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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15.2.2 道德

2022-11-09 10:06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二)道德


  道德在历史上比法权产生要早,在原始社会里就已经存在。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规范和法权不同,它不是由国家强行制定和强制执行的,而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依靠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人们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等等道德概念,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比法权还要广泛,它对人们行动的支配,有时显然是法律所不能做到的。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行为,就是道德观念起作用的表现。但是,道德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作用,要调整人们的社会关系,单靠道德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权的作用。道德和法权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往往是相互补充的。道德和政治、法权一样,也是生产关系的比较直接的反映,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和法权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经济基础的变化或迟或早迅速地引起道德的变化。道德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也是比较直接的。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道德理论都是离开社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关系来考察道德规范的。它们或者认为人们的道德规范是上帝规定的,或者认为道德规范是合乎人类不变的自然本质的,就是说道德规范是永恒不变的。例如,董仲舒说“天不变,道亦不变”,他所说的道,实质上包括封建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封建的道德规范。资产阶级的辩护士们,正像他们把资产阶级的法权说成是永恒的、合乎人性的一样,把道德也说成是超历史、超阶级的、永恒的。

  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正确地揭示了道德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它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的。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阶级的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荣誉和耻辱等等的道德规范,是根本没有的。任何道德规范都具有历史的性质,在阶级社会里,道德规范具有阶级性。恩格斯说:“所有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社会当时经济状况的产物。而因为直到现在社会是在阶级对立之中发展,所以道德总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是为支配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是当被压迫阶级足够强大之时,它表现对于这个统治的抗争,而代表被压迫者的将来的利益。”[1]

  在原始社会里,虽然还没有形成道德理论,但人们却有着公共的道德标准。由于生产的发展,人们第一次感到公社成员的义务和权利的统一,这时,最初的道德观念就产生了。在氏族和部落内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爱同胞、服从集体决议、为同胞复仇和为部落英勇作战的义务,这都是他们的道德标准。在某一时期,杀si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战争俘虏在道德上被认为是允许的。这样的道德标准,是由生产关系的公有性质和生产力的水平极其低下所决定的。


注:

[1] 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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