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韩森寨唐墓清理记
西安韩森寨唐墓清理记
《考古通讯》 1957年05期 张正岭
1955年3月26日陕西省文管会第二文物淸理工作组在西安市东郊韩森寨附近工地,发现一座唐墓,当即派兪震、王玉堂等同志前往淸理,墓道和甬道的南部因在建筑物下,故未淸理。
一、墓形及葬式
该墓系一中型土洞墓,分墓道、甬道及墓室三个部分,呈刀形。除墓道及部分甬道因未进行发掘和淸理,其形制不得而知外,现就淸理的墓室及甬道北边部分情况简述于下。
墓室长3.45—3.47,宽2.85—3,高1.75—1.85米。甬道,只淸理了3.55米,知其宽爲1.41,高1.8米。
墓室顶部已经倒塌,其高度是由塌陷后南北壁上遗留的痕迹测量出来的,由此可以看出墓室顶原爲圆拱形。甬道位于墓室偏东的南端,在墓室的西北角,设有棺床,这是由八块厚约8厘米的靑石板合并砌成的,高出地面31.5厘米,长27,宽123.8厘米。棺床西边和北边紧贴室壁,东南两侧面刻有生动的双狮数对,矗立在牡丹花饰中,在棺床边沿并刻有精致的蔓草纹饰。
棺床的中央,放置木棺一付,已腐朽成灰,按其形状看来,北头大而南头小,与今所用的木棺相似。在棺的北头挡扳处发现有1.5厘米的铜钉泡,这可能是爲装饰木棺挡板用的。另外,在板灰中还发现有腐朽铁钉数枚。在板灰范围内存放有较爲完整的人骨架,头北面向上,系单身仰卧直身葬式。
另外,在墓室的四壁和甬道两壁上都有涂抹一层厚约2厘米的白灰墙,上面绘有壁画,惟因墓室倒塌,淤土冲积,壁画多已脱落。其中保存较好的只有东壁北端的一幅,上画两个乐人,正在吹奏着古筮和一个舞女在绣有龙纹的地毯上舞蹈着。其次在西壁上还可看出一个盘腿坐着的人像,头部已看不淸楚,疑爲墓主人的画像,特别是人物的姿态昼得非常生动(图一)。
二、随葬品
该墓随葬品极爲豊富,其中以俑最爲突出,多陈置在墓室的东半部,次爲装饰品,多分布于棺床上,总计出土文物333件,兹分类列举如下:
(一)陶瓷类陶俑,有男俑、女俑、十二生肖俑以及天王俑和鎭墓兽俑等51件。其中一件碎爲残片,无法辨认。
1.男俑1G件。高21.5厘米者六件;高22.5厘米者两件;高49厘米者六件:此外,还有一件高爲62厘米。就其姿态形象又可分爲棒物俑(图版拾贰,1)、拱手俑、提袖俑(图版拾贰,9)以及牵马俑(图版拾叁;,2)。
2.女俑十七件。(1)捧物俑三件(图版拾贰,2,7,8),高22.5匣米3(2)拱手俑四件(图版拾贰6),高22厘米:(3)单鬓俑五件(图版拾参,3、5、10),高61厘米;(4)双鬓俑二件(图版拾叁,4),高60至64厘米3(5)跪俑一件(图版拾叁:,4),高21厘米;(6)匍匐俑(图版拾叁1),一件,长27.5,宽10.5厘米;(7)坐俑一件,高21.5厘米.
