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审美判断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上)
审美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主观的合目的性,形式的合目的性,无目的的合目的性。
审美活动是通过反思判断进行的,合目的形式是以类比的方式反思对象的表象。审美是静观的结果,是由知解力和想象力的协调而产生的愉快。
正因为审美的合目的性是一种通过情感体悟对象的思维方式,是奠定在快乐的情感基础之上的,其目的便不是现实中的目的。
审美合目的性的目的,与效用、善和感官快适不同,它不是现实的目的而只是类比原则下的合目的。只体现一种顺情适性的情调,一种不刻意为之的行为,与对象的表象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象是合目的性的载体和形式。
体现无目的的合目的性的判断是纯粹的、自由的,因而不同于快适和功利判断。只是主体把受必然法则支配的自然的个别通过类比、比拟的思维方式想象成的一个自由体,使对象始终不脱离表象而体现合目的性。合目的性是对象对主体的合目的性。
审美判断是一项不涉及对象自身,不具有实质内容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主观法则。(其先验原理的确为自然的合目的性。但区别于鲍姆嘉通的目的论美学:“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本身的完善,而完善就是美。”)康德认为主体可以借助于想象力来把握审美意象,本身并不反映对象的完满性。审美由此是在主观心意状态中的,这体现了形式的合目的性。
主体表现在情感的主导下想象力和知解力不涉及概念的协调,呈现出的一种心意状态。在这种心意状态中,主体将诸多个别的自然现象统一于一个先验的自然整体,从给定的特殊去寻求普遍,从偶然中寻求法则,使得形式体现合目的性。通过这种心意状态,主体以自身的情理来理解自然,这是一种拟人化的类比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主体将作为必然的自然看作一大整体,而这个整体是自由的,这便是审美判断,“审美判断的合目的性是判断力在它的自由中的合规律性”。
判断力是把知解力作为先验的合目的性附加于自然的,“没有这个形式的合目的性,悟性在自然里面不能安顿自己”。这种知解力在审美判断中是作为判断和它的不依赖于概念的表象的规定的功能,依照这表象与想象力进行协调,并且在依照普遍法则而有可能的限度内,从而产生审美的愉快。作为一种主观性的原理,它完全不能成为知识的组成部分;而作为一种范导性原理,它对于我们人类的判断力又是必然有效的。
综上所述,在康德这里,自然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一种主观的合目的性始终不脱离表象。但审美这时只涉及感性物质的表象,而不考虑表象本身的质地,或者说这种表象的形式是单单适应主体心意状态(合目的的)的形式,它的结果是必然对对象的表象发生快感。这种表象的合目的的单纯形式,本身无任何目的,不依赖概念而能获得普遍可传达性的愉快。而主观审美的合目的性,就是从想象力与知解力协调的角度,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去寻求审美的普遍有效性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德)康德,《判断力批判》,宗白华 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2】(德)谢林,《先验唯心论体系》,梁志学、石泉 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意)克罗齐,《美学的历史》,王天清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4】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版.
【5】朱志荣,《康德美学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