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府鸭沂高中 校园欺凌预防政策


翻译:UP主
一、引言
欺凌是严重侵犯受欺负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人权问题,不仅对其身心健全的成长及人格的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其生命或身体也可能产生重大危险。为以推进尊重每个人尊严和人权的学校建设为目的,根据京都府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防止欺凌对策推进法》(平成25年法律第71号以下法)第13条的规定,防止欺凌的早期发现及应对欺凌(以下称防止欺凌等)为综合有效地推进《京都府立鸭沂高等学校欺凌防止基本方针》(以下称基本方针)。
二、欺凌的定义
所谓“欺凌”,学生在其学校与有一定的人际关系的其他学生所进行的心理或物理上的影响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行为。),并造成该学生身心痛苦的活动。另外,即使是吵架或是开玩笑,也有在看不见的地方发生危害的情况。因此,进行背景情况的调查,要着眼于学生感受到的被害性,作为判断是否为欺凌的标准。
三、欺凌对策委员会的设立
根据法律第22条,为了有效地防止本校的欺凌,设立欺凌对策委员会,进行有组织的对应。
1.作用
(1)基本方针的实施及具体的年度计划的制作、执行、验证、修正中担任核心任务。
(2)成为学生、监护人的欺凌商谈、通报窗口。
(3)进行与欺凌嫌疑相关的信息和学生的问题行为等相关的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共享,并且为了防止高中入学前的人际关系成为原因而引起欺凌,与相关中学(初中)进行必要的合作。
(4)在处理关于欺凌嫌疑的信息时,它(欺凌对策委员会)是聆听相关学生的事实,确定指导支持系统及应对政策,与父母协调等的核心。
(5)当发生可疑的严重事件时,判断其原因是否在于欺凌。
(6)制定和审查基本政策,并验证PDCA周期(PDCA循环的含义是将质量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即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以采取防止欺凌的措施。
2.构成
副校长、学生指导部长、年级部长、人权教育负责人、教育咨询会议负责人、保健教师、
特别支援教育协调员、学校顾问、其他校长认为有必要者
四、防止欺凌于未然
1.基本思路
(1)欺凌是每个孩子都可能发生的事情,每个孩子也都有可能是加害者。基于这一点,所有学生的尊严都得到了维护,欺凌是一种绝对不能容忍的侵犯人权行为。'' 作为一个小组,学生要自愿思考和讨论欺凌问题预防工作。
(2)为了培养学生心灵相通的沟通能力,我们将创建课程和小组,以便他们可以参与并在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培养作为集团一员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建立一种人际关系和学校文化,使彼此能够相互认识。
(4)密切注意教学方法,使教职工的行为不会伤害学生或鼓励其他学生欺凌。
2.主要措施
(1)通过教育活动促进通心理教育(学生指导)
・课程、综合学习时间及人权学习(信息道德、网络)提高尊重人权意识。
・教室活动,学生会活动,学校活动(礼仪活动,文化活动,旅行团体活动,例如团体住宿,劳务生产和与服务有关的活动),努力形成参与感并促进自助和善解人意的人际关系
・通过学生指导,职业指导,健康指导等加深对欺凌的理解。
(2)提高教师资格
・开展防止欺凌的学校培训
・在京都府立教育中心接受专门培训(人权教育,教育咨询,学生指导,积极支持特殊支持教育)
(3)教职工检查
・所有教职员工都使用“发现欺凌行为清单”(京都府教育委员会)
(4)学生自己主动学习欺凌问题,防止欺凌的措施
・在学生会上呼吁消灭校内的欺凌、重视生命的活动、孩子们互相倾听烦恼的活动等
(5)与父母和社区的合作
・为了让更多的家长接受孩子的烦恼和咨询而进行合作、协作,要积极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基本方针及应对措施。
五、欺凌早发现
1.基本思路
(1)欺凌多以大人难以察觉、难以判断的形式进行,因此平时就努力与学生建立信赖关系,在关注学生变化和危险信号的同时,共享信息。
(2)通过定期问卷调查、听证调查、教育咨询的实施等,完善学生易诉欺凌的体制,努力把握欺凌的实际情况。
(3)针对欺凌问题,在教职员形成共识的条件下采取应对措施等,制定学生和监护人容易商量的机制。
2.主要方案
(1)京都府立高等学校欺凌调查
・实施问卷调查和个别听取调查(时间:7月、12月)
(2)设置校内咨询窗口
・通过欺凌对策委员会设置学生、监护人的咨询、通报窗口(代表副校长、联系人075-231-1512)
(3)完善校内教育咨询体制
・学校咨询师(临床心理师)的咨询和心理护理
(4)提供咨询机构等的信息
・京都府综合教育中心接触・健康电话
联系方式:075-612-3268/33301773-43-03090
・京都府综合教育中心邮件教育咨询
网址http:/www.kyoto-be.ne.jp/ed-center/m/soudan.htm
・网络欺凌通报网站
网址http:/www.kyoto-be.ne.jp/gakkyou/netijime.htm
・京都府警察本部(少年支持中心)青年电话
联系方式:075-551-7500
・京都府警察本部(少年支持中心)邮件咨询
URL http:/www.pref.kyoto.jp/fukei/
(5)在学校之间共享有关欺凌等的信息
・与其他学校负责人,学生指导负责人等的合作
(6)承包商对互联网的监控
・应对诽谤和在互联网上透露私人信息
六、针对欺凌的措施
1.基本思路
(1)发现玩、恶作剧等疑似欺凌的行为时,应当场采取该行为停止。
(2)如果发现或咨询了欺凌行为,学校工作人员将提供有关欺凌的信息。