3.十二生肖俑十二件。高38至43, 11厘米。均塑爲兽首人身,身着宽袖长袍,表涂红绿彩绘自北向东转到南再折转到西,相继排列,鼠马成子午线。(编者按:十二生肖俑和文参1954年第10期图版80相同)
4.天王俑二件。一件位于棺床稍东傍北壁而立,其高123,宽46厘米,额部涂有黄绿轴;另一件位于甬道北口,高142,宽46厘米,胸部涂有黄绿釉。
5.鎭墓兽俑二件。一件位于东壁中央,高M3厘米;另一件位于上俑正西,即棺床东沿下,高110厘米。两俑宽均爲57厘米。
以上四俑彩绘鲜艶,姿态雄伟,足下踏兽,下附有盘形座,座的周身塑成波浪纹饰。(编者按:以上四俑已发表在考古通讯1956年第5期图版拾伍上)
6.卧羊俑一件。长8.5,高6.5厘米。
7.罐(附座)二件。口径10,高32,通高52厘米,圆腹平底,喇叭形座,壁腹有彩绘图案,位于棺床北。
8.碗一件。口径10.5,高3厘米,大口圆底,内储硃砂,位于棺床南沿下。
9.瓷碗三件白胎白耕,斉质坚硬(图版拾肆,5)。
(二)钱币类1."开元逋贫'钱九十五枚,除两枚银铸外,其他均爲铜制,分布在人骨架左腿骨外的有二十二枚,左腿骨内有十三枚,右腿骨外有十六枚,右腿骨内有十七枚,另外在腰部左边有二十四枚,在口中含有三枚,其中银币两枚。
(三)金属类包括金、银、铜、铁、铅质的装饰,及实用工贝。
1.金"下颚托”一件。重二两二钱二分,形似口罩。金带由下颚经两耳至头顶结在一起,推其用途是爲维护死者下颚骨能经久不至脱节而特制的(图二)。
2.金球一件。周身分爲多格,镂空纹饰,镶睐有翠玉一粒,这件工艺品爲该墓出土物中最爲精巧玲珑的一件,位于头骨右上方的铁剪旁边。
3.金笄四件。长短不一,素面。位于如盖骨附近(图版拾肆,6)。
4.金银花一件又三包。有大金花镶翠一粒,另有小金花瓣和花瓣形的饰品,均置胸骨上。银花瓣多件,分别置于头骨左旁及脚跟骨下的圆形漆盒盖上,可惜多已残缺。
5.银洗一件。圆口,双沿,平底,素壁(图版拾肆,1),位于两膝盖之间。
6.铜镜一面。直径25.5厘米,破爲两块,位于棺内头骨的左上方,其形与一般唐镜相似,但镜内纹饰体裁却十分新颖,饰有浮出的飞天相对飞舞,并在上下点缀有山峯、流水、树木、云彩,确属罕见(图三)。
7.铜钉泡二十三个。
8.铁剪刀一把。已残,位于头骨右上方,爲一般唐墓中习见之出土物。
9.铅质三足器(图版拾肆,2、3)十多件。形似盘状,有圆形附三足的,有用五朶花瓣叠起来的,多散布在陶俑密集之处。
10.大帽铁钉及棺钉各一包。大帽铁钉出土于甬道的凸顶上及甬道的淤土中。棺钉在板灰中捡到,锈残不全。
(四)玉、石类及其他
1.珠(图版拾肆,4)一一四颗。包括有水晶珠九十三颗,玉石珠一十九粒,料珠一粒,玛瑙珠一粒,均有穿孔。其中有五粒玉石珠,体爲五稜椭圆形,另有形似葫芦的料珠一粒,还有三孔的玛瑙珠一粒。除十二粒含在口中外,余皆似繋成一串围颈一匝,托于胸前。
2.玉石十二块。均爲打击后未加修饰的多角体状,旣不规矩,而又大小不一,分别放置在基室的四隅,各爲四块。推想是“辟邪”之意。
3.石棒及夹肘各一件,石棒长6.1,夹肘长5.5厘米。置于左右手中,想必亦爲埋葬仪式中的一种形式。
4.云母四片。置于头骨右旁,不知何用。
5.棺床由八块砾岩板构成,置于墓室西北隅。
6.石墓志一合。53厘米见方,盖的沿部倾下成斜坡,四边雕刻阴纹“四神”,内书:"大唐故内,侍雷府君故夫人宋氏墓志铭”。
志文分序、铭两节,每行二十三字,共计四五三字。梁涉撰幷书,序文是由宋姓说起,继述宋氏的祖宗,再介绍本人如:“淑女生乎子姓之系,义育高氏之门……”想必宋氏家庭经济不很宽裕,而被高姓养爲义女。宋氏年十五与内侍雷姓婚配,雷姓时爲内省之长,但中年半坠泉路,宋氏爲未亡人。后于天寳四载九月六日故。
7.圆形漆盒两件。径约20厘米,一在足下,一在头左,均腐朽成灰,仅存漆皮,漆皮上附有银花多件(因缺乏工作经验,故未画图,照像,已被扰乱)。
三、结束语
十二生肖,在西安地区说来已是多次出土,但因扰乱关系其位置尙未搞淸。此次却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位置正合于子北午南的论理。这样看来在埋葬仪式中惯于使用子午爲南北方向。
金“下颚托”,也给我们解决了一个疑难问题,不但可以肯定它是爲故者保全骨骼完整而特别设置的,而且还可纠正我们对1953年淸理的一座北魏墓中发现的男性颚下戴的铅质“下颚托”的用途的错误理解,当时曾误认爲这是犯人死后刑具。
唐史载"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又开元廿二年二月勅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配。”再以墓志载:宋氏"年十有五而归我内侍雷公”来看,唐时实际男女婚龄与法令所载出入不大。
淸理者:兪震、王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