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残保金申报期限延长!
广西税务局发布通告:决定将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30日。
钱哥提醒:请各位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广西残保金
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5号
为全力配合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审核工作,经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将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9日
2023年残保金优惠政策
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到2027年。
减免缓政策
①阶段性企业减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阶段性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案例分析
一、不超过30人
案例一:甲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200万,年职工总数为20人,2023年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析: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二、超过30人
案例二: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400万,年职工总数为31人。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么2023年乙公司应缴纳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析:因为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31=12.9万元,12.9万元>12万元,所以计算时我们采用12万元计算,该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答:2023年乙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31*1.5%-0)*120000*90%=50220元
★
案例三: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710万,年职工总数为8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么2023年丙公司应缴纳多少残保金?
解析:因为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0/80=8.875万元,8.875万元<12万元,所以计算时我们采用8.875万元计算。该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5%,但是大于1%(实际是1/80=1.25%),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答:2023年丙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80*1.5%-1)*88750*50%=8875元
★
案例四:丁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2874.9万元,年职工总数为350人,安排残疾人3名,其中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万元,2023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
解析: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1+2=4人
4/350=1.14%
年人均均工资28749000÷350=82140元
60000*2=120000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
综上:2023年丁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350*1.5%-4)*82140*50%=51337.5元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