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错了-_-||
五小工业一般指小钢铁、小煤矿、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五种工业企业。通常是对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 (包括县、区投资)地方国营工业的简称。对五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原则上应按规定征税。1970年的四五计划中,中央政府要求各省区发展小煤矿、小钢铁厂、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和小机械厂,并决定中央财政拨出专项资金80亿元用于发展地方五小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