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儒法斗争的个人看法
仇鹿鸣作为近年史学新星,其治史范式,仍未脱离陈先生之范畴,仍然处于由传统史学与近现代史学之间的过渡模式。其主要大作,难以脱离英雄史观,较注重个人,集团,而未有对文化,文明,社会形态之交融变易较多着墨。所以读其代表作,有读陈先生之感觉,但又没有超越陈先生的感觉。 其代表作《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 》颇有落入政治历史,英雄历史的范畴,似乎是个人,个人所组成之集团推动历史,而没有深切考虑这些个人,集团出现的历史脉络,并未有陈先生那种较为宏观之认识。颇为遗憾。 其河北再胡化之文章,又是完全没有脱离陈先生李栖筠一篇的框架,完全是陈先生研究简单后续。并未深刻着眼于当时时代之变化。如陈先生所谓四夷变化。
谈论个人之历史,集团之历史,非要深切看待其形成之文化,文明,与这种宏观背景下社会之变迁,而后才能明白当时社会博弈之框架。 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帝国,非要回到周秦之变,以此为源头观察文化,文明变异之下个人,集团升降。 否则极易落入英雄史观,好像司马懿一人,司马懿家族网络,便推动了魏晋易代,虽然狭隘层面的确如此,但是在宏观层面说服力是极其不足的。
陈先生论述曹魏集团乃是法家余孽,将魏晋易代简化为儒法斗争。很多人认为有问题,实则是没有理解陈显示观察魏晋易代的观察视角。陈先生观察魏晋易代,其内心乃是从两汉以来社会,文化,文明变易为视角进行。从这个视角观察所谓儒法斗争,才能理解。 而且这个儒法斗争,并非现实之两个集团斗争,具体个人斗争,乃是一种新经学士大夫与两汉霸道政治思想与具体社会政治体系之斗争。是属于两汉以来豪强,经学士大夫朝向门阀士族演进的宏观脉络。
所以儒法斗争,儒乃是有具体两汉以来经学士大夫之集团,阶层。而法乃是更多的制度层面,社会运行层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