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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规避行为有哪些?

2023-02-22 09:59 作者:熙熙允15280939112  | 我要投稿

        资质表示的是能力、资格。建筑企业进入施工市场的资格,是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前置性条件,是行政部门对企业施工能力认可的结果。

        建筑企业施工资质制度不同于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和经营范围制度,其虽为强制性规定,但所规制的范围应符合《建筑法》规范建筑市场的制度价值。施工资质制度的规避行为可以根据是否存在将施工资质流转的情形分为流转性规避行为和静态性规避行为。流转性规避行为主要表现为施工资质的转让和借用,施工资质的不可让与性决定了转让行为的无效,但资质买受方在具有了资质证书相对应的施工能力后其所依据买受资质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不因买受行为而无效。

        根据借用行为与工程承接行为发生的时间先后可将施工资质的借用分为先借后包、先包后借和包借同时三种情况,每一种情况涉及的法律关系效力都有其特殊性。借用资质不同于内部承包。静态性规避行为主要包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情形,转包行为一律违法,分包则分为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施工合同的效力补正具有正当性,但补正的情形和时间应受到严格限制。施工资质规避行为的有效性与行政违法性并不矛盾,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有效的标准就是该行为是否与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相冲突。拥有较高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的稀缺性是施工资质规避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行政权力面对施工资质规避行为需要保持克制,相关的行政规章和指导意见在适用上应该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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