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管理师、食品安全总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研中心详情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系统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食 品生产经营主体509万户次,组织审核复查食品经营许可证239万家,发现 问题6.8万个,监督落实整改6.3万个;组织监督抽检105万批次,其中监 督抽检不合格食品23476批次,核查处置20070批次。根据多项数据显 示,目前培训上岗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远远不能满足行业和市场的需要。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 生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特别是近年 来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安全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消费者在选 取食品时也越来越谨慎。

2022年9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 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 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 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 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规定还要求企业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 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清单。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完成相应专业必要学时要求的人员,可获得《学时证明》
*凭《学时证明》可申请参加食品安全专项能力验证活动(验 证形式为线上考试),符合人员能力验证规则并考试通过者 可获得《食品安全专项人员能力验证证书》。
*证书分为优秀与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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