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恋爱观」其九:后悔

2023-02-20 22:13 作者:若终有一天  | 我要投稿

前言:

最近几篇文章的主题是恋爱观。



因为很多恋爱的动机是实现自身需求,比如看到别人谈恋爱感觉很好,所以也想谈恋爱。


所以会有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在那个时间点,认为这件事很好、认为这件事很值。但过了那个时间点,长见识了、有经验了、懂的事情更多了,然后就认为这件事不好、这件事不值了。


客观的说,这种事(不是这件事)是不可避免的


你去问所有的,正在沉浸于某件事的人,他们都会认为这件事很值得做、很值得追求、很值得付出。


人在热衷于某一行为时,是不会认为这个行为“不值”的,因为「热衷」是一层滤镜,会美化看到的事物。


只有不再热衷时,只有在美化滤镜消失时,才有机会看到事物的“真面目”,才有机会产生更直观、更有效的感受。


因为滤镜难以长存,所以因滤镜而生的美好感受只能持续短暂的时间。因为非滤镜才是生活常态,所以没有滤镜的普通感受在生活中占据了最多的时间。


所以人很难不后悔,尤其是恋爱,因为恋爱之中藏着太多的“滤镜可能性”。


也许这件事不会让你心动,但还有那件事、那那件事、那那那件事…一堆的事情里,总存在着一些能让你心动的事。


一旦心动,就会有滤镜。一旦有滤镜,就可能冲动行事,滤镜消失后就可能会后悔。


这种后悔是杜绝不了的,客观的讲你做任何事都存在这种后悔的可能性,它并不是恋爱的专属情况。


假如你想减少发生这种后悔的概率,你能做的事只有一个:从根源上,去侧重良好品质、去重视良好品质


如果你的恋爱对象很优秀,TA所做的事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关,TA的行为在客观上改善人类社会、服务于许多人。


TA心情很糟状态低沉,TA的社会事业是会受到消极影响的。你对TA的安慰和帮助,会让TA的社会事业避免许多消极影响,这是对社会发展的间接贡献。


也许将来你们还是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分手,但你更不容易因此而感到后悔。


因为你与TA的相处是对人类社会的贡献,只要有这份贡献在,你的时间就谈不上“浪费在对方身上”了。


当时间作用在更大层级的事业上,这段人生会拥有更深的意义。


人总是希望在生命中找到意义,因为意义是心灵的归处,是在茫然之中可以落脚驻留的地方


如果找不到意义,生命不可避免的要面临着“这件事我做了3年,但它有什么用呢?假如它没有用,那我做它是为了什么呢?”的问题。


即使“生命不需要有意义,也不需要在意义上纠结,只要专注的体验当下、体验这样多彩的生活就够了”这样的观点,它也是以“生命在于体验”为意义。


「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不是复杂的问题,它只是对「我这段时光,到底带来了什么?」的困惑。


意义是对「生命所度过的时间」的认可


显然恋爱在这方面有一个很让人困扰的问题,那就是多数恋爱总是源于对未来的期待,总是会勾画两人一起的未来蓝图。


正因为有这样的期待和蓝图,所以恋爱中的人才愿意做出许许多多的付出。假如你知道自己今日的付出会在未来结成美好的果实,你会很乐于付出。


因为付出的越多,未来的果实就越美好。


但期待和蓝图相当脆弱,以至于只要分手了,就不会有未来了——不要说“未来的美好果实”,就连一个“果核”都没有


未来的一切都基于这段关系能够成功延续到未来,一旦无法延续,就不存在未来。


届时,即使恋爱双方中的一者,在过往的恋爱中并没有付出太多的东西,TA也会思考:这些年的恋爱,这些年的时光,于TA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意义是对生命所度过的时间的认可,但这样的认可本就难寻,更何况恋爱分手多是消极事件(多数时候产生消极情绪),在消极事件中寻求积极解释就更困难了。


在这样的总体处境下,「对方的事业于社会有贡献」是提供积极解释的理想选择


当你的恋爱对象符合这样的条件时,你更不容易感到后悔。


很多恋爱滤镜都会随时间褪色,你在18岁喜欢的特点,你在20岁不一定会喜欢。你在20岁喜欢的特点,在25岁不一定会喜欢。


当你回首过去,你也许会觉得“以前随随便便就被哄了,现在想想真是不该”“以前以为付出的越多对方就越会爱自己,所以一直给对方送钱”简直蠢的无可救药。


为什么那时候的自己会因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被忽悠呢?为什么那时候的自己会觉得付出越多对方就会越爱自己呢?


太多的后悔都是源于这种“当时觉得很值,事后觉得简直愚蠢”的事迹。


而使人不那么后悔,甚至觉得太值了太赚了的方法,只有寥寥几种:①你与对方的相处,在客观上对人类社会的正向发展有贡献;②你在与对方的相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对你的人生有帮助的东西


这两者是孕育意义的土壤。


而意义使人无悔。



我是若终有一天,今天是每日更新的第950天!

觉得写的不错,就点个赞吧——据说专栏双击屏幕是一键三连~

看更多内容,请关注我~


「恋爱观」其九:后悔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