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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男子购买银耳被超市涨价,控诉遭负责人溜走的闹剧引围观

2023-06-23 10:36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河南郑州,一名男子以10.7元/包的价格购买一包银耳,付款的过程中,收银员手脚麻利,悄悄地将银耳标签给改了,变成22元一包,男子找到店铺要个说法,负责人却说男子记错了价钱,男子平静地拿出提前拍好的照片。




杨明是一名普通的白领上班族,一个周六的下午,他突然想起家人最近身体有些疲倦,于是决定去超市购买一些营养补充品。

想起网上说银耳富含多种营养素,吃了有益身体,所以他决定去超市买些银耳给家人补补身体,看到银耳的价格标注是10块7一袋,觉得不错就拿了一袋去付款。




可当他来到收银台时,收银员撕开包装袋上的条形码,扫描了一下,然后报出22块的价格,这让杨明瞬间怒火中烧。

杨明质问收银员,商品架上的价格明明就是10块7,怎么收他22块,这超市不是在故意诈骗顾客吗,收银员敷衍地说,以超市系统价格为准,不满可以投诉。

杨明当即说要投诉,这超市简直就是黑店,明明显示价格是10块7,怎么敢收22块,杨明拍着收银台,引起其他顾客围观。

杨明去找超市负责人理论,没想到超市的行径更加卑鄙,当杨明与负责人交涉时,负责人居然当着杨明的面通知售货员员,将银耳货架的价格从10块7改为22块。




杨明看到这一幕,气得脸红,超市这么做根本就是故意诈骗顾客,错误就是错误,现在居然准备当着投诉人的面就改价,这不是承认错误而是故意整顾客,实在太可恶了。

杨明实在看不下去超市的无耻行径,决定找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可就在杨明要去投诉的当口,超市负责人扭头就想溜走,不想被杨明抓住了手臂。

没想到负责人立刻大声喊叫,说手臂都被杨明捏红了,要去医院检查身体,这出闹剧立刻引来一片围观,旁观顾客大笑,有人问负责人,你的手臂是纸做的吗?

杨明看着负责人这幅捂着手臂大声喊叫的样子,简直要笑疯了,明明自己只是抓住他的手臂,负责人却像抓伤了似的,那叫一个惨兮兮,简直就跟戏子似的,这招故意夸大其词好让自己溜走的伎俩,实在太廉价了,旁人谁会上当受骗呢?

等杨明松开手,那负责人立刻掉头就跑,动作之快简直不像刚才还在捂着手臂喊疼的样子,面对如此不要脸的超市负责人,杨明简直哭笑不得。

不过,他没有被这招低劣伎俩所欺骗,依旧决定进行投诉,最终,市场监管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表示:违法行为必然会被查处,物价问题将会转移物价局处理。



1、超市在商品售价上的价格欺诈行为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提供的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赔偿消费者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根据案例,超市将银耳的售价标注为10块7一袋,但收银时实际收取22块,这说明超市标注的价格并不真实,只是为了误导消费者,这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消费者杨明相信超市标注的价格,所以购买了该商品,但实际支付了比标注价格高出一倍的款项,遭受了经济损失,这正是价格欺诈行为要达到的目的。

当消费者发现该价格欺诈行为时,超市不但不承认错误和赔偿损失,反而当着消费者改变价格以掩盖事实,这充分证明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是故意为之,构成失信行为。

超市此行为属于提供商品的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于商品价格差12.3元(22-10.7),低于500元,所以超市应赔偿消费者500元。




2、超市价格欺诈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24条规定,交易场所提供者存在价格欺诈,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超市属于商品交易场所的提供者,对其价格欺诈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条文,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将受到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由于超市是企业法人,依法应受较高额度的罚款处罚,预计将处以较高数额的罚款,具体金额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案情决定。

除了罚款外,超市还将受到责令改正的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超市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恢复商品的真实价格,并制定改进措施,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拒不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或关闭门店等强制措施,这也将成为其他经营者的警示。

超市明确标注的价格应当是真实可信的,不应故意误导消费者,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破坏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




1、诚信至关重要。超市明确标注的价格应当是真实可信的,不应故意误导消费者。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属于失信行为,破坏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


2、应以消费者利益为先。作为商品经营者,超市应以满足消费者需求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先。但价格欺诈的行为正相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承认错误的勇气。当消费者发现并质疑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时,超市应及时承认错误,道歉并作出赔偿。但超市不仅没有承认,反而捂着手臂装可怜,这显示其无耻和卑鄙。


4、执法行动的必要性。面对超市如此無节操的行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是必要的。只有让超市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制止其违法行为,维护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5、公众舆论的力量。超市的价格欺诈行为受到大众哄笑和谴责,这也会成为其他企业的警示。企业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应过度追求私利而忽视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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