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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下):美与真、善的统一

2021-11-26 22:15 作者:情圣小天使  | 我要投稿

        美与完满与善是兼容的,虽然善和完满不是美的必要条件,美本身也不会因善和完满有所增益;但美善相兼、美真相兼的对象若“同时跟主体的感觉一起考虑,那么,如果两方心意状态协调的话,想象力的全部能力就有所获益”。

        依存美是兼容的,因此它不但不比纯粹美逊色,而且还使之锦上添花。当一件艺术品仅仅具有审美的功能时,它是一件“纯”艺术品,体现了纯粹美;但艺术品在纯粹之外还具有认识功能和道德功能时,它便具有了依存美。这就是想象力在众多的感性形态中形成标准的规范观念,与体现道德理想的理性观念的统一。只有在这种形态或相互关系中,才有美的理想,美的理想因此在依存美中充分体现。

        审美理想既不能以概念的方式存在,也不能以范例形式存在;前者会导向知性理解,后者易导致机械。而且,审美理想是将个别事物作为适合于某一个观念的形象显现,审美是感性的,又是独创性的。这种观念本质上是一种理性观念,是不确定的,因而只能在个别形象中表达出来。

        美的理想触及人的问题,人是最后的目的。美的最高理想,应是人本身及其文化与自身的高度契合;而这也是奠定在客观合目的性的基础上的。

        审美活动本身没有目的的考虑,也不涉及理性概念。但具体的审美是在人的自我实现的大背景下,是在从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中的,这是有目的的,又是涉及理性观念,即人的自觉意识。

      人通过理性为审美立法,并通过审美,使人的自然形态通过表现人的理想,表现道德而进入审美境界,最终使自然与自由在人本身获得高度统一。由此,=出发审美的合目的性与审美理想最终服务于人的终极目的。

参考文献

【1】(德)康德,《判断力批判》,宗白华 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2】(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梁志学、石泉 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王天清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4】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

【5】朱志荣,《康德美学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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