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公基常识】口诀速记热点解读之2023国家机构改革
2023国家机构改革
考点一:党的二十届二中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加强党中央统一领导为统领,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口诀:两指导,党统领
考点二: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科学技术、金融监管、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知识产权、老龄工作,口诀:老知可想数金
考点三:总体要求---四个更加: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配置更加优化;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善;运行机制上更加高效。口诀:科优完效(课有玩笑)
考点四: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个重组:科学技术部——口诀:重学
二个新组:国家数据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口诀:新金据(新金句)
三个不保留:银保监会、人行县支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只有牌子,划入农业农村部)——口诀:不要保存人
四个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证监会、知识产权局、信访局——口诀:只放金券
五个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农业农村职责、乡村振兴、编制改革
考点五: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
考点六:组建国家数据局
组建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
考点七: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外其他的金融业监管(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保留银保监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监督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考点八:另外三个直属机构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2.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将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3.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继续由市场监管
考点九:两个改革
1、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
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同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2、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设立省级分行。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体制,按照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口诀:申请拧大门)。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
考点十:国有金融资金管理体制(了解即可)
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展。
考点十一: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了解即可)
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使用行政编制,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考点十二: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
把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考点十三:完善老龄工作体制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部中国老龄协会由民政部代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等职责划入民政部。
考点14:精简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口诀:5526+1
方案调整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仍为26个。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人员编制统一按照5%的比例进行精减,收回的编制主要用于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对于精减后少数部门超编问题,给予5年过渡期逐步消化。
考点15:权责审批——组成部门人大批准,所属机构,国务院批准
1.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科学技术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信访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