极强,赔偿金额巨大。同时案情时间跨度长,涉及国土、规划、环保等多个行政管理职能交叉的部门。因为本案涉及到较为敏感的土地资源、基础建设及营商问题,引起了住建局高度重视。庭审中,住建局规划负责人详细全面的介绍了涉案宗地建设情况,而且对案件涉及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等专业知识当庭予以充分阐述。
案件审理过程中,住建局局长还全程参与调解工作,并积极联系该辖区行政负责人,成立了由政府办、国土、住建、财政、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配合人民法院协调与甲公司法人代表“面对面”沟通协商。合议庭先后多次奔赴现场勘查,并通过各方历时一年多的反复协商,最终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