向欺凌对策委员会提供有关欺凌的信息报告并回应学校组织。
(3)教职员按照学校规定的方针等,适当记录欺凌相关的信息。
(4)在欺凌对策委员会中共享信息后,在确认事实关系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决定对应方针。
(5)如果确认欺凌事实,应首先尊重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并应充分保护受害者,尝试消除其不安。
(6)对于加害学生,以该学生人格的成长为宗旨,在教育上的考虑下,以积极的态度严肃教导。
(7)对于加害学生,例如,出于好意而进行的行为无意地让受害儿童学生感到身心痛苦的情况下,虽然用轻松的语言伤害了对方,但在加害者马上道歉,未经教师指导而再次建立良好关系的情况下,因为属于法律定义的欺凌,所以有必要将案件与欺凌对策委员会共享信息。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不使用“欺凌”这个词进行指导等,也可以灵活应对。
(8)关于这些应对措施,在全体教职人员的共同理解、监护人的协助、与相关学校、相关机构、专门机构的合作下进行。
2.对策
(1)发现欺凌或收到欺凌通报时的应对举措
・学生或监护人提出“这不是欺负人吗”的咨询或投诉时,应迅速以感同身受的态度询问内容。
・发现欺凌或收到欺凌通报的教职员不要一个人处理,应立即向欺凌对策委员会报告,谋求信息共享。
・以欺凌对策委员会为中心,迅速听取相关学生的情况,确认欺凌的事实是否存在。确认事实的结果,与受害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并向京都府教育委员会报告。
・学生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可能发生重大损害时,应立即通报所管警察署,并适当寻求援助。
(2)对被欺负学生或监护人的支援
・建立支持被欺负学生的体制。另外,为了确保被欺负的学生能冷静接受教育的环境,即使被认为欺凌已经解决了,也会继续给予足够的注意,给予必要的心灵关怀等支援。
・对于监护人的不安和愤怒,应诚实应对,建立信赖关系。
(3)对欺负学生的指导或对监护人的建议
・让学生理解欺凌可能会伤害人格,成为威胁生命、身体或财产的行为,并自觉承担自己行为的责任。
・为了学校和监护人能够联合妥善处理今后的对策,请求监护人的协助。
(4)对发生欺凌的群体的推动
・对于发生欺凌现象的群体,也要让他们抓住自己的问题,作为群体的一员,要相互尊重,构建相互认可的人际关系,推进集体建设。
(5)应对网络欺凌
・对于网络上不恰当的内容,为了避免受害的扩大,应立即请求该学生的删除、指导网站管理员或供应商删除。此外,根据需要,还将咨询所管警察署和京都地方法务局。
・学生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可能发生重大损害时,应立即通报所管警察署,并适当寻求援助。
(6)消除欺凌
欺凌“已经消除”的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但是,即使在满足了这些要件的情况下,也要根据需要,考虑其他情况来判断。
①欺凌相关行为停止、对受害者产生心理或物理影响的行为(包括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行为。)停止的状态持续了相当长的期间。这个相当的期间,至少以3个月为目标。但是,由于欺凌的严重性等原因,判断为需要更长的时间的情况下,与此标准无关,根据学校的设置者或欺凌对策委员会的判断,设定更长的期间。教职员在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之前,会关注包括受害、加害儿童学生的情况,在经过了期间的阶段进行判断。行为没有停止的情况下,重新设定相当的期间来注视状况。
②在判断欺凌行为是否停止时,必须认识到受害学生不会因欺凌行为而感到身体或心理上的困扰。 通过访谈与受害人的孩子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核对,看他们是否感到身体或心理上的困扰。 如果欺凌没有得到解决,学校必须彻底保护受害者。
・负责确保安全。 防止欺凌委员会将制定并执行应对计划,其中包括支持内容,信息共享以及教职员工的角色划分,以便继续支持受害者和学生,直到解决欺凌为止。 欺凌不能简单地用道歉来解决。
(7)消除欺凌后的持续指导
教职员工认为,“已解决”的欺凌状态只是一个阶段,即使达到“已解决”的状态,也很有可能再次出现欺凌现象。 每天应仔细观察欺凌行为的受害者和犯罪者,并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心理护理和指导。
七、处理严重情况
1.調査主体
如果该法第2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了严重情况,请立即根据调查严重欺凌情况的指南向京都府教育委员会报告(2017年3月,文部科学省)并讨论组织调查的实体。当学校进行调查时,将根据严重情况的性质,以“欺凌措施委员会”为主体,立即建立一个由适当专家等组成的组织。根据受害者及其父母的想法,努力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并澄清事实。
2.提供信息
关于在学校进行的调查的状况,将在必要时适当地向被欺凌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信息。
3.调查结果
向京都府教育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
4.预防复发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发生与严重情况相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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