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部分》3.91 细胞学说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 仅供学习参考】
91、细胞学说
十九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是论述生物体结构和发育的理论,由德国生物学家施莱登[1]和施旺[2]所创立。
“细胞”一词,最早是在十七世纪中期由英国人罗伯特·胡克[3]所提出。胡克在改进显微镜放大效能过程中,发现软木塞薄片是由类似蜂窝状的小室构成,他把其中的每一个小室定名为“细胞”。其实胡克发现的只是活细胞的残骸,即细胞壁及由细胞壁所围成的空腔,是些死的木栓细胞。随着医学和生物科学实践的发展和仪器设备的改进,人们积累了很多有关细胞的知识,认识到细胞是个活体,主要是由细胞膜、细胞质、细胞核等三个部分构成,从而改变了细胞的原始概念。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施莱登吸取前人研究的成果,并根据自己对植物方面的研究,于一八三八年提出:“细胞是任何一个植物体的基本单位,最简单的植物是由一个细胞构成的,而大多数的植物是由细胞和细胞变态构成的。”一八三九年,施旺又从动物材料上证实了施莱登的论点,并且明确提出,细胞是具有生命的物质组织形态之一,“细胞是有机体,动植物体都是这些有机体的集合物,它们按照一定的法则而排列在动植物体内”;细胞是一切动植物有机体构造和发育的基础,一切多细胞有机体都按细胞分裂和分化的规律,从一个细胞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于是确立了植物和动物的构造和发展基础的细胞学说。
细胞学说的创立,具有重大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意义。“由于这一发现,我们不仅知道一切高等有机体都是按照一个共同规律发育和生长的,而且通过细胞的变异能力指出了使有机体能改变自己的物种并从而能实现一个比个体发育更高的发育的道路。”[4]它证明了生命起源的共同性,整个有机界从最简单的生物[5]到人,都是建立在“细胞”的基础上,都是对立的统一,为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提供了有力的自然科学依据,“是合理的辩证法的最令人信服的检验”[6];它动摇了“上帝分别创造动植物”、“生物之间毫无联系”等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谬论;它使全部生理学发生革命,为生物进化论提供了科学根据,对生物学、医学和农学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现在看来,这一学说的内容是陈旧的,有些则是错误的,如将生物看成是细胞的集合物等。近年来,细胞学已发展到分子水平。从电子显微镜所显示的细胞超显微结构 整个细胞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膜层结构系统,进一步证实了细胞是细胞各组成部分的辩证统一体。自一九六三年起,我国科学工作者先后于鳑鲏鱼等不同鱼类中,用细胞核移植的方法研究细胞核和细胞质之间的相互关系。一九七三年,我国科学工作者又与美籍中国科学家合作,以鲤鱼的卵细胞提取物“信使核糖核酸”和鲤鱼内脏器官细胞的提取物“去氧核糖核酸”,分别注入金鱼的成熟卵细胞中,发现前者[7]和后者[8]同样会导致金鱼的裙尾向鲤鱼的单尾转化。这些研究,对深入探讨细胞核和细胞质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细胞分化的机制,都有很大的价值。
注:
[1] 1804-1881年。
[2] 1810-1882年。
[3] 1635-1703年。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211页。
[5] 最低级除外。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卷546页。
[7] 一般认为不能起遗传作用。
[8] 一般认为是遗传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