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请假公司不批,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吗?
案件简介
张某为某公司员工,2020年3月8日张某有事电话向公司请假,未得批准,张某就不去上班了,3月14日,公司以其无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月15日,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驳回了张某要求赔偿金的请求。张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请问:张某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一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张某于2020年3月8日电话向公司请假,在公司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就直接不去上班。
张某出勤至2020年3月8日,此后无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张某不服,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张某以有事需要处理为由,向公司请假,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而其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再上班,违反了公司对员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
张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按照单位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电话请假未得批准的,员工自行休假可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