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信出版告了,不服一审,上诉到底
中信出版把我给告了,一审判决书下来了,因我在异地没去庭审,所有的网页截图证据的三性均不予认定。判决如下:
被告资溪县小利息图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2000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资溪县小丽夏图书店负担200元。
(2023)赣1026知民初521号,(2023)赣1026知民初522号,两个案子也就是要付4400
服吗?自然不服。但我对此判决书一开始倒也没有认为不公正,判决书中把我的答辩书和质证意见写上了,只是因我没去庭审,所有证据都不予认定。至少不像当初我起诉淘宝的案件,判决书可以对我方内容只字不提,也是牛掰。
准备上诉,二审法院是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网查了下可以网上立案,也有线上庭审的案例。于是我电话给一审法官问二审能否在线上立案。回答:不能,得邮寄材料过去。挂电话不久又接到法官回电,说:“你要上诉的话,一个案子1000元诉讼费,两个案子2000,你觉得有必要吗?”我回答:“已经决定了”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诉讼费真要那么贵吗? 于是我上网查了下,以下是来自网络的回答。
若按此计算,二审的赔偿金额2000元,诉讼费是每个案件50元。但实际会收多少呢?立案后才会知道。到底是一审的法官唬我呢?还是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费就是可以随意呢?等有答案了再告诉你们。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线上立案,我已提交,以下是上诉状。如果下周线上没有审核,计划掐着时间在第十天寄出上诉状给一审法院。(实际在第十五天寄出也可,以邮戳日为准,而不是以法院收到的日子)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资溪县小丽夏图书店,地址:****
经营者:***,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00000101729466X,地址:***。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23)赣1026知民初522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23)赣1026知民初522号判决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2. 请求法院依法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赔偿金额重新认定。
3. 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的实际获利情况是本案关键证据
上诉人因身处异地及身体状况原因缺席一审庭审,故所提交证据为网页截图,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的三性均不予认定,存在错误,现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对本案关键证据重新认定。
关于相关商品《投资最重要的事+周期kindle高清PDF电子版电子书音频MP3券商推荐》,自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22日共计7笔订单,累积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88+5+5.88+10.88=36.16元,且其中一单是被上诉人以同一公证行为在上诉人的店铺内购买多件商品。以上全部商品订单货款均被淘宝平台罚没,资金流向至“淘宝阳光账户”。实际上,上诉人分文未得,是故一审判决赔偿金与上诉人收益严重不符。而被上诉人没有证据可证明上诉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上诉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故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金不合理,以上事实清楚,请求二审法院对赔偿金重新予以认定。
二、被上诉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不合理,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不清。
上诉人于2022年10月22日主动删除店铺中的所有电子书,被上诉人却于2023年6月6日提起诉讼,请求上诉人停止早已结束了的侵权行为,且在侵权事实发生时并未通知过上诉人停止侵权。被上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开支可以为0,但被上诉人不仅从没有过制止,还进一步扩大维权损失。被上诉人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并非出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故不能认定为是被上诉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上诉人无主观恶意且侵权行为存续时间极短,发现违规后主动删除。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极其短暂的行为有给被上诉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有为了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过合理开支,是故一审法院认定赔偿金并不合理。
三、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资溪县小丽夏图书店的营业执照注册地江西省资溪县,淘宝店“低佣免五吉利解盘的书店”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上海。一审宜黄县人民法院既不是上诉人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也不是侵权行为地,上诉人认为没有管辖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本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在上海,异地诉讼给上诉人带来很大的不便,也是缺席一审的主要原因。
综上,恳请上级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23)赣1026知民初522号判决民事判决,依法改判,重新认定赔偿金额,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资溪县小丽夏图书店
经营者:***
经验教训:我在二审线上立案提交前才发现一审法院的管辖地有问题。如果时间能倒退到两周前,该做什么?发出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裁定将案件转送至上海的法院处理。
说到底,还是自己的法律经验不足,没经历过就不知道该怎么做。实践是一切认识的来源,纸上谈兵无用处,亲身经历才能成长,诉讼如此,炒股亦然,万事皆是。这也是我不惜代价都要将上诉进行到底的原因
预知下文,且听下回
本文来源于“吉利解盘”,作者jilijiepan。从业资格:A202111230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